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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学院两委会物品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院两委会物品的管理,更好的帮助各个班级部门开展活动,高效率的做好服务工作,特制定物品管理制度如下:
1.器材物品由院两委会所有,由两委会办公室保管,值班人员进行看护,办公室负责定期维修,防止物品遗失、损坏等。
2.各班级部门承借院方设备器材时须有各班级部门开具证明后向院两委会办公室申请,或者直接由部门干部、班级班干部到23#101航空学院两委会办公室借取,并认真填写《借用登记表》。
3.在领取物品时借用单位须填写《借用登记表》,主要包括出借时间、出借物品、出借物品数量、出借时和归还时物品损毁情况、借用者姓名及联系电话、经手人和借出事由、预归还时间、实际归还时间等。
4.各个承借单位领取物品时应检查设备的质量状况,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向两委会办公室反映,此时承借单位不承担责任。
5.如果承借单位借用器材时器材完好,而在借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其他问题,由承借单位负责检修,如果不慎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如果隐藏不报,需加倍赔偿并给予通报及处分。
6.各承借单位在活动结束后,检验器材完好的情况下归还院两委会办公室,再由办公室值班人员共同检验设备,设备完好,方可放入存储地,设备出现问题,需要照价赔偿。
7.承借单位必须准时归还设备,超时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8.大型活动借用器材的单位需提前提出申请,列出物品清单并在例会上做汇报以便于协调各个单位器材使用及物品的及时补充。
9.其他学院向我学院办公室借取物品时,办公室将以保证本学院活动物品充足情况下适当借用,并且承借学院必须出具该学院或两委会证明(以领导签字、院公章或两委会章为准),否则一律不得私自外借。
10.因本学院两委会活动紧急特殊情况借用,须向常委会申请,并告之办公室主任。
11.所有因为不遵守暂行条例私自外借者,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本规定从即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航空学院两委会办公室。
航空学院两委会
200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