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办法[材料]_社团星级评定标准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3:47:3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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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学院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学校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不断加强校园社团文化建设,积极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促进学生社团规范化、制度化运行,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学生社团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社团建设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第二条(评定组成员)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工作由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委员会(简称为“星级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星级评定委员会由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要骨干组成。

第三条 为体现不同学生社团的活动质量、服务水平、对校园文化的贡献份额以及社团成员满意度,将依照学生社团的实际情况,根据本评定办法的量化指标,将我校全体满足参评条件的学生社团依次划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其中五星级为最高等级。

第四条 评定的五星级社团数量不超过注册社团总数的4%,四星级社团不超过10%,三星级社团不超过24%,二星级社团不超过28%,一星级社团一般不超过26%,未定星级的社团一般在8%左右。

第五条(评定对象)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分为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挂靠单位(分团委)或指导教师评定、在校学生评定、学生社团互评和附加分五个部分,实行“整体确定,专项浮动”计分制。总分以200分计。其中,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分100分,附加分30分,挂靠单位(分团委)或指导教师评定分20分,在校学生评定分25分,学生社团互评分25分。

第六条(评定原则)星级评定委员会以正确引导、全面服务、量化考核、动态管理为工作方法,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工作原则,接受全校所有学生社团和社团成员的监督。

第二章 参评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 参加星级社团评定的学生社团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正式成立满1年;参评四星级及以上等级评定须成立2年以上;2.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严格按照《徐州医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社团章程开展活动;

3.不断加强学生社团自身建设,在制度制定与执行、日常运行与管理、财务收入与支出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4.努力构建学生社团文化,积极参加“精品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和“精品学生社团”的创建,服务和凝聚学生,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在校内外具有一定影响;

5.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在校期间没有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6.符合上级和学校对学生社团的其他规范要求。

第八条 学生社团星级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工作在每年三月底、四月初进行。

第九条 评定程序是:

1.在校注册社团(含华方校区)自愿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星级评定申报表。

2.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委员会根据申报表和参评条件确定入围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参评社团向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委员会提交相关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依据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项目、附加分评定项目进行自评的表格、自评依据、学年工作总结、资金收支情况明细表等;

4.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委员会根据本年度星级评定办法结合参评社团申报材料,及日常工作考核情况进行审核筛选并确定入围名单;

5.组织挂靠单位(分团委)或指导教师评定; 6.组织在校学生评定; 7.组织学生社团互评;

8.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委员会整合各方面评定分数,确定参评社团星级评定结果。

9.报请校团委批准;10.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第十条 公示期间,个人或组织反映学生社团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并经查明属实者,取消该学生社团当年参评资格。

第三章 评定依据

第一节 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

第十一条 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包括学生社团管理评定、学生社团活动评定、学生社团财务评定三个部分,总分100分。其中,学生社团管理评定分30分,学生社团活动评定分50分,学生社团财务评定分20分。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管理评定的依据主要包括: 1.学期初的学生社团注册登记情况; 2.学生社团负责人变更记录;

3.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相关材料。

4.学生社团内部建设材料,包括社团简介,社团章程,社团组织结构,社团干部及社员联络簿。

5.学生社团负责人召开定期会议的会议记录; 6.学生社团其他相关材料。

7.社团负责人参加学生社团联合会召开会议的出勤情况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评定的主要依据包括:

1.学生社团上报给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活动策划和总结; 2.学期末的学生社团年度总结报告; 3.学生社团联合会对社团活动的监察表;

4.学生社团对于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的活动情况;

5.金点子活动因前期有评比,在星级评比中只算普通活动,但获奖者可作为校级奖项加分。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财务评定的主要依据包括:

1.学生社团是否设置财务部或者有专门财务负责人; 2.各学生社团每月上交的财务报表; 3.各学生社团星级评比上交的财务台帐(包括在申报材料里面),内容包含:社团财务

4.大型社团活动的结余清单;

5.社团联合会对于学生社团财务方面进行的监察表; 6.学生社团财务收入的合理,相对公开性 7.其他相关情况;

第二节 挂靠单位(分团委)或指导教师评定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挂靠单位(分团委)或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社团本学年度的日常活动情况和其他相应情况,并参考本办法第三章第一节相关条款,对学生社团进行评分。总分20分。

第十六条 挂靠单位(分团委)或指导教师评定内容主要包括: 1.学生社团内部组织机构、人员安排等情况; 2.学生社团活动的审批和实际进行情况; 3.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情况; 4.学生社团与老师联系情况; 5.其他应予以考虑的情况。

第三节 在校学生评定

第十七条 在学生社团星级评定过程中,由星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调研,由在校学生评选出“心目中的优秀学生社团”。根据得票情况,为各学生社团加学生评定分。参加评定的学生自由评选“心目中的优秀学生社团”,总数十个,按得票数进行排名(从高到低)。总分25分。

第十八条 在校学生评定计分办法为: 1.排名前20%的学生社团,可加25分; 2.排名前21%-40%的学生社团,可加20分; 3.排名前41%-60%的学生社团,可加15分; 4.排名前61%-80%的学生社团,可加10分; 5.排名前81%-100%的学生社团,可加5分。

第四节 学生社团互评

第十九条 在学生社团星级评定过程中,由星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调研,由学生社团负责人代表本社团评选出“心目中的优秀学生社团”。根据得票情况,为各学生社团互评分。学生社团负责人可自由评选“心目中的优秀学生社团”,总数十个,按得票数进行排名(从高到低)。总分25分。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互评计分办法为: 1.排名前20%的学生社团,可加25分; 2.排名前21%-40%的学生社团,可加20分; 3.排名前41%-60%的学生社团,可加15分; 4.排名前61%-80%的学生社团,可加10分; 5.排名前81%-100%的学生社团,可加5分。

第五节 附加项目评定

第二十一条 在学生社团星级评定过程中,设置了附加项目评定。总分30分。评分依据包括:

1.学生社团在校内外各级比赛或活动中获得荣誉或奖励的证书: 校级一次3分,市级一次5分,省级一次8分,国家级一次10分;

2.学生社团有在校内外树立“徐医学生社团”良好形象的其他活动的证明,按影响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附加分允许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30分

第四章 评定结果的管理与应用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每年五月份公布前一年度的学生社团星级评定结果,有效期为1年。

第二十三条 星级学生社团享受的权利:

1.当年度“五四表彰”中“优秀学生社团”从星级社团中产生; 2.在同等条件下,星级较高的学生社团将优先获得校团委以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培训交流机会;

3.在同等条件下,星级较高的学生社团将优先获得学校社团活动经费的资助;

4.在同等条件下,星级较高的学生社团将优先获得学校推荐参加市、省、全国社团荣誉的评比;

5.较上一年度相比,进步幅度达2阶及以上的学生社团优先享受上述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未获评星级的学生社团须在评定结果公布二周内制定明确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五条 连续2次未被评为星级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不予批准注册。

第二十六条 连续三年未被评为一星级的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给予注销。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社团联合会可以建议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委员会降低其星级:

1.连续一个月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2.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3.不执行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指导意见; 4.财务方面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

5.社团成员盗用学生社团名义活动,社团负责人未有效加以制止,造成严重后果;

6.因管理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

7.社团活动商业性过度,或明显以盈利为目的;

7.出现其他严重违反学校和学生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的行为。第二十八条 已获得星级的学生社团,如有更名、分立、合并等变更事项,应按本评定办法重新申报。星级学生社团如发生撤销,其评定的星级同时撤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包含附件《徐州医学院星级学生社团评分表格》。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徐州医学院委员会、徐州医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三、评定方法: 本办法分两部分对社团的星级进行评定,包括星级达标项目(附件一)和附加分、减分项目(附件二)。

评选社团星级,参照前一年各社团的星级,具体步骤如下:

(一)由社团联合会根据附件一审核该社团是否符合前一年星级的达标项目:符合,才有资格继续参评该星级;不符合,则自动下降到所能达到标准的星级再参评。

(二)确定各星级有资格参评的社团后,若符合该星级标准的社团数超过预配名额,则适用附件二的附加分、减分项目,得分高者入选,得分低者自动进入下一星级;若符合达标项目的社团数少于预配名额,则由下一星级社团中得分高者依次填补。

(三)因第3条所设限制而进入下一星级的社团,若与该星级中原符合达标项目的社团同分,则优先入选该星级。

附件一:星级达标项目具体标准 附件二:附加、减分项目明细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华东政法大学社团联合会所有。本办法自批准通过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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