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与非税收入票据讲座》(一)_非税收入票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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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与非税收入票据讲座》讲义 讲解提纲:

第一节、发票管理的一般原则

第二节、发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处罚 第三节、非税收入票据

第一课时

第一节、发票管理的一般原则

发票的管理和使用涉及企事业单位,对社会经济意义重大,而制售和使用假发票、不依法开具发票等违法行为花样翻新且日益严重,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案例1】

2010年,我国共查处各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或取得发票案件4万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近1万人,缴获假发票6亿多份。

2010年审计署实施的2009年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 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虚假发票总量占抽查发票的17.61%。

由某集团公司承建的国家重点工程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东段竟然被审计部门查出用虚假发票和“白条”等入账,金额高达4300余万元。

【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一)总则

(二)发票的印制

(三)发票的领购

(四)发票的开具、保管和缴销

(五)发票的取得

(六)发票的检查

(七)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 实施细则也做了局部修订。

一、发票概述

(一)发票及其分类

1、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并非所有的业务都必须开具发票,某些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业务,不属于发票的开具范围。比如:政府部门向企业发放奖励金或拨付款项(包括财政补贴的拨付款项)以及企业之间不属于经营收入的资金往来,不属于发票的开具范围;又如:纳税人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是经营活动,没有发生经营业务收付款行为,不开具发票。

【判断题】:纳税人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必须开具发票。(错)

2、发票的种类

1.按开具的方式不同,可分为手写票、定额票、计算机打印发票。2.按开具的形式不同。可分为企业自开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票。

3.按行业划分不同,可分为服务票、运输票、建筑票、销售不动产票、金融保险发票等票种。

4、按照税种分为不同的发票,其中增值税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营改增发票新规】2016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明确了营改增后的发票使用事项。

其中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发票的联次和内容

1、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2、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三)发票的印制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案例2】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

调整专用发票部分栏次内容,将“销货单位”栏和“购货单位”栏分别改为“销售方”和“购买方”,“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改为“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票尾的 “销货单位:(章)”改为“销售方:(章)”。

专用发票联次用途也相应调整,将第一联“记帐联:销货方计帐凭证”改为“记账联: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用途“购货方扣税凭证”改为“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用途“购货方计帐凭证”改为“购买方记账凭证”。

另外,提升了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票防伪技术水平,取消发票监制章和双杠线微缩文字防伪特征,在保留部分防伪特征基础上,增加光角变色圆环纤维等防伪特征。调整了发票代码,发票代码第8位代表发票种类,货运专票由“7”调整为“2”,普通发票由“6”调整为“3”。

二、发票的领购

(一)一般程序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

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判断】: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用财务专用章,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错)

领购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以下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

(1)大额手写发票(包括服务万位以上、广告、个人出租屋万位、旅游业、保险中介服务手写拾万位、拍卖业等发票);

(2)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自开);(3)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4)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自开)。

(二)临时使用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保证人同意为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填写担保书。担保书内容包括:担保对象、范围、期限和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担保书须经购票人、保证人和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三、发票的开具、使用和保管

(一)发票的开具要求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谓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1)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2)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1、一般要求

要求1: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判断】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对)

要求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判断】某企业取得一份发票,但发票上没有填购货方名称,这种发票可以作为入账的凭证。

解析: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明确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要求3: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2、红字发票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根据目前关于发票的有关规定,发票作废不是必须盖作废章,全联填写作废字样即可。

【判断】发票作废必须把发票全联收回后,方可作废。(对)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案例5】公司上月提供的劳务,由于服务质量问题,需退款给客户,原开出的发票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发票。

【话题】企业销售环节发票开具控制制度

通过对开票的授权控制。应以体现业务发生的附件为依据,如销售合同、购货订单、发货通知单等。

发票开具内容的控制要做到:

(1)核对发货通知单的连续编号,保证所有销售行为均开具发票;(2)客户名称与合同、订货单核对。

(3)发票上数量必须以发货通知单载明的数量记录为依据;

(4)发票价格必须以销售部门和信用部门批准的价格以及价目表为依据,并受到独立与销售人员的其他人员的检查

(5)发票签发应有复核过程(6)发票总额应加以控制

(7)使用连续编号的发票和发货单应该在单位形成一种会计责任。

3、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包括:

(一)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二)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增值税额等内容不一致;

(三)填写项目不齐全;

(四)涂改发票;

(五)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六)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

(七)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八)开具票物不符发票;

(九)开具作废发票;

(十)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

(十一)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

(十二)扩大专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十三)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十四)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 其中,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均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判断】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也属于虚开发票行为。(正确)

【识别发票作假的常见手段】 会计人员在取得发票时,需要检查其真实性和合法性,除了进行形式上的查验外,还要防止这些作假手段。

1、阴阳发票

所谓阴阳发票,就是在上下联之间垫上一张纸,先写出上联金额后,再暗自在下联任意填写一个小数字金额。因此,这也叫做“大头小尾”发票。所谓“大头”就是发票票面上的金额大;所谓“小尾”,则是发票存根上留下的金额小。“大头”给顾客回去报销,“小尾”则留自己作为纳税依据。

【案例】江苏省奉贤县税务局在检查一家个体饮食店时,发现在3张发票存根上的金额分别为3.4元、11.5元和12.6元,而票面的实际金额却是3357.84元、4411.4元、3261.47元。还有一张发票金额为6万余元,而存根仅记4元,相差竟然达1.5万倍。

2、一假到底

买卖双方串通一气,为买方利用发票舞弊或卖方违法经营作掩护。(1)金额上作假

多开少收。如1000元的购物发票,实际上只收对方800元,另200元作为“回扣”留给买方经手人。因此这种发票也被称为“回扣”发票。

多收少开。如收费1000元,开100元甚至不开发票。这主要是一些个体户对不要发票报销的买主采用的办法。还有的单位平价商品卖议价,平价部分开发票,议价部分收现金不开发票,也属于这种类型,可称为“大进小出”发票。

化整为零。有的商店,为了帮助购买单位逃控,在单价上作手脚。如国家规定购买单价1500元以上的办公家具必须要控办批准。有的家具店为了不让大买主跑掉,为没有经控办批准的购货单位在发票单价上作假,“化整为零”。这些虽属于作假情节轻微者,但也已明显违反了国家的财经纪律。

(2)在品名上作假

出于买卖双方各自的需要,在发票品名上作假。如为适应买方报销的需要,挂历写成“图书”,毛料开成“工作服”,电饭锅开成“文具”,录像机开成“零备件”。

【案例】某一中型企业,三年来通过开假发票报销吃喝招待送礼费用达40多万元。还有为了适应卖方的需要,对一些按规定不允许卖方经营的商品也开假发票,如“钢材”开成“建材”、“圆钉”等。还有将高税商品开成低税商品;还有的单位把出售的产品不作产品销售,直接冲销原材料,半成品账户,另开一张销售发票以“加工费”名义计人“产品销售”,也有的干脆把购进的原材料发票以“来料加工”方式收入“加工费”,以减少计税,偷漏产品税。

(3)在手续上作假

按原来较高的商品单价开发票,开后又补开“订正价格发票”,退回部分款。但有的发票并未收回或修订发票未入帐。结果,后者留下,而用前者报销,成了“高价发票”。

还有借开发票进行转移资金活动。如某单位并未修车,却向另一单位付出了巨额的修车款,其实质上是一种转移资金的瞒天过海的把戏。

(4)白条和自发票

有的单位随意开出“丢失发票证明”代替发票,有的随意出让空白发票,还有以白条发票入帐等等。其中,有些记载的情况是真实的,但不符合财务手续,有些本身就是利用这些不合法的凭证来作假,而在财务、审计部门不严的地方便被钻了空子。

当然仅仅通过查验发票还不足以规范会计处理,应该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授权批准、内部牵制等工作原则防止出现错误的会计处理,比如某业务人员假冒部门领导签字冒领报销款达数万元,这就不仅是仅能从发票管理上解决的。

4、丢失发票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判断】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口头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错,书面

5、电子控制手段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控】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是通过增值税开票系统进行的。

纳税单位经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取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就可以安装增值税防伪开票系统。

防伪开票系统由金税卡、系统软件、IC卡及读卡器、实物发票、打印机组成。

(二)发票使用规定

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三)发票存放保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案例4】普通发票,由于金额填写有误便将其撕毁,在发票核销时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对其进行处罚,处罚根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规定,损(撕)毁发票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票受检 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判断】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正确)

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

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返还。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按期报回。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

四、增值税发票管理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系统安装完必后,第一步是到税务机关购买增值税发票,此时要带上IC卡,税务机关出售发票后 会将发票的电子信息读到IC卡上,如发票号、版本、开票限额等,这些信息与同时购买的纸质发票一致。

购买发票后,回到企业,将IC卡插入本单位开票系统读卡器,此时,发票的电子信息将被读入开票系统。

系统开具的发票是顺号的,在打印实物发票之前必须将系统开具发票的号码与从税务机关购得的实物发票号码核对一致。

发票打印出以后,加具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就可以将发票送给购货单位了。如果发票有错,则需要作废,此时在作废实物发票的同时,也要作废系统发票。

有时可能由于销货退回、折扣与折让等原因,需要开具经字发票,开票系统提供了这一功能,这时只要输入原蓝字发票,就可以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但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之前一定要取得购货单位到税务局办理的销售退回或折扣与折让证明单。

(二)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

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在税务机关的认证系统进行。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以后,就可以到税务机关大厅进行增值税发票的认证,认证的目的是确认增值税发票的真假,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才能抵扣。

认证的过程很简单,只需要将发票准备好,拿到国税申报大厅,由税务工作人员将发票信息扫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进行比对,就可以确认发票的真假。对于开展了网上认证的地区,纳税人可以在自己单位将发票通过扫描仪扫入,将数据文件传给税务机关就可以完成认证。

增值税发票认证的期限为从开票之日起180天,目前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在当月抵扣。

(三)抄报税

抄报税指的是将防伪开票系统开具发票的信息报送税务机关。这个过程分为两步: 第一步是到月底,在开票系统进行抄税处理,将本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读入IC卡(抄税完成后本月不允许再开具发票),第二步就是将IC卡拿到税务机关,由税务人员将IC卡的信息读入税务机关的金税系统,整个过程就完成了。

经过抄税,税务机关确保了所有开具的销项发票到进入到了金税系统,经过报税,税务机关确保了所有抵扣的进项发票都进入了金税系统,就可以在系统内由系统进行自动进行比对,确保任何一张抵扣的进项发票都有销项发票与其对应。

(四)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简化

由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控制相对比较严格,为了简化工作流程,特地出台了相关文件,从以下几点进行了简化。

首先,实行分类分级规范化管理

对增值税发票实行分类分级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办税环节。(1)以下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人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纳税人需要即时办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类的纳税人;

地市国税局确定的纳税信用好,税收风险等级低的其他类型纳税人。(2)上述纳税人2年内有涉税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录,或者正在接受税务机关立案稽查的,不适用本条第(1)项规定。

(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限量限额管理工作,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建立高效联动的风险防控机制

税务机关在做好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的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高效联动的风险防控机制,科学设立风险防控指标,加强日常评估及后续监控管理,提升后续监控的及时性和针对性,跟踪分析纳税人发票使用及纳税申报情况。对纳税人发票使用异常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重新核定发票限额及领用数量。

在此基础上,简化以下几项内容:

1、领用增值税发票手续

取消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手工验旧。税务机关应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发票税控系统报税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2、专用发票审批手续 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3、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简化红字专用发票办理手续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不再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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