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浅谈会计委派制_会计委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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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提纲

一、会计委派制的理论依据

二、会计委派制的积极意义

1、实行会计委派制能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严格财经纪律的执行

2、实行会计委派制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善性、可靠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4、会计委派制明确了会计人员定位

三、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1、会计委派制缺乏法律依据

2、会计委派制与现代企业制度的相背离

3、会计委派制混淆了会计与审计的职能

4、会计委派制削弱了会计参与企业管理的职能

四、实行会计委派制应采取的对策建议

1、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立法角度确立会计委派制

2、进一步明确会计委派制的职责权限

3、加强对委派会计的后续管理

4、引进竞争机制,选用能胜任会计委派制的工作人员,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会计队伍

5、注意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扎实有效地抓好会计委派制工作

浅谈会计委派制

[论文摘要] 为了规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国出台了会计委派制,作为一项新事物,它在实际运行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暴露了许多问题。本文试从会计委派制的理论依据以及积极性和局限性分析入手,提出委派制实施中急待解决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监管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会计政策和法规,使会计工作秩序逐步走上规范化道路,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在某些方面会计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会计监督职能弱化,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失控,财经纪律混乱;二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理财不科学,不民主;三是弄虚作假,搞假报表,虚列成本,隐瞒收入、盈亏不实、多套账等违法违纪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的清除。为了根治上述混乱现象,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家提出了会计委派制。会计委派制是由上级部门直接向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委派主管会计或部分会计人员,为被委派单位进行会计业务服务,并代表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的一种制度。近几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已相继开展了试行会计委派制工作,截至2003年6月,全国已有二十九个省,一百二十五个地市,四百九十四个县进行了会计委派制度试点,从各地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情况来看,已初见成效,但同时也发现了许多问题。究竟怎样才能把会计委派制落到实处,把会计委派制这一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本文就会计委派制的理论依据及它的优点和在运用中存在问题做初步探讨,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会计委派制的理论依据

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是现代企业的主要特征,让专业经营人员经营管理企业的财产,比所有者直接经营管理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却也出现了两权分离的新问题,这就是当经营者在目标利益与所有者不一致时,如何切实保护所有者的利益。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它的精髓是所

有权对经营权的有效监督,这种监督是以规范化、制度化形式来体现的权利制度。两权分离的有效性关键在于建立一个既有利于经营者提高效率,又有利于所有者监督的机制。监督的方式可以是自己直接进行,也可能是委派他人或中间机构来进行,例如:投资人定期对企业的账目进行核对,或委托监事会进行监督,委托注册会计师验证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当会计数据严重失真而且严重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时,投资人就不得不采取监督的形式,直接委派自己信任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工作,以便获得可靠的信息。根据这一原理,在我国企事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在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中实行财务总监制是有充分理论依据的。

二、会计委派制的积极意义

1、实行会计委派制能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严格财经纪律的执行

在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下,会计人员行使监督权很难落实,因为使用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归属所在单位管理,其切身利益与本单位密切相关,单位领导可以直接左右会计人员的人事变动和经济利益,会计人员依法办事无论从地位和权限上都难以维护财经纪律、财经法规的严肃性,往往是“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会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职能难有保障,会计职能由此而被逐渐淡化,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等不良后果。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委派人员受纪检监督机关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双重领导,人事等方面不受被派单位左右。从而消除了对被派单位的依附关系,能够排除各种干拢,依照《会计法》赋予的职权独立开展工作,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抵制,并向纪检、监察、上级财务部门负责,从而有效维护财经律的严肃性,堵塞财务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2、实行会计委派制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善性、可靠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对委派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严格考核,并且与其劳动报酬挂钩,籍此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认真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严格按照财政法规、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大大地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靠性。

3、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会计委派制,要求上级部门对会计人员的职责任务,职业纪律、职业道德等原则性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对不称职的人员要坚决调离、解聘甚至追究责任,对于成绩

显著的给予奖励。同时要对委派会计实施后续教育,促使会计人员知识更新,促进会计管理工作的发展。

实行会计委派制,通过对会计人员的监督,有利于形成会计人员自我约束机制,建立会计人才市场,完善人才选择标准,并激励会计人员提高专业素质,促进会计人才资源合理配置。

4、会计委派制明确了会计人员定位

会计信息反映失真原因大多方面是有些单位领导的干预、授意,造成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要因素。《会计法》做出了一系列严格的规定,第一章第 4条中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四章第 28条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法》还指出“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管”,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贯彻执行会计法律规章,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方面承担重要责任,发挥重要作用;在日常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把好财务收支关。会计委派制是《会计法》赋予的,其依法履行职责,既受法律保护,也须尽法律责任,这对国家利益和单位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投资者利益和经营者利益之间都有益处;同时走出了财务会计信息的供应主体被企业代理人替代的局面,明确了会计人员定位。

虽然会计委派制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其必竟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在试行初期,会计委派制也暴露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1、会计委派制缺乏法律依据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企业依法拥有人事自主权。新《会计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所有这些,都是法律赋予单位负责人的用人自主权。同时,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条法律规定会计人员应采用委派制。因此委派制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

2、会计委派制与现代企业制度的相背离

现代企业制度是要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企分开是其核心内容。会计委派制下,将会计人员的任免权集中到了政府手里,不利于政企分开。此外,现代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会计主体的服务对象,不再仅仅是财税部门等政府机关,还要为会计主体服

务,为广大现实的潜在的投资人、债权人等服务,政府仅仅是现代会计服务的一个对象。而会计委派制模式下,会计由政府选派,其利益倾向偏向,会计信息相关性不免减弱。

3、会计委派制混淆了会计与审计的职能

会计监督并不是会计的基本职能,只能作为会计的一种派生职能,当这个派生职能独立化后,会计就产生了另一分支——审计。委派制实际上将会计与审计的功能混淆,用会计去实施审计功能,有本末倒置之撤。其实大部分国有企业都有内部审计职能部门,但由于这些部门没有很好地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以致许多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人们转而从会计的角度寻找突破口,这难免产生功能紊乱。

4、会计委派制削弱了会计参与企业管理的职能

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观念是会计人员履行会计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会计人员不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向报表使用者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理财状况,更重要的是为经营者在加强企业管理,确定企业内部激励机制、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实行会计委派制,势必使单位领导人认为会计是“外来人”,对会计人员产生抵触情绪,甚至“架空”会计人员。

四、实行会计委派制应采取的对策建议

针对会计委派制的理论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了使会计委派制得切实的落实与实施并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我认为有几下几个急需解决问题:

1、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立法角度确立会计委派制

我国《会计法》和《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会计机构如何设置和对会计人员如何管理,试行会计委派制必然涉及对会计人员管理权限和经济监管职能的调整。既要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又有利于单位依法行使监督理财权和经营自主权;有利于会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和管理权,同时还要处理好会计委派制与政府开展其他会计监督如政府审计等的关系,避免多重监督。因此,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法律法规应尽快加以完善。

2、进一步明确会计委派制的职责权限

委派会计身份特殊,具有管理和监督双重身份。既要对国家委派单位负责,又要对被委派单位负责;既拥有《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又要严格按照委派单位的要求,对委派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行为监督。因此,为确保委派会计在工作中取得成效,必须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及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在充分支持被委派单位依法理财、自主管理的前提下,认真履行责任,充分发挥委派监督作用。

3、加强对委派会计的后续管理

委派制要落到实处,收到成效,必须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机制,提供保障。如建立委派会计资格确认制度,后续教育制度,业务考核制度,奖惩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制度,轮换制度等,充分发挥会计委派制的主观能动性,切实提高工作成效。

4、引进竞争机制,选用能胜任会计委派制的工作人员,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会计队伍对委派会计人员,不但要熟识会计业务知识和相关的经济管理知识,还要求人品纯洁,忠于职守,廉法奉公,敢于与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在选人当中,要按条件严格考核,保证选用人员素质;加强对被委派人员的动态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使委派人员自觉履行自身职责,对不称职的被委派人随时清除。与此同时要高度重视高级人才管理人员的引进,有利于提高现有会计人员的整体水平。

5、注意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扎实有效地抓好会计委派制工作

会计委派制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经验可供借鉴,要边坚持,边试点,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加调查研究,总结成功的经验,逐步推广完善,切不可一哄而上。

实行会计委派制是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强化会计监督的一种有益尝试,它对建立新的财会监督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陈淑芳关于会计委派制的思考《财经科学》2001年第二期

[2]赵丰年 李连昌企业集团会计委派制的探讨《交通财会》2001年第十一期

[3]彭晓洁会计委派制并非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有效良策《华东经济管理》 2001

年第三期

[4]曹敏 范淑芳对会计委派制的探讨 《内蒙古财会》2000年第十二期

[5]程倩浅析会计委派制的利与弊《财会研究》2002年第八期

[6]肖喜堂对会计委派制的思考《商业会计》2001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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