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集体决策,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意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进一步加强集体决策,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意见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办理全面公开、权力运行动态透明,业务操作规范协调,全面实行阳光行政”的要求,清理不透明政务事项,调整规范工作流程,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国土资源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意见。
一、集体会商、政务公开的主要原则
(一)依法行政、集体会商原则。坚持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会商,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议事决策。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分管局长各负其责的原则。
(二)政务公开、运行透明原则。把政务公开、运行透明作为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准则,坚持在局机关范围内将所有办理事项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健全制度、注重预防原则。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选人,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前移预防关口。
(四)强化监督、务求实效原则。建立完善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监督的电子政务信息平台,畅通监督意见及时反馈渠道,务求监督取得实效。
(五)高效快捷,便民利民原则。坚持“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在稳妥的基础上要尽可能地规定政务事项办理时间节点,限时办结,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六)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原则。以改革的精神、发展的办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新思路、新举措,堵住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漏洞,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二、“三重一大”事项会商
(一)会商内容范围
一是事权议题:行政权力的分配与调整,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部门分工与调整;事关国土资源管理全局性、政策性工作事项;重要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问题。二是人事议题: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有关干部人事的录用、考核、培训、任免、交流、奖惩等问题;后备干部的推荐、确定等。三是财权议题:市局机关1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资产转让、物资处理、借款、异地存款、现金支付等资金运转项目;1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产权出让,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定的有关事项。四是上级指示议题:上级重要指示且需研究议定贯彻意见的问题。五是其他重大事项。
(二)会商工作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会商,由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参加人员: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党组书记、局长指定的有关处(室)、分局、机关党委、事业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根据需要,也可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按下列程序进行:
1、会商事项准备。会商事项提交前,由分管副局长组织研究处理基本思路,涉及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应事先充分协商;涉及相关分局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通过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涉及基础性、战略性研究的,应经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涉及技术性的,应经技术协作部门研究论证;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征询法律顾问意见。会商材料包括会商议题、基本情况、调研论证、处理建议四个部分。
2、会前酝酿协商。会商议题分管领导应及时征求主要领导意见,主要领导应与相关局领导沟通协商,属于一般性业务工作,承办单位研究后报分管领导批准,不须提交会商;认为条件缺乏或者还需要做其它补充、完善的,暂不提交会商,待条件成熟后再提交会商;对“三重一大”事项需要集体会商的,决定提交会商。对不需会商的事项交由分管副长通过业务会议等形式另行处理;对决定会商的,由承办单位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填写《重大事项会商提交单》,并经分管副局长核批后,交办公室备案。
3、会议提前通知。办公室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特殊问题除外)将会议通知及相关会商材料告知拟与会人员,会商材料会后由办公室统一收回销毁。
4、会议充分讨论。会商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首先,承办单位对提交的会商材料作出祥细介绍,分管局领导作出说明;其次,与会人员对会商材料进行询问和研究讨论;再次,主要领导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综合、归纳、筛选,并表明自己的态度。对意见一致,且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采纳;对意见虽然一致,但事实不清,理由不充足,以及缺乏法律依据的,不予采纳;对意见不一致或者因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做出决定的,可要求承办单位进一步调查完善会商材料,另行择机会商。
5、会议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相同的,无需表决,一致通过;意见比较一致的,可进行表决;正反意见人数接近时,应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充分沟通后表决;需紧急处理的特殊问题,可采用票决的形式表决。表决一般采用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每位成员表决的具体意见须记录在案。
6、会议作出决定。决定的形成分两种形式:少数服从多数和行政首长最后决定。党组会议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定,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会议,表决结果作为参考,由行政首长作出最后决定。党政联席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需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在作出决定后,按程序及时上报。
7、会议形成纪要。形成会议决定后,办公室根据局主要领导意见拟制《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用统一制定的会议纪要文件头,并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会议纪要》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后印发。行政首长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
8、会议结果公示。办公室须将《会议纪要》通过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在机关内部予以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为两天。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公示期间大家提出的意见,并报局主要领导,局主要领导视情进行调整或重新组织会商。
9、会议资料存档。存档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会商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会议档案须永久保存。
三、业务工作会议
(一)内容范围
1、局主要领导交办的业务会议研究事项;
2、涉及两位以上分管局领导负责的交叉业务工作,需要共同召开业务会议研究、协调决定的事项;
3、局内正常办理事项,需要召集有关单位研究落实措施或协调的业务工作事项;
4、分管局领导所负责的业务工作中需要专门研究解决的业务事项;
5、局领导认为应当提交局业务会议研究决定的其它业务工作。
(二)会议程序
业务会议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局领导主持,会议议题、议程由召集会议的局领导确定。会议首先由承办单位汇报情况,与会人员认真研究会议材料,依次发言,主持会议领导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会议事项决定。办公室负责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单位贯彻执行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四、电子政务网上会办
(一)内容范围
1、经局研究决定纳入网上会办事项;
2、局已有办理事项,且以往有比较成熟个案参考意见的事项;
3、局领导督办,需纳入“绿色通道”网上会办的事项;
4、分管局领导认为可直接网上会办的事项。
(二)会办程序及要求
1、各处室受理的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公文,认为可通过电子政务网上办理的,经分管局长同意签批后,转办公室登记。涉及到重大事项的须报请局主要领导决定并签批后转办公室登记。
2、办公室对需网上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录入电子政务网上办文系统,及时传输至相关处室按电子政务网上办文流程审查、办理、成文。
3、工作人员要及时登录电子政务网上办文系统,对工作任务进行确认,对其中待办事项包括未处理审批件和未处理公文,应当认真阅读。处室负责人对公文要及时签署意见,安排具体承办人,承办人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
4、非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原则,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网上传报各位局领导阅批。
5、局领导阅批非行政审批事项公文时,应签署明确的阅批意见。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应当明确签署“同意”、“不同意”或其他具体意见。
6、主办处室应按规定的时限办理审批事项,需要发文的,由主办处室拟文;需会签或会审的文件,主办处室应及时网上传给会签或会审处室,主办处室综合各会签或会审处室的意见后提出最终办理意见。处室办文意见应当明确,由处室主要负责人签署后,网上传给局办公室核稿。主办处室对公文办理负直接责任,协办处室对职责范围内事项的办理情况负间接责任。主办处室应当主动协调解决办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经协调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报分管局领导协调解决后,再网上拟文。对正在办理的公文,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向申请人泄露办文过程中的各方意见。主办处室在公文办理中需调阅原始纸质资料的,可到局办公室调阅。
7、主办处室拟发文件,由处室安排掌握相关政策、熟悉工作内容、文字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网上拟稿。处室主要负责人对重要公文应当亲自主持、指导拟稿,认真复核、修改并签署意见后,录入电子政务网进行网上会办。
8、需要集体会商的重要事项,已在电子政务网上运行的,暂停运转,由主办处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核同意,按“三重一大”集体会商程序进行。
9、主办处室提交网上会办后,各会办处室应提出会办意见。会办处室意见需要研究的,主办处室可通知办公室暂停网上会办程序,由主办处室和会办处室协商解决或报分管局领导决定;意见分歧较大的,按“三重一大”集体会商程序进行。
10、网上公文签发
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代拟稿,使用纸质文稿,由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签署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
以局名义报市政府、省厅的公文,可由主办处室网上拟稿,局办公室网上核稿,分管领导网上审签,主要领导网上签发。
局一般性业务公文,由分管局领导网上签发。
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有关部门会签,会签后由主办处室汇总修改意见再网上拟文运转,办公室网上核稿传报局主要领导签发。
办公室名义发文,属局领导指示办理的,主办处室网上拟文,局办公室网上核稿,传报局领导签发;属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办公室主任网上签发;属局机关处室业务工作,但需以局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由局办公室网上核稿后,报分管局领导网上签发。
局领导签批的特殊公文,按局领导要求办理。
11、领导签发后的各类电子和纸质公文,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由局办公室报请签发局领导同意后予以修改。
12、实施电子政务网上办文形成的电子类文档,直接在网上存档;纸质类底稿、正式文件等,存入局机关档案室。
13、电子政务网上办文系统实行AB岗工作制度。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