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行政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精)_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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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按照学院党委要求,根据我院2006年下发的《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年度考核办法》,全院教职工进行2013年年度考核,现就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范围

1、参加考核人员

(1)学院在编在岗人员(不含院级领导);(2)外贸校在编在岗人员;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1)新参加工作见习期未满的大中专毕业生;(2)新调入人员工作未满一年者;

(3)因病事假或其他个人原因,全年工作不满六个月者(包括寒暑假)。二.考核内容

重点是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控制在15%。

三. 考核方式

1、各部门正职在全院中层干部会议中述职,时间控制在5分钟之内,并进行民主评议,确立考核等次。

2、各部门副职及以下人员在本部门进行述职,并进行民主评议,确立考核等次。

四. 考核安排

部门正职12月12日述职,民主评议,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其它人员考核由各部门负责,12月12日前完成。

五、指标分配

1.各处系以本部门为单位,优秀人员比例控制在15%。

2.优秀人员指标比例达不到1人的处系,学院指定两部门合并考核确定优秀比例;

(1)职教集团与团委合并考核

(2)监察审计处与高教研究室合并考核

3、合格、不合格人数无指数限制,按实际情况填报;

4、指标人数计算不含部门正职.六、考核要求

1、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做好考核工作,防止考核走过场。

2、各部门正职人员考核等次由组织人事处组织联评,根据联评结果确定等次,报学院党委审定;其它人员考核等次由分管院领导会同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组织人事处汇总上报学院党委审定。

3、各部门12月13日前将考核结果及考核登记表报组织人事处。

4、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学院公示三天。

后附:

1、201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要求用A4纸反正面印刷)。

2、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年度考核办法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黑 龙 江 旅 游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年 度 考 核 办 法

为进一步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落实考核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其主人翁意识,根据省人事厅年度考核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06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院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已任职中层干部)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1、新参加工作见习期未满的大中专毕业生;

2、调入或聘用人员工作未满一年者;

3、因病事假或其他个人原因,全年工作不满六个月者(包括寒暑假)。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以上级及学院的有关文件、规章制度为依据,结合学院《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各处室确定的主要业务目标完成情况个人的岗位职责,对每名职工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指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社会公德和组织纪律性的表现。能——指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指工作的态度、工作效率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控制在被考核人数的15%左右,其具体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精通本职工作,事业心强,工作勤奋,所承担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全部完成,并且工作中有创新和突破,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所承担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全部完成。

基本合格:能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比较熟悉业务,所承担的工作目标完成80%以上(含80%)工作中比较努力。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责任心不强因主观因素,所承担的工作目标完成80%以下或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不合格:

(1)个人的能力和政治、业务素质明显不适应所在岗 位的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因本人不负责任或其他主观原因,工作中发生重 大失误,给学院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

(3)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表现不好,造成不良影响 的;

(4)一次无故旷工一周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二

十五天的;

(5)受党内、团内或行政处分的;(6)受刑事处分的;(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

3、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专职教师按照教务处、督导办有关考核方法进行,根据其考核量化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按被考核教师15%的比例确定优秀人员。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数无数量要求,按其量化考核标准确定。

(二)教辅人员、行政后勤人员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平时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期末总结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处室领导负责。处室领导根据个人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结合教职工日常行为和工作情况,做到月统计、期末总结,并做好考核记录,为年度考核提供可靠的依据。2.年度考核。基本程序是:

(1)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行政后勤人员在处室述职,各处室在此基础上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意见并报考核领导小组,其中确定优秀等次的人员根据各处室人员情况按15%的比例推荐。

(3)主管领导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及个人总结,为被考核人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和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最后,由院长签署考核等次意见。

(5)下发考核等次通知书给被考核人。(6)由人事处将年度考核情况上报主管部门。(7)严格考核备案制度,考核材料由人事处装入本人档案。

四、复核和申诉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要求复核必须有书面申

请,详细写清理理由。考核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院长批准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

经复核仍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如对复核结果不服,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五、考核机构

年度考核时设立考核小组,在院长领导下,考核小组负责对全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由班子成员、纪检、人事处负责人及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小组民主推荐院长办会确定,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照考核规定和组织原则行事,客观公正地履行考核工作职责。在考核中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的行为发生。

考核小组的日常事务由人事处承担。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考核小组负责解释。2013

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

部 门 负 责 人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 管 院 长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单 位 复 核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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