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护校队章程(修改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护校队
《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护校队章程》
护校队的性质:
护校队是在学校的倡导下,学生自愿参加的,由保卫处(科)出面组织并进行一定管理的学生自治团体。其出发点是依靠学生自我管理、增强学生自主意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协助学校保卫处,维护学生及学校的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秩序,建立一个和谐的校园环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校学生护校队的良好形象,规范护校队员良好作风的养成,提高团队战斗力,结合护校队实际情况,特制订《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护校队章程》。
第二条 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护校队是由在校大学生组成的一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院级学生组织。
第三条 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护校队实行半军事化管理,隶属于学院保卫处领导,业务上接受学院保卫处的指导。
第四条 学生护校队秉承“展当代大学生风采,做服务同学的卫士”的队训,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维护学生宿舍区和学生活动区的治安秩序,协助学院做好学生宿舍园区的防火、防盗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2.负责维护校内大型文化活动场所的秩序。
3.对校园晚间进行巡逻,防止流窜犯罪分子潜入违法犯罪。并根据保卫处的统一部署,配合学院做好相关的学生管理工作,配合学生处、对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现象进行现场登记。
4.负责学院各类活动的升、降国旗仪式及现场的治安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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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队长
第五条 凡在校学生护校队队员岗位任期届满,政治思想端正学习成绩优异,愿意带领护校队成员积极工作,发扬和延续护校队光荣传统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指导老师申请队长或教导员岗位,经学生处、保卫处领导考察任命。特殊情况下队长、教导员可从队员中直接产生。第六条 队长对全队训练和勤务工作负完全责任。第七条 队长职责
1.队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计划安排各项工作,切实保证贯彻执行。
2.和培养队员以及业务骨干,提高其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能力。3.全队严格执行校纪校规,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4.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队长的权利:队长除享有副队长的所有权利外,还享有代表护校队与其它学生组织交流的权利;提名队员侯选人的权利。第三章 副队长
第九条 凡在护校队工作满一届,愿意在其中积极工作,发扬和延续护校队的光荣传统,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指导老师申请,经保卫处领导考察任命。
第十条 护校队的副队长必须政治思想端正,学习成绩优异,业务素质强,对所分管的工作负完全责任。第十一条 副队长职责:
1.领所分管的队员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所分管的队员严格执行校纪校规以及《护校队章程》,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3.所分管队员的思想学习情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内部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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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协助队长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护校队副队长的权利:副队长除享受第十一二条
(一)(二)
(三)(四)款所规定的权利外,有监督队长工作的权利。第四章 队 员
第十二条 凡我院学生,经个人自愿报名即可成为护校队预备队员。第十三条 预备队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考察和素质训练,方可成为学生护校队的正式队员。
第十四条 护校队的队员除规定范围内的职权外,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十八条 队员义务。
1.努力学习政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
2.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爱护集体荣誉。3.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第十九条 队员的权利:
1.有权参加护校队的有关会议,接受护校队组织的训练。2.有权参加执勤活动,并按规定行使其职能。3.有权对护校队的工作提出建议或倡议。4.有权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5.有权监督队委工作。第二十条 护校队的工作职责
1、日常巡逻和执勤。护校队可根据保卫处(科)的安排,每天安排相应队员在校园内巡逻,并由保卫处(科)根据学校重要部位分布情况,选拔部分队员晚上值班执勤看护楼栋。
2、救护工作。在学生中出现急病、受伤或有其它危急情况时,护校队应积极救护,包括现场包札及救治,及时联系相关救治机构(如120、110、119)或亲自护送生病、受伤的同学到医院救治,在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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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围攻殴打时出面制止并做好相关调解工作等。
3、消防工作。发现有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保卫处,遇有火灾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及时报告,并立即寻找到最近的灭火机和消防栓,及时扑灭火种。
4、在校内举行大型集会、文娱演出、体育等活动或遇有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应派人到现场维护秩序,并接受保卫处的统一安排,担负起维护学生通行、就坐和保持现场必要的安静等秩序的职责。
5、配合其他学生组织做好学生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宿管部及学生会纪保部做好公寓安全工作,协助维持就寝秩序。
6、维护校园环境,倡导文明行为。
7、护校队员在校园内巡逻时,发现有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及可疑情况出现时,应及时报告保卫处;遇有学生打架斗殴或参加非法集会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及时报告保卫处或班主任老师;在上述事件出现之后,应积极了解有关情况,收集相关情报信息并及时向保卫处提供有关线索。
第二十一条 对护校队员的具体要求
1、护校队员应树立以校为家、校兴我荣的思想,以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为己任。
2、护校队员应服从保卫处(科)的工作安排,不能无故推诿,不能阳奉阴违,不能违反学校规定谋取私利。
3、每一个护校队员,都应争取做一个品学兼优的学员,不能因为参加了护校队而荒废自己的学业,必须在努力学习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搞好护校队的工作,如果因为参加了护校队而使自己无法认真学习的,可以向保卫处提出要求退出护校队。
4、护校队员相互之间应互相帮助、树立团队精神,不能有个人英雄主义思想,在日常巡逻、查证、纠违及调解纠纷的工作中,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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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态度热情,要有耐心、恒心和为同学服务的良好心态。
5、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工作时间内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做好值班记录。
第二十二条 护校队人员组成每学年之初从新生中,经自愿报名、班级推荐、政治处审查面试、体能测试、军训等,择优录用25至30名,组成护校队(任期一般为一年)。
队员要求:思想品质好,有较强的自律意识、服务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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