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_市场秩序整治方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22:23:5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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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市场秩序整治方案”。

木兰县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的监督,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营造就业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帮助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就业再就业,推动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目标的实现,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关于加强统一管理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1]20号)要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至12月1日,在全县范围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全市“创业创新、全民成才”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政策规定,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就业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推动更加充分就业目标的实现。

具体目标任务如下: 一是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黑中介”等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二是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改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提供有效的用工指导和服务,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供需对接,为缓解我县就业中结构性短缺问题作出贡献。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一)清理整顿对象

以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遵守就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清理整顿内容

1.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幌子,从事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同时,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及时查处、打击暴力阻碍、抗拒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2.查处取缔“黑中介”等非法职业中介组织。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

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台帐,认真审查职业中介机构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并将其作为分类监管的依据。

4.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依法敦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强化用工指导和服务。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用工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在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严格执行最低工

资标准基础上,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自身经营状况,完善规章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企业和职工协商共建、利益共享。

三、专项活动时间和步骤1、8月1日前,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结合我县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成专项行动各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组织开展前期法律宣传和舆论准备,开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确定重点检查的区域、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

2、10月1日前,由人社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组织联合检查小组,对所有职业介绍机构逐一检查,对检查中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依法处理。

3、12月1日前,人社、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等重点部位进行联合清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取缔非法职介机构。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加大执法力度,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市就业管理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履行职责。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是促进就业的迫切需要。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并将专项行动作为维护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改善就业环境,促进劳动者就业的重要举措,认真部署,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木兰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指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

(三)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注重部门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协调配合,分工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一是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介或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求职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二是要宣传违法案件的查

处情况和清理整顿工作成效。对非法职介的惯用手法予以揭露,对违法犯罪活动和违规经营行为,及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单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五)畅通渠道,及时查处举报投诉违法行为。要开通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在职业介绍机构经营场所、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及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公布查处取缔“黑职介”的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及时受理和查处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

(六)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指导小组在专项行动结束后,于12月15日前将检查总结材料报送市就业管理局。附:木兰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指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沈广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张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就业局

局长)

办公室主任:马德臣(县就业局副局长)

成员:姜春梅、韩笑、张鸿飞

木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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