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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共青杯”篮球联赛
主办单位:广西体专共青团委员会承办单位:广西体专裁判协会协办单位:护校队、艺术团、声光俱乐部比赛时间:比赛地点:广西体专综合训练馆
秩 序 册
2011年4月——5月
广西体专2011年“社团杯”大学生篮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西体专共青团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广西体专裁判协会
三、协办单位:广西体专护校队 声光俱乐部 社团总会
四、竞赛日期:2011年4月——5月
五、比赛地点:广西体专综合训练馆
六、报名地点:广西体专大学生活动中心
七、报名办法:
1.参赛队须按报名表内容认真填写,每队报名费40元收取比赛押金100元,如在比赛过程中未出现打架、弃权、罢赛等违反赛风纪律的现象,比赛结束一周后将押金退还。
另注:每个报名参赛的队伍都可以获得本次联赛纪念品一份
八、竞赛办法:
1.参赛资格:具有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在校学籍的男、女生 老师均可报名。如班级人数不够,允许同级组队参与。以班为单位报名(教师队伍与商家参赛队伍除外),每队报名人数10—12人。
2.本次比赛特别规定:采用五上五下原则(第一阶段比赛采用4×10分钟的方式、前35分钟不停止计时钟,比赛最后5分钟按规则停止计时钟)。第二阶段按规则停止计时钟。其中第1、2节和3、4节中间休息2分钟,第2、3节中间休息10分钟。
3.比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抽签分组,小组循环积分,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直至决出前八名。
4.比赛成绩计算与名次排列方法:每场比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队名次列前;如果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相互间比赛的得失分率(得分之和除以失分之和)决定名次;如积分仍相等,是以整个循环赛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
九、竞赛规则:
1.每名队员只准代表一个队参赛。对不尊重裁判的行为依据情节,给予严肃处理,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
2.每场比赛上场队员必须统一服装颜色,并使用(4——15)的明显号码标志,违者不允许上场比赛。
3.每天每场比赛无大赛组委会特别通知的情况下有比赛的参赛队伍必须按比赛秩序册上安排的比赛时间、场地、场次按时到场比赛,迟到15分钟的队伍按弃权处理。
4.每队每场比赛的参赛队员必须与该队秩序册上的报名队员保持一致,每场比赛开赛前队伍必须将上场队员的学生证、或身份证交到比赛记录台检查并保管到比赛结束退还,无证件的队员不允许上场比赛,一旦发现有冒名顶替该队队员上场参赛,则该队本队员立即取消所有比赛资格(如一人参与两代表队比赛,取消该人的所有比赛)。5.恶劣情节:打架、对裁判员有侮辱性语言及行动、中途退出比赛等一系列恶劣不遵守比赛秩序的行为当场立即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6.运动员必须熟悉规则、遵守规则、文明礼貌、尊敬对手。7.裁判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作风要正派、不徇私情、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执行任务时,精神饱满、服装整洁、态度端正。8.裁判员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加强团结、不搞宗派活动。服从领导,遵守纪律。要以服务广大师生拥有一场良好而公正的赛事为核心。
十、录取名次及其奖励:
男队奖励前八名,女队奖励前四名。
男女组各评出一个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一、裁判员:由裁判协会负责。
十二、本次比赛采用国际篮联规则。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广西体专共青团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1年4月15日
一、主任: 副主任: 执行主任:
二、仲裁委员:
办事机构
一、宣传组: 组 长:
组 员:
组织委员会
职责:做好赛前宣传工作,负责通知栏、广播站的对阵通知、比赛成绩、积分登记公布。
二、竞赛组
技术代表: 资格审查组组长:
组 员:
职责:检查参赛队员的参赛资格。裁判长: 副裁判长: 裁判员:
三、场地器材组 场地器材组总负责: 1号场地组长: 副组长: 组 员: 2号场地组长:
副组长: 组 员: 3号场地组长: 副组长: 组 员:
职责:场地器材的租借、安装、归还、负责本小组所需水及该场地比赛的记录台工作,保管好本组比赛记录表、秩序册等物品。
三、后勤组 后勤保障组组长: 组员:
职责:统计每天比赛费用支出、协助完成本次篮球赛工作。保卫组组长: 组员:
职责:后勤保卫工作,协助完成本次篮球赛工作。医护组组长: 组
员:
职责:协助在比赛过程中意外受伤的运动员,做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