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一、业务概述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
(九)《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税发〔2010〕11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2份;
(二)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应当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二)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报送资料种类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签章齐全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并办结,同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签字盖章后返还纳税人一份;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