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当前法院和谐执行工作的新定义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法院执行工作的意义”。
解读当前法院和谐执法新定义
一、能动司法:这是相对传统的司法的被动性而言的。主要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奉行不告不理原则和诉讼中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前提下,要从中国国情出发,充分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加强司法建议和诉讼指导工作,积极主动地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量刑规范化改革: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也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在实体方面,明确量刑的方法和步骤,将量化引入量刑机制,确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裁量权。在程序方面,引入量刑建议,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通过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和量刑程序意见,达到统一量刑标准,规范量刑程序,保障量刑公正的目的。
三、司法确认制度:司法确认是指对于涉及到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 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
四、主动执行制度:主动执行是广东省法院率先于全国提出的改革理念。主动执行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没有自觉履行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在债权人事先同意的前提下,不需经债权人申请,而由人民法院直接移送立案执行的制度。
五、“五个严禁”:为规范法院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严明职业纪律,200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五个严禁”: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