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十条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比较_社保与商业保险对比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3:47:3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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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十条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比较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社保与商业保险对比”。

“新国十条”背景下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互动发展

摘要: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相辅相成,共同起到了稳定社会的作用。本文立足于“新国十条”的背景下,通过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定义、二者的共性与区别的分析以及我国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发展现状,从而论证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互补和融合的重要性.关键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新国十条

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定义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因为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与的经济补偿,使劳动者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非盈利性。

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它以营利为目的,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具有自愿性、有偿性和盈利性。

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和联系

(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1、实施主体不同。社会保险的实施主体为国家或者国家授权的相关机构;商业保险的实施主体为依法成立的各大商业保险公司。

2、保障程度不同。社会保险保障的是公民最基本的生活权利,商业保险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提供各方面的保障。

3、保障方式不同。社会保险采取强制形式,企业以及企业职工必须购买社保,否则就得受到法律制裁;商业保险则是以自愿的方式购买。

4、赔付方式不同。以医疗保险为例,社会医疗的赔付有一定的限制,有的大病赔付不了。

5、缴费主体不同。社会保险的保险费由个人、企业与国家共同承担。商业保险只由个人负担。

(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

1、目的相同。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其目的都是对被保险人提供保障,通过科学的方式来缓解被保险人因为各种原因造成的经济压力。

2、依据相同。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是根据大数法则与精算的原理。

3、都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险是最基本的保障形式,商业保险以第二支柱的形式存在,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

4、都可以作为经济的调节器与助推器。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所收取的保险费都可以运用于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投资于国家项目,不仅可以促进国家经济发展,还可以获取投资收益,很好的起到了资金融通的作用。

但是,也正由于二者在许多方面存在的不同和联系,才使得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在许多方面存在着互补性:

1、保障功能的互补性。社会保险可以对工薪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但是由于投保金额及给付标准、保障对象的有限性导致社会保险所起的保障作用十分有限,而商业保险则可以公民面对的所有可保风险进行承保,并且可以提供不同层次的保障程度。并且二者是并行不悖的,可以共同构成对国民经济保障。

2、保障范围的互补性。社保一般只包括应对工薪劳动者面临的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其中风险的七大险种,而商业保险的险种则五花八门、层出不穷。可以说,社会保险满足了人们基本的、普遍的保障要求,而商业保险则满足了人们多层次、特殊的保障需求,所以两者在范围上是互补的。

3、保险技术和方法上的互补性。现在社会保险也越来越重视借鉴商业保险的收支相等原则及其精算技术,而商业保险公司由于其自身发展需要也需要开办一些偏中社会需要、忽视利润的保险以树立其良好形象。此外,于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存在根本目的上都是保障劳动者的生活稳定;在资金运动上都需要使集聚的资金保值增值,从而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等共性,这决定了商业保险公司可以承办社会保险。

三、“新国十条”对于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互动发展的要求

在基本原则中提出: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即对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都做了不同的分工,在不同领域发挥他们各自的作用,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在发展目标中指出: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社会保险是社会的“稳定器”商业保险是经济的“助推器”。商业保险是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社会保险是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5%的保险深度和3500元/人的保险密度需要靠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新国十条”中还指出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在监管方面“新国十条”中强调:加强保险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保险服务与社会治理相互融合、商业机制与政府管理密切结合。

四、我国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

由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不一样,两者在本质上不能相提并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不能说哪方占了哪方的市场,两种保险制度不能产生竞争的局面,商业保险应该以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的形式存在。但现在的状况是,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互脱节,各管各的,没有真正达到理论意义上的相互协调。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一)人们的商业保险意识薄弱,对社保的期望值过高,意识不了可以通过商业保险的方式来缓解人生中的某些损失。

(二)两者没有进行资源的相互利用。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他们都是一种通过财务方式进行风险分摊的有效机制,同样的原理,同样的客户人群,同样的资金保值增值功能,可以进行资源整合,但是现实是,两种保险相互独立,保险公司的金融投资理财人才与社保投资无缘,社保客户群只占商业保险客户的一小部分。

(三)社会保险在农村社保体制方面不完善,商业保险公司也对农村保险市场关注度不够。其实,农村市场才应该是个潜力无限的市场。农民占了人口的大多数,并不是所有的农民买不起保险,而是农民根本就不知道保险是什么,应该加强农民保险意识。

但是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政府的大力支持,特别是“新国十条”的颁布,将积极推动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互动发展。

(一)、从市场主体投入来看,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积极性越来越高.我国保险机构参与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涉及到养老险、健康险和农村保险三大领域。在养老险、健康险的发展上,主要体现在专业化保险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并在资金投入、机构发展上给予了重点支持。在农村保险发展上,主要体现在保险服务网点的覆盖率越来越高、服务功能越来越强;并开发一系列专门针对农村市场的保险产品,逐步建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这将对农村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从取得的成果来看,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社会效益越来越好

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时间不长、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商业保险对有效减轻财政负担、缓解政府压力、尽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养老、医疗保障需求。二是在完善农村保障体系方面的有益探索。保险业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小额保险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三是有效管理、承办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效降低了政府管理成本,提高了医疗保障服务水平。

五、总结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在根本上都是为了保障社会公众的生活安全。它们在经营形式、经营机制上存在众多不同,但并非相互矛盾,也不是互相替代的,而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的。相信在新国十条的引领下,社会保险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可以相互配合,合理分工,共同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提供重要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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