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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购买委托协议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推荐协议文本)
编号:
委托人:买受人姓名
(系购房人)
通讯地址:必须填(优先填写北京住所)
邮政编码:必须填
身份证件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买受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买受人为公司的,填写联系电话:买受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有代理人的填写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代理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北京安信瑞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系房地产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27A
邮政编码:100004联系电话:65619296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京总字第030029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明编号:京经纪(2006)第4270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纯联系电话:65619296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与产权证一致,所有内容均必须填写,以下为例文)
(一)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 【县】 文慧园路 的房屋,委托
价格范围为30万至47万。委托人对购买房屋的要求为:坐落地点:文慧园路,房屋面积40-60平米;房屋建成年代 2000年后 ;质量要求×;房屋的结构及
户型 1居 ;物业服务水平及物业费的范围×;该房屋无债权、债务及使用权纠纷。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下列第1、2、4、6、7项服务(可多选):
1.提供与购买房屋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2.寻找意向购买房屋。
3.对符合委托人需求信息且得到委托人基本认可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查和实地查验。
4.协助并撮合委托人与出售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5.代办税费缴纳事务。
6.代办购房抵押贷款手续。
7.代办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及附属设施过户手续。
8.协助查验并接收房屋、附属设施及家具设备等。
9.其他(请注明)×
第二条 委托期限及方式
本协议委托期限自 2007年月日至2007 年月日。此期间受托人为委托人的【 √ 】独家【 × 】非独家委托服务提供者。
独家委托服务:委托人仅委托受托人为其本次委托购买房屋的惟一受托人。
非独家委托服务:委托人除可委托受托人为其本次委托购买该房屋的受托外,还可
委托其他经纪机构或个人代为购买其他房屋。
第三条 佣金相关规定
(一)受托人自引领委托人看房开始,直至委托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不收取委托人任何费用;
(二)委托人在同受托人提供的房屋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向受托人支付相关费用,标准如下:(以下仅为我公司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金额,以佣金确认书、过户费/按揭费确认书为准)
1.房价款的3%;
2.过户费:3000元;贷款服务费:贷款额40万元以下为3500元,每增加一万加收50元。
(三)×。
第四条 各方责任
(一)委托人责任
1.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托人开展正常的经纪活动;
2.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所需购买房屋的需求信息,作为受托人提供经纪服务的依据;
3.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满六个月内,委托人不得与受托人介绍过的房屋出卖人自行成交;
4.委托人不得将受托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转交他人;
5.委托人如有代理人,则委托人及其代理人保证全面履行协议条款并配合受托人工作;
6.委托人如为独家委托的,委托人在本委托期限内不得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购买房屋;
7.×
(二)受托人责任
1.受托人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行政措施等,不得违反上述规定违法从事经纪活动;
2.受托人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和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向委托人提供不符合出售条件的房源;
3.受托人应按与委托人约定的委托事项要求开展经纪活动,委托事项变化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4.受托人就房屋交易程序、成交价格、付款方式、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等方面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
5.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通报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委托人咨询,解答相关问题;
6.受托人寻找符合委托人需求的房屋,协助委托人与房屋出卖人达成交易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7.协助交易双方办理相关房屋交易过户手续、贷款手续及房屋交付手续;
8.除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9.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其它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
10.×。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违约责任
1.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房屋需求信息的,受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委托人泄露由受托人提供的房屋出卖人的资料,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按照 佣金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有权要求补充赔偿;
3.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满六个月内自行与房屋出卖人达成交易的,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佣金。但双方在本协议第二条中约定为非独家委托,并能证明该项交易与受托人的服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除外;
4.×。
(二)受托人违约责任
1.受托人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补充赔偿;
2.受托人有隐瞒、虚构信息、违反政府规定或恶意串通等影响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人除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相关款项外,委托人还应按照×标准,要求受托人支付违约金;
3.在委托代办事项中,受托人因工作疏漏,遗失委托人的证件、文件、资料、发票等,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4.×
第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
第七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协议变更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协议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第八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
×【委托人】(签章):【受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备案证明编号】: 【房地产经纪人员】:
【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注意与合同第二条中委托的开始期限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