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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IP:61.156.44.* 发表于 2008-11-26 11:24:33 引用 1楼 2008-11-26 记者 杨抒怀 摄
首套房不论户型大小,契税只要1% 首次购房如果是节能省地住宅可免交契税 提醒:“跌价退房”不予支持
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普通自住房,如果是节能省地型住宅,可免除应交全...2008-11-26
记者 杨抒怀 摄
首套房不论户型大小,契税只要1% 首次购房如果是节能省地住宅可免交契税 提醒:“跌价退房”不予支持
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普通自住房,如果是节能省地型住宅,可免除应交全部契税。被誉为“楼市新政”的《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1月25日正式发布,其中第13条对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释放出积极信号,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购买商住房时有可能省下近万元。“意见”还提出了多条调税、鼓励居民购房举措。■记者 王文 李治 实习生 曹富蓉 □新政发布
我省一天公布18条楼市新政
1、强化住房建设规划的调控作用。加强住房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加大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力度。将住房保障纳入到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考核范畴。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11年底前,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其中实物配租保障户数不得低于40%%。加大对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财政投入,改善旧城区和农村居住环境,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享受廉租住房的优惠政策。
3、进一步开放房地产市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我省投资兴业,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行政,简化供地、拆迁、报建、交易等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推行项目审批代理制。
4、规范建设项目规费收取行为。对实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全额交缴土地出让价款的项目,不再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合理控制单宗土地规模,对较大规模的开发项目,可以分宗出让、分期办理相关手续。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报建、施工报建交纳的各种费用延至商品房预销售环节统一收取。
5、开放建设项目服务领域。依附行政审批的服务项目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全面放开,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任何部门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法律法规要求指定购买和服务的,其价格纳入政府定价管理,从严核定标准。
6、降低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比例。建设项目设立资金监管必须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相关规定进行。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合并管理,资金监管比例从35%%降至15%%。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延至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时收取。
7、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收取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不得提前收取。适当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负担。凡实行核定征收的房地产企业,适当调整其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试行核定征收。
8、鼓励推行经济适用住房分配货币化。可将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由暗补到明补,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货币补贴,允许其购买普通自住房。
9、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作用。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积极开展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其首付房款比例最低可调整为20%%,贷款最高金额可达4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可延至30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按人民银行通知要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10、积极发展个人住房消费贷款。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支持长期在城市稳定就业,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民工贷款买房。
11、降低交易门槛。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被拆迁人购置住宅,其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交易契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下调个人所得税的附征率,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住房买卖、抵押,除收取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外,不得违规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2、培育房屋租赁市场。鼓励业主出租房屋,盘活存量资产,实行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税收按综合税率简易征收。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均按综合税率征收。
13、鼓励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可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相关优惠目录,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享受相应财税政策。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省地型住宅,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普通自住房为节能省地型住宅的,免除应交全部契税。
14、加大金融支持服务力度。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信贷有效投放力度,重点支持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支持经营管理和企业信誉好的开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及边远地区企业发展壮大。推进房地产信贷产品创新和担保方式创新,鼓励支持按照市场运作方式成立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为中低收入家庭和进城农民提供住房贷款担保,积极拓展住房消费信贷业务。
15、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虚假广告、提供虚假信息、恶性炒作、误导消费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6、建立房地产市场分析和协调决策机制。成立省房地产市场领导小组,指导加强房地产发展战略研究和市场趋势分析,适时调整出台相应政策。各市州要成立相应机构,各级财政适当安排经费,支持建设、房产等部门建立专业化研究机构,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发布市场信息。
17、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协调服务。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矛盾的排查,协调和处理力度,及时解决土地供应、征地拆迁、规划建设、基础设施配套、旧城棚户区改造,公共交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投资和消费环境。
18、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全面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合理引导住房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实施。实施期间,国家有相关新政策出台,按国家规定执行。□购房者利好
买节能节地住宅可免交契税
《意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可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相关优惠目录,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享受相应财税政策。对采用一次性装修的节能省地型住宅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省地型住宅,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普通自住房为节能省地型住宅的,免除应交全部契税。解读:节能住宅需界定
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10月30日,全省已完成竣工验收的节能工程建筑面积为2800多万平方米。“但在新政出台前即已购买节能型建筑的,不大可能再免契税。之后买房,是否可以免契税,也得在竣工后经建设部门检验确实符合节能标准的,方可免去契税。”
建筑节能是我国目前正在积极推广的一项重要工作,“节能省地型住宅”是一个概念,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模工样板,但是在前期却有相应的设计标准。长沙市建委科技处工作人员也解读了新政中“节能省地型住宅”的概念。节能省地型住宅是在报建过程的前期,就应该按设计标准来执行,在完工之后,验收部门将根据实际的用材等各种因素进行计算,达到节能标准的才算是节能省地型住宅。今年8月由国务院颁发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对节能省地型住宅有严格的界定,我省具体实施的细则,建设厅住房处正在起草中。
个人首次购房契税税率降到1%
《意见》规定: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购买商住房时也可省下近万元。解读:取消“90平方米”这个限制条件
今年年初,长沙市房产局出台规定:凡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即在3%的基础上按1.5%征收)。本月19日起推出的新标准是第二次降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暂按1%收取。]]---------------------------新政取消了“90平方米”这个限制条件,今后在长沙购买大户型自住房,契税税率也将下调至1%。《意见》还提出了6条调税措施:一是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二是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三是被拆迁人购置住宅的,其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交易契税。四是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租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下调个人所得税的附征率。五是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六是对个人出租房屋,均按综合税率简易征收。
首付最低两成贷款利率下调
《意见》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可为20%,贷款最高金额可达4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可延至30年,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用商业银行贷款:贷款利率下限可为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可为20%。
解读:购买50万元房可省近5万
一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购买一套总价50万元的大户型自住房,根据现在的新政策,光契税就要减少1万元,按2%的比例需交1万元,现在按1%收取只需0.5万元。印花税减少250元。首付减少了5万元,按30%收取最少需要15万元,现在20%收取需要10万元。按揭买房,35万元20年期贷款总利息要少出3.8万元。如果用公积金贷款利息还将更低。一起算下来能节省近5万元。
《意见》还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积极开展按月对冲还贷业务,鼓励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房。鼓励经适房货补对象购买自住房。加上各地推出的一些团购优惠,自住购房者或到抄底最佳时段。
□开发商利好
部分费用减免税率适当调整
《意见》决定将进一步开放房地产市场,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鼓励有实力房地产企业来湘投资。
同时,为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压力提出一系列措施,从房地产开发过程规费和开发企业所得税收取方面实施。如对实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全额交缴土地出让价款的项目,不再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并且将适当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试行核定征收,等等。
□租房者利好
廉租房租赁补贴范围扩大
《意见》提出将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房住房租赁补贴范围。2011年底前,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其中实物配租保障户数不得低于40%。
同时将逐步加快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步伐,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可享受廉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逐步改善旧城区和农村群众的居住品质。□新闻延伸 跌价退房不予支持
本报11月25日讯都市一时间曾报道了由于楼盘的价格下滑,长沙个别楼盘出现不少业主要求退房的事。
今天,省建设厅首度出面表态,不支持消费者的退房要求。
“可以打一个比方,我们市场的价格波动是一个非常正常的现象,那么在价格涨的情况下,从来没有消费者说,什么样的情况下我的房子是不是要给予一定的调整”。省建设厅总工程师唐道明告诉记者。■本报综合都市一时间□政策回顾
今年挽救楼市路线图
●7月21日长沙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多方面推出优惠措施:经适房全面推行货币补贴方式;二手房交易综合税调为1.1%;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至两成,最长年限至30年;多项房地产税费减免或延迟收取。
●8月15日《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操作规程》出台。经适房货币补贴率先在开福区试点启动。
●8月27日长沙市房产局出台《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的若干规定》推迟物业维修资金缴存时间。●9月10日长沙市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在全市推广。
●10月15日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正式宣布,将在本月内启动住房置业担保业务。
●11月19日,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发布公告:从当天起,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按照1%收取。该政策自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实行。
●11月25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提出了多条鼓励居民购房的举措。■记者王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