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反思与改进_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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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2004年至今,按照教育部五年一轮的评估要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已进入第三轮。以安徽省高职评估实践和数据为切入点,发现高职评估在促进办学条件达标、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仍存在评估导向作用发挥不充分、指标过于统一、主客体关系尚未理顺、专家队伍不够优化、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必须从坚持质量为本,实施分类评估,引导高校特色发展;强化高校评估主体地位;优化评估专家队伍;建立整改回访评估长效机制;加强评估文化建设等方面改进。

关键词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安徽省;反思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6)18-0030-05

2004年,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标志5年一轮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即首轮评估)正式启动;2008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明确要完善5年一轮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以下简称“高职评估”)体系,启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即第二轮评估)。历时4年,高职评估发生两个转变:一是院校名称由“高职高专院校”转变为“高等职业院校”,二是评估内容由“水平评估”转变为“工作评估”。这充分反映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高等职业教育的理解更加深刻,对高职评估作用的认识进一步提高。

一、安徽省三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情况

新世纪以来,安徽高职教育规模不断扩大,质量稳步提升,发展态势良好,这与高职评估发挥的重要作用密不可分。安徽省高职评估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教育厅制定评估规划和方案,以行政评估方式实施。2004-2008年,安徽省完成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首轮评估);自2008年始,按照新方案新要求,安徽省对没有接受过首轮评估,且满足3届毕业生的高职院校开展第二轮评估。截至2012年底,全省高职院校(新升格除外)基本完成第二轮评估;从2014年开始,开展人才培养工作个性评估试点工作(第三轮评估),2015年全面开展个性评估。

笔者在参与安徽省三轮高职评估的组织与实施过程中,做了一些分析与思考,以期通过高职评估实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探索改进高职评估的方法。

2004-2008年,安徽省共有16所高职院校接受第一轮水平评估。评估结论定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第一轮评估结论为优秀和良好的学校数分别为12所和4所,占比75%和25%,评估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学校数均为0。见图1。

2008-2012年,安徽省有43所高职院校,2013-2015年,又有8所新升格高职院校共计51所学校接受第二轮评估。评估结论不定性,不分等级,只设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以是否通过评估来分类区分。安徽省为了鼓励和表彰评估工作成效显著的学校,在下发至学校的评估结果通报文件中,将评估结论设为通过(优秀),以资鼓励。评估结论为通过(优秀)、通过和暂缓通过的学校数分别为12所、36所和3所,占比为23.5%、70.6%和5.9%。暂缓通过的3所学校复评结论均为通过。从评估结果看,优秀率为23.5%。见图2。

2014-2015年,安徽省有23所高职院校接受第三轮评估,其中2014年2所,2015年21所。2016年,另有11所高职院校个性评估纳入下半年工作计划。

总体而言,安徽省已接受评估的高职院校,认真落实评建方针,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教学中心地位较为突出,教学经费优先地位有所保障,教学改革核心地位已经确立,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成效显著。

笔者选取2010-2012年安徽省参评的23所学校(涵盖综合、师范、工科、医学、财经、艺术等类别),对其二级评估指标合格情况进行统计分析。22个指标中,“1.2办学目标与定位、2.1专任教师、3.1课程内容、4.5双证书获取、5.1特色、6.2学生管理、7.2就业”,这7个指标所有学校评估结论均为合格,说明学校在这些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得到专家的充分肯定。

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存在的问题

(一)评估导向作用发挥不充分

对上述23所学校评估结论不合格二级指标进行统计分析,主讲教师占比最高,为43.50%;社会服务占34.80%;实践教学条件占30.4%;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计占26.1%;教学方法手段占17.4%;质量监控占13%。见图3。

评估发现的问题如下:一是专任教师年龄、职称结构不够合理,缺乏名师和高水平专业带头人,主讲教师教学水平不高;二是服务社会能力和范围有限,人才培养的社会价值和效益难以发挥;三是实践教学条件相对薄弱,校企合作不够深入,顶岗实习未能有效落实;四是教育教学改革意识不够强、氛围不够浓,专业与课程改革力度不够,教学方法、手段单一;五是质量监控体系不够完善。

这些问题与高职院校对评估的目的、意义和导向认识存在偏差有很大关系。

1.重结果轻过程

很多学校对评估认识不够准确,没有清醒地认识到评估工作是常态的、长期的。表现在:迎评时,学校评估工作开展地轰轰烈烈,成立了评建办,宣传到位、氛围浓厚;但专家组一离校,评建办随即撤销,评估时的良好工作状态也随之放松。按照评估规划,下一轮评估时间来临前,学校再次启动评估工作。可见,学校是为了完成任务而评估,评估缺乏内在自觉性。

2.重硬件轻软件

软硬件关系把握不当是普遍现象。评估发现,很多学校扩大办学规模,建设新校区,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明显。硬件条件好的学校注重展示校园面积、办学规模、设备设施和投入经费,弱化软件条件;硬件条件差的学校则想方设法凑“指标”,努力达标。从评估结果看,学校硬件基本达标;但在师资队伍、课程改革、质量监控等内涵建设方面,缺乏相应的目标、计划、长效机制、评价等保证体系。3.重理论轻实践

很多院校重视理论教学,忽视实践教学。具体表现在:一是从专家现场考察的听课记录表看,理论课评议成绩基本为a等,实践教学评议成绩主要为b等;二是从不合格二级指标统计情况来看,实践教学条件、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计、顶岗实习不合格占比相对较高。

4.重形式轻实效

个别学校迎接评估,突击制造材料,填报虚假数字,大会小会不断,干扰了正常教学工作。评估气氛紧张,教师普遍感到工作压力大,引起师生的反感甚至厌倦。这种重形式轻实效的做法,违背了评估初衷,影响了学校工作。

(二)评估指标过于单一

现行的评估指标采用“一刀切”的方法,即各省的评估指标主要按照教育部2008年印发的评估方案执行。也有省份,如安徽省在教育部方案基础上,制定了本省的评估指标。评估指标统一化,“一盘棋”的做法,有利于专家实地考察,在前两轮高职评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评估指标高度统一并不科学,也不符合高职教育规律,没有充分考虑区域、行业、校际、公办民办院校的实际,更无法兼顾综合、医学、师范、林业和艺术等不同类型院校的特点,指标缺乏区分度,无法体现学校差异性,改进建议不能有的放矢,评估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特色发展成为空谈。

(三)评估主客体关系尚未理顺

一般认为:评估专家是评估主体,被评学校是评估客体。因此,学校被动迎评成分较多,评估主动性、积极性不够。评估方和被评估方在思想感情和心态上,常常处于对立状态,由于人为等原因,一些评估信息受到怀疑,使评估的信度和效果受到影响,进而影响评估的作用[1]。事实上,学校和专家都是评估主体,客体是人才培养工作。突出评估专家的主体作用,是主客体关系尚未理顺的表现,导致的直接后果是高校开展评估工作的自发自觉性缺乏,常态化内部评估无法实现。

(四)评估专家队伍不够优化

一是专家结构不合理。人员组成相对单一,教育教学管理专家偏多,行业企业和外省专家均达不到30%,缺乏用人单位、一线教师的有效参与。二是专家安排不够规范。专家大多为省内高职院校负责人,省内院校之间平时的学习和交流本就频繁,专家与被评学校领导互相熟识。在评估反馈时,“讲人情”现象不可避免,对发现的问题可能会避重就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三是专家培训力度不够。有些专家对高职教育特点和运行机制缺乏了解,对评估指标内涵把握不准,宽严不一。

(五)评估长效机制不健全

评估目标是否实现,取决于学校整改的力度、深度和广度。现在的评估工作,重视预评估和专家进校考察,而对被评院校的整改回访工作重视不够、开展不多。各省的评估文件上都提出要按时报送整改方案等整改工作要求,但是不能有效落实。以安徽省为例,虽然相关文件对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但是学校落实不到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回访、监督也不够,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尚未形成评估――整改――反馈――整改――回访监督――促进评估的长效机制[2]。

三、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改进方向

(一)坚持质量为本,引导高校内涵式发展

新世纪以来,随着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的急剧扩大和在校生数的迅速增长,高职人才培养质量也面临着严峻考验。特别是高等教育大众化和社会转型期的到来,教育质量特别是人才培养质量逐渐成为高职院校办学声誉的载体和生存发展的生命线[3]。面对新形势新变化,评估导向必须实现三个转变:从“规模扩张”转变为“内涵建设”,从“硬件建设”转变为“软件建设”,从“重在建设”转变为“提高质量”。保证和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新一轮高职评估的根本目的。一是引导高职院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依法自主办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二是引导高职院校充分认识评估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正确处理过程与结果、硬件与软件、理论与实践各方面关系,重视过程,淡化结果,突出内涵建设。三是引导高职院校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评估,以学习心、开放态接受评估,把精力投入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把评估要求融入学校日常工作,不搞形式主义,不搞突击训练,不干扰师生正常工作与生活。

(二)实施分类评估,促进高校特色发展

坚持“一校一策、一校一尺、一校一色”,引导高职院校立足地方、面向市场、科学定位、错位发展、各安其位、彰显个性、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一是调整评估方案。将高职院校分为两类:新建(升格)高职院校、参加过第二轮评估的高职院校。针对这两类学校,分别制定评估方案。第一类学校实施认证式评估(即“合格评估”),第二类学校实施审核式评估(即“个性评估”)。二是调整评估标准。合格评估继续沿用教育部制定的统一标准;个性评估在充分考虑区域、行业、个体差异基础上,制定弹性灵活的审核范围。以安徽省为例,高职院校个性评估重点考察五个度:办学定位与社会需求的符合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对办学定位的支撑度;人才培养目标、方案、教学运行、质量及质量监控之间的吻合度;师资队伍、教学仪器设备、实践教学基地、图书资料等教学资源对人才培养的保障度和学生、社会、政府用人单位对教学质量的满意度,全面评估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总体情况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运行状况 [4]。具体操作上,按照教育部高职院校类型划分方式,同类学校分为一组,便于专家统一尺度,规范操作。三是调整评估结论。合格评估给予认定性结论,分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个性评估结论不分等级,主要分析被评院校办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特色发展。

(三)探索放权分权,强化高校主体地位

积极探索放权分权,明确不同评估主体权责。一是深入推进“管评”分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逐步放权,主要负责制定高职评估方案、标准和规划,统筹管理评估工作;评估具体事宜由具备教育评估资质、社会认可度高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同时进一步发挥社会公众的咨询与监督作用,保障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近几年的安徽高职评估工作由省教育厅委托安徽省教育评估中心实施,效果良好。二是强化高职院校评估主体地位,完善院校内部评估和质量保障体系。高职院校内部评估是院校为实现质量方针、目标,而运用系统理论的概念和方法,对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各阶段、各环节进行全方位评估的制度[5]。构建高职院校内部评估机制,要以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为依托,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教学质量保障能力和水平为主要内容,以“自亮家丑、自找软肋”的方式,促进学校发展。这些举措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加强宏观调控;同时,也有利于激发学校在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师资队伍等方面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实现多元参与,优化评估专家队伍

评估工作的效度取决于专家的水平。建立高水平的评估专家队伍有三种途径:第一,优化评估专家队伍。专家组实现多元参与,由具备丰富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的专家、行业企业专家和一线专任教师组成,其中行业企业与外省专家均不少于1/3。多元参与,还意味着参与评估的专家不仅是教育相关领域人员,还应辐射到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产生关系的社会各方面,涉及用人单位、学生代表、家长、社会公众、举办方等,从而使评估专家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坚持多元,评估结论才能实现客观、全面、科学。在具体安排上,应充分考虑学科专业背景、性别、区域等因素,实现全方位交叉评估。第二,加强专家培训,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岗前培训与在岗培训相结合。选派专家参加教育部培训;依托有条件的高校,如开设高等教育评估方向的研究生培养单位,举办高教评估培训班;每次专家进校评估前,召开专家培训会,安排参加过教育部评估、经验丰富的资深专家现场培训指导。第三,开展评估研究。鼓励评估专家和高校开展高职教育教学改革与评估研究,不断提高专家水平。

(五)注重整改回访,建立评估长效机制

建立评估长效机制是保障评估工作有序运行,评建结果有效落实,学校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其重点是完善整改回访工作。评估工作,从方案制定、专家遴选、评估实施、学校整改到监督回访是一个有机整体,缺一不可。只有每个环节执行到位,才能形成评估――整改――反馈――整改――回访监督――促进评估的长效机制。针对整改回访环节重视不够的现状,要做好两点:首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第三方评估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重视整改回访环节,加大对学校整改工作的检查力度,实现由注重评估结果向评估结果与整改结果并重转变。同时,将学校整改情况与质量工程、科研项目评审和评先评优挂钩,对整改不力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逐步引导学校重视整改工作,最终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其次,评估回访专家组尽量安排原评估专家参加,更利于查找问题;简化人员、流程和时间,专家组3~4人,时间1天,主要通过审核数据平台、听取整改汇报、深度访谈、走访等形式,对学校的整改建设情况进行深入了解。重点督查被评学校以评促改的落实情况,特别是专家提出的问题改进情况。

(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评估文化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成为新常态。高职评估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还要积极营造高校重视自评、正确对待专家进校评估,社会全力支持评估,政府正确引导并服务于评估的氛围,着力构建诚信评估、阳光评估、公正评估、务实评估的评估文化,实现由“要我评”向“我要评”的评估环境转变[6]。一是加强高等教育评估政策法规的建设与宣传,实现依法、依规评估。二是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基础上,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监控机制,强化被评学校和评估专家对评估规范、纪律文件的落实,实现规范评估、廉洁评估,营造风清气正的评估风气。三是加强评估正面宣传和引导。积极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和评估结果公示制度,实现评估全过程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减少社会公众对评估产生的不必要误解。积极引导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正确认识评估,形成全社会了解评估、支持评估的舆论氛围,为高职评估在我国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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