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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1]2号)有关要求和有关政策精神,现就2011年度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对象
我院在教学岗位的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学人员。
二、时间安排 1、11月3日—8日,注册申请,网上申报高校教师资格。
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daodoc.com)。
2、11月9日—11日,在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
3、11月14日—15日,申报人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由本人下载填写的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
面打印)。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本科学历者应提供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材料不全和以开放式网络教育形式取得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必须提供由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表(见人事处网页,双面打印)。
6、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通过教育教学
基本能力测试。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学校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人事处提供)。
10、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1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原件
和复印件。
12、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信。
13、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一张,高39MM×宽30MM(无白边与
申请表格照片同底)。
14、申请人的授课证明。申请人上一学年度所授课程及课时量的证明材料(教务处提供)。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两学合格证(非师范)、博士学位证、副教授职称证、授课证明顺序装订好;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分别装订。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见通知后,请立即通知本单位尚未办理教师资格证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避免遗漏。
2、网报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
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3、请各单位通知申请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
不予受理。
4、体检指定医院:哈励逊和平医院体检中心,费用自理。体检
前不要吃早餐。
人事处
2011年10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