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关于规范学生晨练(晨读)、晚自习管理的实施细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补习班对学生管理规范”。
政法学院关于规范学生晨练晨读和晚自习管理的暂行办法(试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精神,贯彻学校《关于规范学生晨练晨读和晚自习管理的暂行办法(试行)》要求,督促学生合理利用时间,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塑造优良学风。经研究,决定在我院非毕业班学生中实行晨练晨读和晚自习,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全体非毕业班学生。
二、为加强对非毕业班学生的晨练晨读和晚自习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此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管理。
组长:许斌
副组长:毛金文欧阳晓安
成员:王志民,非毕业班班主任、辅导员
各班级应按照各学院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好晨练晨读、晚自习。
三、作息时间和地点
(一)晨练晨读时间:夏季为6:30—7:10,秋季为6:40—7:20。
(二)晚自习时间:夏季为19:00—21:30,秋季为18:30—21:00。教室安排为:5-407:10级法学本科两个班级和法律事务班,5-408:09级法学本科两个班级和法律事务班,5-312:09公共事业管理,5-313:09思政和09政治学与行政学,5-314:09社工,5-403:10思政,5-404:10政治学与行政学,5-405社工,5-406:10公共事业管理,(三)宿舍统一断网时间为22:30;宿舍熄灯休息时间夏季为23:00,秋季为22:30。
(四)政法学院晨练晨读地点为五栋教学楼南面的球场(学生必须离开宿舍),如遇雨天,则在宿舍内进行晨读或内务整理;晚自习
地点为学院指定的教室。
四、纪律要求
(一)晨练晨读和晚自习不得迟到、早退、旷到,有违反者参照《井冈山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学习纪律处理。
(二)晨练晨读和晚自习考勤结果将作为班级和个人学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因故确实不能参加者,请事先向班主任老师请假;特殊情况需补假者要严格履行补假手续。
五、检查评比办法
(一)各班级每天要督促学生按时参加晨练晨读、晚自习,对每位学生参加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并与每周一上午就上周情况统计上报学生科。
(二)院团委、学生会每天对各班整体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学院每周二公布各班上周晨练晨读和晚自习检查情况,并报校学工处备案。
(三)学院根据检查结果,对各班进行考核、评比,每学期末学院对符合要求、表现突出的班级按院班级数2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班级,报学工处、团委审核后,由学校进行表彰。每学期末学院对表现突出学生,按班级学生数的5%比例评选出优秀学生,由学院进行表彰。
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政法学院
2011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