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支教教师待遇的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三区支教教师档案”。
五、保障措施
选派到“三区”的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绩效工资由派出学校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意外保险的购买等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支教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支教教师,同时享受以下激励措施:
(一)“三区”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
(二)在职称评审中,按照《翠屏区教育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意见》(区教„2005‟98号)中的评分标准,享受一次在考核得分总分中加5分;
(三)在符合晋升岗位级别条件时,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内可享受一次优先晋升上一级岗位等级的待遇;
(四)符合评聘条件者,按支教年限享受低职高聘待遇(不占用学校指标)。若上级出台新的政策,与本条不一致的,按照上级新的政策执行。
(五)支教期间,考核为合格者,按财政拨付给本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校长提留后)发放,考核为优秀者,按财政拨付给本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校长提留后)上浮20%发放。
(六)支教期间,教学质量奖励由派出学校按照支教县教育行政部门考核的教学质量等次,对应本校教学质量等级奖标准发放教学质量奖励(不占用学校指标)。
经人社局、教育局同意派出到区外的其他类别支教者,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同样可享受以上
(一)至
(六)条的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