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及登记实施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土地出让管理实施办法”。
泰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及登记
实施办法
1、为了加强国有土地权属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转让行为,完善土地登记制度,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泰兴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2、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及登记是指经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分割转让(同宗分割)或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同楼分割)而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登记。转让包括买卖、交换和赠与。
3、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实行许可证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是准予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书面凭证。
4、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前,《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由转让人持有,作为《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所登记的分割转让面积之和等于《国有土地使用证》所登记的面积。转让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由受让人持有,作为受让人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凭证,转让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面积自动核减为现存《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所登记分割面积的总和。
5、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及登记的程序:
(1)、申请。土地使用者分割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转让双方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分割转让申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
a、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申请书; b、国有土地使用证;
c、土地分割协议; d、房屋产权证书。
(2)、调查。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分割协议进行地籍调查,确定各分割部分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界址。
(3)、审核。市国土资源局对土地使用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4)、注册登记颁发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后,转让双方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6、因销售商品房而涉及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按下列程序办理转让登记:(1)、申请。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或分期开发的单体建筑物竣工后,由房地产开发商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竣工用地验收,并同时申请办理分割转让登记。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
a、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申请书; b、国有土地使用证;
c、竣工房屋的建筑面积、用途及各分割单元的建筑面积和用途; d、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2)、调查。市国土资源局对开发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泰兴市住宅区公寓式住宅用地分宗定界办法》进行地籍调查,确定分摊系数和每个分割单元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
(3)、审核。市国土资源局对申请资料和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和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4)、注册登记颁发证书。商品房售出后,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在变更登记申请书有关栏目上确认签章,购房者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7、对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因土地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而涉及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及登记的,凡属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以前使用土地发生转让的,可按上述规定直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凡属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以后使用土地发生转让的,除政府另有规定外,须先补办出让手续,再办理分割转让及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