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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 穗价函[1999]59号
转发《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穗价函[1999]59号《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转发给你们。从四月一日起,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穗价函[1999]59号文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穗建交[1999]1号)悉。根据省政府《关于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办函[1999]96号)规定,经请示省物价局。现就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向工程中标单位收取“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中标价计:1亿元(1亿元)以下按0.9‰。超过1亿元部分按0.5‰,分段累计计算,每宗收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同意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向工程建设单位收取“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为中标价的0.5‰。每宗收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此项收费在货款本息还清后即取消。此项收费专款专用,并需每半年向我局报告还贷款情况。
三、本收费标准从四月一日起执行,我局情况《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活动收费标准的通知》(穗价[1996]219号)同时停止执行。
四、以上两项收费均属经营服务性收费,请按规定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关于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1999]122号)
省建委:
你委《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粤建函[1998]46号)悉.经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向工程中标单位收取“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中标价计:1亿元(含本数)以下部分按0.9‰,超过1亿元部分按0.5‰分段累加计算,每宗收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同意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向工程建设单位收取“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为中标价的0.5‰,每宗收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此项收费的收入必须单独建帐,专款用于偿还经省计委批准的向银行贷款的开办费本息。此项收费的收支情况由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每半年向省物价局报告一次,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还清贷款本息后,该项收费立即取消。
三、以上两项收费均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按《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请通知收费单位到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场所醒目处悬挂,接受群众监督。
四、上述收费规定从1999年月4日起执行。
五、不同意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向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收取“报名费”和向建设单位收取“标底审查费“。
广东省物价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二日
1、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http://219.136.222.219/t05wz/index.jsp2、“中心公告”
http://219.136.222.219/t05wz/t0601zxgg/zxgg_list.jsp3、第5项,关于重申“招投标缴费办法”的通知,2008-11-5
招投标缴费办法
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各项收费的管理,根据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的实际,制定本缴费办法。
三、场地使用费、交易服务费
1、工程建设单位即招标单位及工程中标单位在招标项目公示结束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在中心总部一楼建行对外开放窗口交纳场地使用费和交易服务费,并开具发票。
2、根据粤价函[1999]122号及穗价函[1999]59号文规定,招标单位按中标价的0.5‰缴纳场地使用费,每笔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中标单位应缴交易服务费为中标价1亿(含1亿元)以下按0.9‰,超过1亿元部分按0.5‰,分段累计计算,每笔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招投标缴费办法
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各项收费的管理,根据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的实际,制定本缴费办法。
一、报名费
根据粤价[2000]223号文规定,报名费每项100元; 投标单位持《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到中心总部一楼建行3号窗口缴纳报名费,交费时需提供企业IC卡号及所投项目编号。
二、投标保证金
中心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金额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在中心总部一楼建行对外开放窗口交纳投标保证金。
2、缴纳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建行天润路分理处,银行账号:4400***00006,户名: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投标保证金须由项目入选的正式投标人自行缴纳,不得代缴。
4、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后由中心财务人员开具保证金专用收据,收据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所投项目及金额,并将收据第二联(红色)和第四联(蓝色)交给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凭第二联收据作为投标保证金依据、凭第四联作为退投标保证金依据。
5投标单位凭投标保证金第四联(蓝色)收据在中心总部对外开放窗口办理退还手续。其中:未中标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七个工作日后办理,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办理,且需提供工程招标单位同意退保证金函。
三、场地使用费、交易服务费
1、工程建设单位即招标单位及工程中标单位在招标项目公示结束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在中心总部一楼建行对外开放窗口交纳场地使用费和交易服务费,并开具发票。
2、根据粤价函[1999]122号及穗价函[1999]59号文规定,招标单位按中标价的0.5‰缴纳场地使用费,每笔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中标单位应缴交易服务费为中标价1亿(含1亿元)以下按0.9‰,超过1亿元部分按0.5‰,分段累计计算,每笔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缴纳场地使用费、交易服务费的开户银行:建行天润路分理处,银行账号:4400***00025;户名: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场地使用费、交易服务费、投标保证金可以转帐(含支票、汇票或电子转帐)及现金方式缴纳。若以转账方式缴款需经中心财务确认款项已进银行账后,凭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开具发票。
4、按上述规定:交易服务费、场地使用费是交易中心分别向工程中标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收取的。因此,缴纳交易服务费和场地使用费的单位须分别与中标通知书上的单位名称和工程建设单位一致,不得以他人名义代缴上述款项。
四、外派部(南沙分部、番禺分部、花都分部、萝岗分部)项目的缴费
凡属外派部的项目由外派部收费人员收取报名费、场地费、交易费及保证金,并开具发票或收据。相关的缴费标准、银行账户及收退保证金办法同上。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