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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一、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目标 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具体目标是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的责任明确、功能完善、制度健全、人员素质较高、技术规范、考核监督到位,居民在社区逐步免费得到安全、有效、便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健全城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
(一)城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主要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城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的基础。市、区(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直接服务人口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责任区域。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规划、计划、监督和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负责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服务流程和程序、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质量监督、效果评价、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有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责任。
(三)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以街道为单位,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设置预防接种、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服务点,方便群众。逐步将预防接种、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交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建立适宜服务流程和程序。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的用房、科室设置、设备配置要达到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和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康复等技术规范要求。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配齐专兼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技术人员。兼职社区公共卫生技术人员必须获得全科医师资格,从事预防接种人员须获得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预防接种资格证书。采取措施鼓励社区公共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术活动。加强社区护士的公共卫生知识培训,以配合公共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努力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技术人员待遇,保证其工资、福利水平不低于同单位、同期毕业的临床技术人员。
3、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落实技术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国务院颁发的《疫苗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卫生部、安徽省卫生厅卫生信息、健康教育、传染病预防控制、社区慢性病管理、精神卫生、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康复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等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提高效率和效益。
(五)建立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密切协作关系。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制度,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训人员、建立规章制度、落实技术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完成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交给的社区公共卫生任务。
三、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结合安徽省公共卫生工作需要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际能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逐步免费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
(一)社区卫生信息管理:社区卫生诊断,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卫生统计信息管理等。
(二)社区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常识,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协助政府、健康教育、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对高危人群的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和健康促进活动等。
(三)社区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重点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监测,爱国卫生指导。
(四)社区慢性病预防控制:逐步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恶性肿瘤、慢阻肺等慢性病的管理。
(五)社区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更年期保健,妇女常见病预防控制,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咨询。
(六)社区儿童保健: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做好托幼机构卫生管理等。
(七)社区老年保健和康复服务: 60岁以上老人实行专案管理,残疾人管理。
(八)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重性精神病患者社区管理,特困人群健康体检,以及其他由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行惠民医疗,药品低差率或零差价销售等造成的政策性亏损,比照社区公共卫生项目纳入政府补助范围。
四、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一)逐步实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免费提供,所需经费由政府予以补助。各级政府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辖区非农业人口数)、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数量,安排社区公共卫生专项补助经费。计划生育补助经费的来源和管理按有关文件执行。
(二)补助对象。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享受专项经费补助:(1)依法注册、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房屋、设备、人员、技术、管理等达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3)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完善,提供了本办法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且质量达到国家或省规范要求。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免费开展预防接种的注射费、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免费提供儿童系统保健开支也可补助。
3、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助项目、标准等,一视同仁。
(三)补助项目和补助标准。
坚持以筹定补、专款专用、购买服务、效率优先的原则。
1、补助项目:由各区(县)根据辖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需要、补助资金筹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成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状况等,参考本办法第三条确定的项目,确定本区(县)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项目。
2、补助标准:各区(县)参照《安徽省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办法》确定。社区卫生信息管理、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爱国卫生运动指导等按服务人口、质量和效果补助,其余项目按服务次数、成本、质量和效果补助。预防接种补助不含儿童计划免疫疫苗费用。
3、补助额度:没有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不得补助,完成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机构按本区(县)社区卫生服务平均补助经费额度补助,完成任务好的机构可给予不超过平均额度20%的奖励。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总额 人均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
社区卫生服务人口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平均补助经费额度=人均补助经费 X 直接服务人口
4、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项目和标准须报市卫生、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报省级卫生、财政部门备案。
(四)严格补助资金管理。
1、严格执行《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强化资金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补助机构名称、额度要张榜公布。
2、补助资金拨付:区(县)可采取预拨付和核拨付的办法进行,补助经费的60%一次性预拨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终区(县)卫生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安徽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按考核结果确定最终补助金额并核拨补助经费差额。本年度补助经费有节余的,可转下年度使用。
3、财务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设立独立帐户,并设立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总帐、分类帐、明细帐进行管理。补助资金必须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其他支出不得列支。
五、严格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和效果考核
(一)考核机构。
1、各级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组织工作。
2、省、市、区(县)三级分别建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评专家组,由卫生、财政行政管理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专家占50%。
3、市、区联合组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专家组,由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按每街道1人配置,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
(二)考核内容。列入财政补助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法执业表现等列入考核内容。
(三)考核标准。省级考核执行《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考核标准》(暂行),市、区(县)级考核标准由市、区(县)参照省级标准制订,报上一级卫生行政、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四)考核安排。
1、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对所辖区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日常监督和业务考核,按月或季度撰写评价报告,报市、区(县)考核领导小组。
2、区(县)通过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方式,每年至少于6月和12月组织一次集中考核,对照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撰写评价报告上报市、区(县)考核领导小组。
3、省、市级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省对各市、市对各区县15%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抽查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核拨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依据。
(五)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低于60分为不及格、60分—79分为及格、80分—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其中考核不及格的,补助经费不得超过平均补助额度的30%;及格的按平均补助额度补助;良好的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优秀的给予不超过20%的奖励。在考核中,发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非法行医、弄虚作假、严重医疗事故等问题,视情节轻重,将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经费资格等方面的处理。
六、强化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1)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监管,保证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果。
(2)严格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经费的监管。必须遵循专款专用、专帐核算的原则。各级财政、卫生部门应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县)财政、卫生部门应加强经费监督管理,建立财务约束机制和经费补助公示制度,努力增加工作透明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对截留、挤占、挪用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将按违反财经纪律严肃处理。
(3)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公共卫生服务效果的重要标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居民的监督作用。
七、积极开展社会宣传和群众动员。充分发挥宣传部门、新闻媒体作用,卫生行政部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更要积极主动,广泛宣传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意义、有关政策、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项目,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广大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信任度,扩大社区卫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