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公路管理局[小编推荐]_湛江市公路管理局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3:48:5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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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公路管理局

路政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增强路政执法人员工作责任感,提高路政执法水平,规范路政执法行为,保障路政执法正确有效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路政执法人员应严格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路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奖惩应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奖罚分明的原则,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路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是指政治素质、思想修养、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能:是指行政执法水平、业务技术水平及组织管理才能。勤:是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等。

绩:是指执法工作数量、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 路政执法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任免、续聘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年终考核或单项评比中被评为优秀的;

(二)在宣传贯彻公路法律法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查处路政违法案件中表现突出的;

(四)在公路建设、路政管理和法律服务等工作中维护公路部门合法权益,减少经济损失成效显著的;

(五)按其他规定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的。

第七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给本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的;

(三)违法扣留车辆、工具或者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工具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五)酒后执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违法实施路政许可的;

(七)有其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第八条

年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违反交通执法禁令或忌语以及其他不适合继续在路政执法岗位上工作的,取消路政执法资格,调离路政执法队伍。

资兴市公路管理局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

第一条

为自觉接受监督,根据《交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湖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有关规章、规定,结合我局路政执法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应当报送备案的行政处罚,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公路管理机构备案:(一)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

(二)因特殊情况,未按照《湖南省普通公路路政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减轻或从重处罚的。

第三条

报送备案时,应提交备案报告和案件立案报告、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印件。备案报告应包括主送机关、备案内容及说明、备案的年月日及备案机关内容。

第四条

报送备案材料应审查以下内容:(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是否符合法定职权;

(二)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适用的处罚依据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分。

第五条

上一级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查报送备案的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如需调阅案卷材料,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

第六条

对报送备案材料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一)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不合法或者显失公平的,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并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外);

(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规范的,应立即改正。

第七条

报送备案材料如上一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应当按意见处理,不得拒绝执行监督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辩报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资兴市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路政执法监督,规范路政执法行为,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路政管理规定》,结合我局路政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执法公开是指路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路政执法活动中向管理相对人公开的与路政执法活动相关的执法项目、内容、办事程序和工作制度等。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凡与当事人有关的事项都必须按规定予以公开。

第三条 路政执法公开应坚持依法公开、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注重时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路政执法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执法人员资格;

(二)管辖线路图;

(三)路政许可事项;

(四)执法依据;

(五)办事程序(路政处罚程序、路政许可程序);

(六)工作纪律;

(七)公路赔(补)偿标准;

(八)监督、举报电话;

(九)办理结果。

第五条 路政执法公开的方式:

(一)在路政股(大队)办公场所或执法场所设置公示栏或者将公示信息资料集中在路政股(大队)办公场所供公众查阅;

(二)在大众媒体、政府网站公示;

(三)在管辖路段设立公示牌;

(四)发放宣传资料;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路政执法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七条 对违反规定不实行执法公开和不执行执法公开制度的,按照《资兴市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八条 路政执法公开情况作为考核本单位实施路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并记入考核档案。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资兴市公路管理局

路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为规范路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维护公路路政执法形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路政执法举报、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所做出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适当,向有关机关提出的检举、申诉和控告。

一、投诉范围

路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路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本局和上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1.不依法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颁发许可证的; 3.擅自改变收费项目及标准的; 4.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文书的;

5.不依法告知听证、复议或者诉讼权利的;

6.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7.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 8.不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许可事项或处理违法行为的;

9.对举报人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单位或者个人打击报复的;

10.在路政执法工作中徇私枉法、索贿受贿,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1.投诉人认为本局执法人员在路政执法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并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或已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予受理;对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结果不服而投诉的,不予受理。对不予受理的投诉应向投诉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二、投诉受理

1.路政执法投诉由本局纪检部门负责受理。设立公开投诉电话,建立来信、来访投诉登记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投诉行政行为或路政执法人员;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项和事实根据;属于可以投诉的范围;属于本局管辖的工作。3.投诉人投诉符合本制度但不属于本局管辖的,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投诉;投诉内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应当告知投诉人可依照《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投诉人坚持投诉的,应予受理。

三、投诉处理

1.对受理的投诉案件,经领导批示后,应按领导批示直接办理,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确定违法行政责任人及追究形式,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需由监察、人事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对投诉人的投诉,无论其是否需要答复,在有条件通知的情况下,都应将办理的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并负责将投诉相关材料立卷归档。

3.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照有关规定向本局申请复核或者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资兴市公路管理局 路政执法岗位责任制

路政管理大队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保护辖区内的公路路产(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维护公路路权;

三、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四、负责国、省、县道公路路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勘查和初步审查,以及乡道公路路政许可事项的审批;

五、负责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负责本辖区内公路路政案件的查处;

七、参与本辖区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大队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路政管理大队全面工作,保障各项任务完成;

二、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制订本大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按规定实施公路路政巡查,依法查处公路违法行为;

五、派员对国、省、县道公路路政许可事项进行勘查、核实并初步审查,对乡道公路路政许可事项进行复审;

六、派员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七、参与本辖区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八、负责对公路路政管理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大队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大队长做好路政管理大队日常工作,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负责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路政案件查处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做好公路路政巡查工作,依法维护公路路产路权;

二、依法查处各种违法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三、认真做好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四、负责本级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路政许可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国、省、县道公路路政许可事项的勘查、核实工作和本级路政许可事项的初审工作;

二、负责向申请人做好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负责本级因路政许可引起的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路设施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内公路设施的调查、登记、建档工作;

二、负责本辖区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非公路设施的调查、登记、建档工作;

三、依法实施公路路政巡查,督促及时恢复受损公路设施;

四、参与辖区内公路路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认真做好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养护施工现场交通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内公路养护施工路段交通管理方案审查工作;

二、负责本辖区内公路养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监管工作;

三、认真做好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业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文件保管、归档工作;

二、负责法律文书、票据的保管工作;

三、负责公路路政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路政管理报表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五、负责路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兴市公路管理局

路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路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路政执法部门及其路政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我局路政执法实际,制度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过错是指路政(治超)执法部门及其路政(治超)人员,在路政(治超)执法过程中重大过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作出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路政(治超)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第三条

路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上级主管部门对路政执法活动中有过错的路政(治超)执法部门及其路政(治超)执法人员需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第四条

追究路政执法过错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2、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3、过错与加强路政执法相结合;

4、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5、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的。第五条

路政执法过错 路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路政执法过错:

1、超越法定权限不构成犯罪的;

2、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4、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的;

5、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6、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显失公正的;

7、违反规定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的行为。

第六条 路政执法过错和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的认定:

1、经过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的;

2、经过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认定的;

3、上级主管部门通过执法检查,调阅执法案卷、受理当事人申诉、复议、举报等途经审查认定的。第七条

路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责任区分:

1、承办人故意或过失造成错案和过错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承办人的意见经过批准出现错误的,由批准人承担责任;

3、任何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导致错案和过错的,由承办人和用人失误者共同承担责任。

责任追究:

1、责令改正;

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通报批评;

4、错案和过错后果严重的,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5、影响重大的,除追究行政责任外,还应承担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因路政执法活动中发生的过错,造成对路政管理相对人不法侵害,需要对路政管理相对人赔偿的,首先由单位进行赔偿后,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第九条

凡在路政执法活动中发生重大过错的路政执法部门,当年不得评为路政执法先进单位;路政执法人员有重大过失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情节严重的应调离路政执法岗位。

资兴市公路管理局

路政执法评议考核与干部绩效考评联系制

一、考评目的为充分调动路政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执法水平和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考评周期

分为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定期考核:年度考核1年1次,在年底进行;不定期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和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评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根据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对绩效计划制定、绩效考核实施、绩效评定、反馈应用、监督与管理进行有关规定。

(一)路政执法部门考核方法:主要是指上级职能部门或组织对路政执法部门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的考核:

1、由上级考评组考核。

2、根据执法工作要求制定具体量化指标;

3、根据实际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公布考核结果;

(二)执法人员考核方法:

1、路政执法人员考核指标以上级职能部门或组织制定的量化标准作为主要依据。

2、针对年度绩效指标及行政执法考核细则和人事绩效考评标准进行考评,考评结束后,考评人员、路政执法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进行绩效存档

四、绩效评定

(一)绩效评定等级:

1、上级职能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核时填写的绩效考评表进行汇总、评定;

2、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3、人事部门完成绩效考核后,报领导审核。

(二)等 级 A(优秀)B(良好)C(一般)D(差)人数比例分布: 15%、50%、30%、5%。

(三)考评结果公布:于次年初公布考评结果。

五、考评结果应用

1、作为改进工作方法、方式的依据;

2、作为晋升和调整岗位主要参考依据;

3、作为绩效工资和奖金主要参考依据;

4、作为潜能开发和教育培训主要参考依据;

5、作为评先评优以及其他奖励措施的参考依据。

六、监督管理

1、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受局领导、路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监督;

2、被考评人如对考核工作有重大疑义,可以向上级职能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由上级职能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考核过程、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领导,由领导做出最后裁定。

3、所有绩效管理相关文件由上级职能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进行整理,分别建立电子与文本档案。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资兴市公路管理局

路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通报制度

一、为充分调动路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上级执法检查要求和工作安排,本局每年对路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进行考评,考评的内容和方法以本局年初制定的考评标准进行。

三、建立科学、操作性强的评议考核体系,实行执法评议考核与人事考核相结合,将执法评议考核结果纳入人事考核和奖惩考核内容,从而将执法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四、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在评议考核结束后,对执法评议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全局进行通报。并对考核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五、通报形式。根据考评情况采取不同的通报形式。对工作中出现的一般情况,采取单位内部通报;对工作中出现较重的执法错误,要向上级报告;对工作中出现的严重执法问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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