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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法学院
2012级本科生开学典礼教师
代表发言(回忆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又是一年凉风送爽,又是一年丹桂飘香;又是一年清朗秋阳,又是一年桃李金黄。在这个令人激动的收获季节里,郑州大学法学院迎来了朝气蓬勃、有志于献身于国家法制建设事业的新一批莘莘学子。在此,请允许我代表郑州大学法学院全体教师向经过长期拼搏如愿考入郑州大学法学院的279名2012级新同学表示衷心的祝贺和热烈的欢迎!
同学们,你们刚进入郑州大学的校门无疑是兴奋的。这么宽大的校园,这么美丽的景色,鱼儿在湖中嬉游,鸟儿在树上竞唱,白天流水潺潺,晚间蛙声阵阵,眉湖弯进园,假山览余林,行走校园,宛如画中一般。来自五湖四海的279名同学,各有文采;迎接你们入学的学兄学姐,友好热情;即将为你们传道授业的老师,慈详宽容,周边慢慢熟悉的人们,都象家人一样。再加上两个周有规律的军事训练,军容整齐,军歌嘹亮,训练过程中欢声笑语,高潮迭起,这一切无不使人感到大学生活的丰富和激情。
但我要提醒同学们的是,随着迎新工作告一段落,这些暂时的兴奋很快就会成为过去。同学们要面对的,将是心中挥之不去的、长时间数摆的迷茫。这些迷茫中,有远离父母亲友、进入陌生人际关系的迷茫,有面对同样出类拔萃的同学、个人相对优势减弱甚至消失的迷茫,还有与中学学习的知识范围清晰、答案确定不同,大学阶段学习的知识范围没有明晰的界限、答案有多种多样,甚至要怀疑是否存在真理的迷茫。但我想,所有的同学都要面对的最大的、最应关切的迷茫,就是我们所选择的这个法学专业为什么要学、学什么、怎么学这样的迷茫了。
同学们,你们选择法学这个专业,有的或许是个人选定的,有的或许是家长推荐的,有的或者是老师指点的,还有的甚至是抓阄抽签确定的。不过,在这里我要恭喜你们,你们选对了专业,你们所选择的法学专业是文科中最重要的专业。同学们,你们想过没有,为什么成千上万、几十万上百万的国人,一旦事业有成、财产富足,就要考虑移民外国?为什么国家经济不断增长,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停滞不前?为什么中央想方设法为大学生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而大学生自己创业又那么难?为什么党和政府三令五申反腐倡廉,还有那么多的贪官污吏排队加入班房?为什么有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对于其行政职责范围内、作为人民公仆应尽的义务,老百姓要求办起事来那么
难?为什么同样的高考成绩在北京可以任选北大、清华等一流高校,而在生源数量充足的河南只能选择较低层次的高校?我告诉同学们,这些问题最终都是法律问题,都是重要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为包括在座的同学们预留的,解决这些问题是同学们的历史责任。党在领导人民取得几十年经济快速发展的奇迹后,如果要使人民的生活再上一个新台阶,使国家的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使社会的文明的再上一个新台阶,就必须把法学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甚至是最突出的地位。你们应该为选择法学这个专业而骄傲,你们所学的这个专业是高尚的,你们未来几年的学习将是神圣的。你们选择法学这个专业学习,就是为人民的幸福而学,就是为国家的富强而学,就是为社会的和谐而学!
或许有一部分同学还有疑虑,选择法学这个专业时毕业后的出路怎样。我看到有报道,说法学专业是市场饱和、就业率较低的十大红牌专业之一。如果知道这样仍然选择法学,我真的佩服你们的胆量。在这里我也要恭喜你们,你们的选择不仅是胆量,更是胆识,你们选择的这个专业是文科中最有用的专业。因为法律是国家的基本需求,是社会的刚性需求。在只有鲁滨逊一个人的荒岛上固然不需要法律,但是只要岛上再来第二个人就必须有规则、有法律才能共存。法律是分配财富的规则,凡是需要管理的领域,就需要法律的介入;法律又是判断是非的规则,凡是不能达成一致的领域,就需要法律的裁决。所以你们学习法学,你们未来的出路并不仅限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政法领域,还有更多的行政机关、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等一切需要管理的领域和单位。一句话,只要不是预先决定的,只要不是计算推理的,只要不是自然而然的,就都需要法律。你们将是解决纠纷的专才,你们又将是科学管理的通才,你们毕业后的出路将是最宽广的,你们毕业后的选择也将是最自由的。只要你们认真的学习、刻苦的学习,未来的大法官、大检察官、大律师、大思想家、大政治家、大企业家,就是你们必然的人生选项。你们选择法学这个专业学习,就是为本我的自由而学,就是为自身的前程而学,就是为个人的实现而学。
同学们,这么重要的一个专业,这么有用的一个专业,到底要学什么内容?学到什么内容才算是合格的法科大学生?学了什么内容才能承担历史的重任,才能实现个人的价值?据我个人体会,至少要学习以下四点:
第一,要学出知识来。近代科学思想的奠基者培根说过,“知识就是力量。”虽然培根是针对自然科学而讲知识重要性的,在社会科学领域,知识同样是开拓工作、改造社会的工具。在法学专业,知识就是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当然,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很多,总数有几万件,有几十万条,有几千万字,但并不要求我们都学,我们要学的,是那些基本的法律制度、重要的法律制度。哪些法律制度关系到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利益,哪些法律就是基本的法律制度;哪些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用得着、用得多,哪些法律制度就是重要的法律制度。学出知识,就是精通国家的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和诉讼法这些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制度,熟悉这些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
第二,要学出事理来。与知识相比,事理、真理在数量上更少、更精,在层次上更深、更广。只要社会发展,只要时间绵延,知识就不断增加,但事理、真理相对不变。如果说知识是解决“是什么”问题的,事理就是解决“为什么”
问题的。法学专业的学生学出事理,不但要熟悉法律制度,还要深挖法律制度的成因、背景和价值,深刻研究法律制度存在的道理。记得十多年前,中国学术界流传一句习语对中国社会科学的现状进行评价,说“贫困的哲学、枯燥的文学、幼稚的法学、混乱的经济学”,之所以说法学幼稚,就是因为法学研究仅仅满足于对现行法律制度的了解和注解,而不深挖法律制度的背后的、未在场的道理。因而,法学专业的学生学出事理,不但是大学本科学生学习是否合格的基本判断标准,而且是法科学生基本功是否扎实特别重要的判断标准,更是法科学生改变社会评价的特别重要的判断标准。
第三,要学出体系来。道家始祖老子曾有两句名言,被许多道观作为楹联使用,上联“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下联“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的世界观虽然可有不同的认识,但其中对体系的认识无疑是值得玩味的。体系既要考虑普通性和特殊性,又要考虑循环性和周延性。在大学阶段,同学们需要学习的知识肯定是铺天盖地的,知识的丰富性也肯定是同学们始料未及的。如果你们学习的仅仅是细枝末节、支离破碎的知识和事理,我告诉同学们,你们的学业肯定是不扎实的,你们的知识和观点大多都将是错误的。这就好比观察一座山的全体,在山脚观察,在山坡观察和在山顶观察,得到的真理性质是不同的。在山脚观察,认识越深刻就越错误,在山坡观察,更加接近真理,只有在山顶观察,看到的才是真理。而山顶观察的获得,就是体系。作为法科的学生,只有学出体系,你们才能在自己的领域以理服人,你们的学识才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考验。
第四,要学出立场来。在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法律的态度、策略和措施不同;在一个国家之内,各个阶层、领域的人们对法律理解、意识和感情也不同。你们学习法学这个专业,不能仅仅满足于把才华装在肚子里,不能仅仅做一个旁观者。你们必须依据为人的起码道理,必须依据对幸福的基本理解,必须依据国家的发展大势,必须依据社会的进步方向,在唯物与唯心之间,在先验与经验之间,在自由与社群之间,在自然与实在之间,在古典和现代之间,做出合理的、正义的选择,并根据自己的选择,去感染人们的法感情,去完善国家的法制度,去推进社会的法进程。
同学们,在了解为什么学、学什么之后,我还要提醒一下怎么学。学习法学,需要同学们注意的方法很多,例如要沉着地学、要辨证地学、要比较地学、要怀疑地学等。在这里,我想请同学们注意,尤其不要忘记两个方面。
一方面,不要忘记和历史对话。中国古代著名的政治家唐大宗李世民说过,“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其中的以古为镜,就是要和历史对话。通过梳理历史的发展变迁,总结历史兴替的规律,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预测未来的大势所趋。法学专业的学生和历史对话,重要的是要和历史上的大思想家对话,这些大思想家我不想一一列举。除了我国占主体地位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者外,我还认为下列思想家是不可略过的,中国古代的,道家始祖老人,儒家创始人孔子,法家奠基人韩非,神学目的论者董仲舒,朴素唯物论刘禹锡,理学派朱喜,宇宙心学派王阳明,唯物更新论者王夫之;西方国家的,古希腊思想集大成者亚里士多德,基督教义的巨
擘托马期阿奎那,英国经验主义政治学家洛克,德国先验唯心主义哲学家康德,德国唯心辨证论大师黑格尔,英国功利主义创始人边沁,德国存在主义学派海德格尔,美国社会批判理论的两位杰出代表罗尔斯和诺齐克,以及现在仍然在世的德国百科全书式思想家哈贝马斯。
另一方面,要和现实对话。与简约的古代社会不同,纷繁复杂的当代社会对事物的认识过程更加间接。如果说在语言文字不发达的古代社会,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主要来源于直观感觉,那么在在当代社会,绝大多数场合是通过他人总结的语言来认识世界的。说到底,法学不过是人们认识世界的语言、描述和表象而已,因而它是否符合事实,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必须获得司法实践中人们的认同。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法学和现实对话还要尽可能地获得最大多数人民的认同。今年上半年郑州大学法学自主招生考试的命题中,有一道题讲了“老人拍砖砸车”的案例。甘肃兰州的一位老人看到有很多汽车闯红灯,并无交警现场执法。于是他拿来一块砖,看到闯红灯的车辆就用砖头去砸,一晚上被砸中的汽车有二十多车辆,没有被砸者报警,警方也未对老人采取措施。对于这个案例,有人支持老人的做法,因为他在警力不足地情况下,善良地维持了交通秩序;有人反对老人的做法,因为即使警力不足或者警方不作为,他也没有执法权。我告诉同学们,现实主义法学的回答应该是,在有执法权的公安机关的主持下,把那些愿意热心维持交通秩序的人们吸收进来,共同维护交通安全。
在我的发言将要结束的时候,我想还是要回到与同学们的年龄相仿的兴奋和激情。在四年伟大的历程将要正式启动之时,革命导师毛泽东同志在《沁园春〃长沙》的词句可以抒发我们此时的心境,“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书生意气,挥斥方遒。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粪土当年万户侯。”同学们,从今天开始,拿出你们“天生我才必有用”的信心,拿出你们“吹尽黄沙始到金”的毅力,拿出你们“直挂云帆济沧海”的勇气,遥望理想,坚定信念,脚踏实地,奋力拼搏,立足优秀,追求卓越,去实现你们成为法制建设和民族振兴有用之才、栋梁之才的伟大梦想吧!
最后,在教师节来临之际,祝我的同事们在新的学年里工作顺利,身体安康!祝亲爱的同学们学习进步,成才向上!祝我们共同家园郑州大学法学院更加蓬勃发达,灿烂辉煌!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