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丢失案件的法律责任的思考与分析_车辆故障案例分析报告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3:50:3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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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丢失案件的法律责任的思考与分析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不断发展,各种因物业管理而引起的纠纷也随之出现。其中因车辆停放发生丢失而诉请赔偿案件也日益增多,很多物管企业陷入不公平的索赔纠纷中,严重影响物业管理的健康、和谐发展。

[案例]2004年10月11日下午,西安市某小区业主郭先生将一价值23.5万元新买的小轿车停放在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露天停车位上,并按物业公司的要求交了8元临时停车费,10月12日上午当郭先生欲开车出去办牌照,发现此车已不翼而飞,随即向物业公司及派出所报案。经公安干警多方追查,至今该车尚未找到。2005年9月郭先生以该车已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了临时停车费,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保管车辆,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丢失损失共计183000元。西安市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双方之间构成保管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应赔偿业主183000元。该物业管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无证据证明物管疏于管理,原审判决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改判撤销原审判决,驳回郭先生的诉讼请求,两审诉讼费均由郭负担。

[评析]在这起丢车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二审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保管合同的有关条款。

一、第三百六十五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二、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丢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第三百六十七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上述条款看,保管物的交付实际就是将保管物的实际控制权的排他性占有权交付给保管人。上述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就车辆保管的意思表示并不一致。郭先生停车时并未将车钥匙或车辆行驶证交给物管公司,而物管公司也从未对郭先生出具停车凭证,所以不具备保管合同中保管物交付的法律内涵。另外根据西安物价部门核准该物业公司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委托合同中,关于露天停车场地经营收入,物管与业主委员会双方分成约定情况分析,可以得出该物管公司对其露天停车场地与车辆停放人之间仅构成场地租赁关系,物管公司只对交通及车辆秩序进行管理,而不构成车辆保管关系。

对小区内业主车辆的管理属于特约管理服务,如果双方在物管委托合同中约定了车辆保管费,那么车辆丢失的,物业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但有证据证明物管公司疏于管理,未尽起码的安全防范义务或未配备应有的安全防范设备,对车辆丢失有重大过失的,物管公司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管公司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没有重大过失的,物管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假如物管公司对停放车辆收取保管费,并接受了车辆的实际控制权的移交,就应按保管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物管企业应从上述案件中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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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谨慎订立车辆保管合同。(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车主要求物业管理企业保管机动车的,应当另外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车辆保管合同。”)同时严格车辆登记管理制度,完善车辆停取程序,加强对管理物的监管力度,明确管理权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可能发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要努力做好认真防范,及时报告和积极协助工作,增强停车风险的防控意识,在职责范围内切实维护企业和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浅谈物业企业的服务、经营与管理

经过二十多年的摸索积累,物业管理这一隶属于改革开放产物的朝阳产业,已经越来越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行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广大从业人员的素质等都得到了显着提高。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物业企业所提供的 服务、经营与管理,与广大业主的期望与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正常合理的供求关系,亦直接导致了各种问题的出现的物业企业和经营生存艰难,致使多数企业自始至终都停滞在“保本、微利”甚至“补贴”的阶段,如何摆脱这种尴尬的局面,让物业企业同业主之间真正的建立一种互惠互利,和谐共荣的关系,是社会各界思考的问题,也是每一个物业企业都在思考的问题。下面就如何从“服务、经营与管理”三个方面入手做好物业管理工作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坚持不懈、诚实守信地做好客户服务工作

首先,物业从业人员要摆正位置,调整心态,坚持不懈、诚实守信的为业主做好服务工作。

物业管理的核心是服务,物业企业服务的对象是广大业主(业户)。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委托、完成物业管理行为的衍生物,即是业主进行管理活动、行使物业管理权所采取的一种手段或方式。所谓“摆正位置”,是指要正确区分“管理”和“服务”的含义。物业企业中的“管理”主要是针对“设备设施”和“公司人员”的管理。而对于业主,更多的应该是“服务”。我们与业主的关系是在国家条例法规和双方约定基础上的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的关系,能否正确理解这两者的区别,将直接关系到对业主服务工作的好坏。如果从业人员时刻以“生审者”自居,以“管理者”的姿态和语气来处理与业主之间的问题的话,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还会对公司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不利的影响。而所谓“调整心态”,主要是指从业人员在与业主面对面交流、沟通,现场解决和处理各类问题的过程中,当遇到一些不可预料的情况,诸如业主的指责、叼难甚至责骂时应当以“一颗平静的心”、“一个公平的立场”、“一张微笑的脸庞”和“一个多角度思考问题的原则”去处理问题,从而调和化解矛盾。

其次,为业主做好服务还要明礼诚信,尽职尽责。

作为物业从业人员,在与业主的交流过程中,诚信是最重要的。凡是自己答应过或承诺过的事,绝不应该违背,更不能够遗忘。因为你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公司,你的一切举动,都关系着公司的名望与声誉。同时,作为一名优秀的工作人员,应该将业主托付的事作为自己的事来处理。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托给我们的琐事对我们来讲,有很多在不违反约定条约基础上是可以做到的,而事后我们所得到的自然是业主的赞许和感激,也可以形成和谐共建的融合关系氛围。

第三,要学会培养广大业主用正常的监督视角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

共同财产和共同利益是构成业主之间及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联系的基础。业主不仅要伸张个人的权力,还要服从全体的共同意志,履行个人义务,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许多业主不配合、不支持、不理解物业公司的工作多数源于对自己应尽义务了解得不清楚,不明了,因此,为做好物业服务工作,物业公司还要向业主进行广泛的宣传。为了使业主明确自己的权力及义务,使得业主用正常的视角去审视物业公司工作,这就要求我们从业人员要先学会专业技能和你在服务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知识,不断地对自己的素质进行提升,只有这样,才可有的放矢的做好宣传工作,业主也才乐于配合学习。

浅析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

现代房屋尤其是高层建筑具有设计复杂,技术含量高,建设周期长和安装、施工难度大的特点。为了保证物业正常使用和功能发挥,及时发现、纠正物业规划设计、建筑施工阶段的问题,对物业实施有效管理,减少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纠纷,保障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避风险,需要物业管理企业积极进行前期介入。由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特殊性,认真研究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前期物业管理的含义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前,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它是整个物业管理活动的初始阶段,也是实施物业管理非常重要的环节。建设部颁布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明确界定了前期物业管理的概念,把前期物业管理的责任定位在“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二、物业前期介入的重要性

物业管理提前介入物业开发建设,对完善物业的使用功能、确保物业建设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前期介入管理是整个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关键环节,是搞好物业管理的主要基础。

《物业管理条例》总共70条,其中前期物业管理就有11条,并就前期物业管理设专章,由此可以看出前期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对搞好整个物业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关键环节和主要基础;它涉及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2.前期介入有利于减少物业建设中的问题和完善物业后期管理

物业前期介入,不仅能减少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随意改变物业规划,保证物业施工的质量,达到完善物业使用功能的目的;而且能保证业主的长远利益。同时,物业前期介入,有利于避免建设单位、业主及物业管理企业三方的对立情绪,减少三方之间的矛盾,减少前期遗留的诸多问题等。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中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有利于实现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三赢”,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因此,物业管理的前

期介入,是实施物业管理的重要的基础,是做好后期物业管理的重要前提,是化解矛盾的一种手段。

三、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时机和方式

1.在规划设计阶段介入,积极参与物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完善物业的作用和管理功能,避免物业建成后存在使用和管理上的问题规划设计是决定今后物业管理能够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关键。物业的设计人员受所从事的专业的限制,基本上是从技术角度考虑问题,对于管理的要求往往考虑不足,这就可能造成物业建成后管理上的不便和功能布局上的不合理。而前期介入可以从业主和管理者的角度参与规划设计方案,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完善设计细节,降低管理成本,从而使物业的功能设计更有利于日后的使用和管理。有效的避免因设计的合理性而给业主使用和物业管理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

2.在项目建设期介入,强化物业的施工监理,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对施工、设备安装的质量进行监控,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物业建成后给使用和管理及服务带来缺憾在物业建设期,物业管理企业作为物业建成后的管理者,对建设质量的关切非常强烈。物业管理企业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入住楼盘,从业主的角度监督施工单位的各项工作,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提出整改建议,跟进物业各项相关设计在施工过程中的落实情况,及时提出调整改进不合理的设计,及时监督存在的问题,纠正不符合用户需要的建造形式,协助监理单位对物业的建设进行监督,确保建设质量,为业主争得了良好的硬件条件。

在我公司所管辖的中街北苑小区建设过程中,当初设计和施工中没有考虑到建垃圾房里面的下水问题,前期介入发现此问题后,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得到了建设单位采纳,在工程收尾工作中,与建设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物业企业参与对工程质量的验收。从根本上把好了物业建设质量关。

此外,前期介入使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逐户检查,发现问题急时反馈,并建立工程设备档案,为业主使用、日后维修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3.在物业的验收期介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和经费

物业管理公司介入竣工验收,严把物业验收关,可以明确责任,避免物业管理公司在今后的管理中背上沉重的包袱;可以促进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验收;有利于分清工程缺陷的整改责任,及时为业主追讨应得的补偿,避免业主不必要的负担。提前介入,做好接管验收工作,确保物业管理单位能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

同时,由于有了前期介入,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的总体规划布局、结构和管线布置、设备设施基本做到心中有数,为今后物业维修维护打下基础。

此外,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可以很好锻炼队伍,避免因仓促上阵而导致管理的不应有失误,给业主留下不好的印象,为今后实施有效管理打下基础。

四、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意义

具有一定资质条件的专业物业管理企业介入物业开发建设项目,这将对我国今后整体物业建设质量的提高,保证人民生活质量和物业管理质量,建立和谐社会,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1、前期介入能够进一步促进物业建设质量的提高,实现了物业建设、使用维护的全程物业管理服务。

过去,物业管理出现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基本上是修修补补;如果物业存在功能与质量等先天不足,物管企业难有回天之术。物业管理提前介入,在物业规划、设计与建造阶段,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对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建筑、安装、维护和保养等工作,按物业管理的要求进行主动控制,协助工程监理,监督施工全过程,及时发现物业使用功能与质量上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使产品设计、生产与使用全过程都有了更多的保障,促进了物业建设质量的提高。

2、前期介入为保证物业建成后的管理服务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当前,很多物业,特别是一些老旧物业的管理服务质量不能令人满意,其关键因素不完全是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水平问题,更有其设计开发建设质量不符合物业管理要求方面的因素,进而影响了整个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管理企业可以努力发挥其专业的优势,为建设单位当好参谋、做好助手,避免和减少一些影响物业管理质量的因素,保证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基础,树立自己的服务品牌,从而让业主有一个满意、舒适、温馨的居住环境。

3、前期介入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我国的物业建设和物业管理质量

随着经济持续增长,我国每年建设的物业规模、数量相当庞大,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来看,真正符合物业管理要求,或者说没有物业管理服务缺憾的物业并不多见。这一方面有物业管理发展不平衡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有物业设计、建设单位缺乏物业管理意识的原因。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对提高我国物业建设质量;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意义重大。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前期介入,能较好的履行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化解整个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诸多矛盾,防范后期物业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实现物业前期建设与后期管理有效对接,为物业的后期管理的顺利发展铺平了道路。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对于培育整个物业市场,促进物业管理企业积极走向市场,推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为业主物权的保值、增值,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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