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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机动车通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校区道路秩序,创建文明、整洁、安全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指对机动车进出东华大学校门和机动车在校区内道路上行驶、停放等交通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 校区内机动车管理的职能部门为东华大学保卫处。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华大学的松江校区和延安路校区。第五条 机动车进出校区
1、机动车可凭《东华大学机动车通行证》进出校区,《东华大学机动车通行证》应置于驾驶室挡风玻璃醒目处。
2、因公务、探亲访友等需机动车进出校区的,驾驶员应主动填写访客单,并将本人机动车行驶证保留于门卫处,换取临时通行证作为进入校区的凭证,出门时递交访客单和临时通行证并领回本人机动车行使证。
3、各院、部、处等部门组织的培训、讲座、报告会、文体等大型活动或外单位在东华大学校区内举办活动,需机动车出入校区的,主办部门应事先征得保卫处同意,提前将机动车车型、数量、时间等情况报保卫处,由保卫处对上述机动车统一组织停放。
4、经学校特别许可的机动车。其他未经许可的机动车不得进入校区。
5、出租车原则上不准进入校区。第六条 申办《东华大学机动车通行证》
1、范围:学校车队和各部门的公务机动车、教职工自备机动车、常设在校区内的外单位机动车和其他经学校特别许可的机动车。
2、办理:校内部门的公务车由部门凭车辆行驶证(附复印件)交保卫处统一办理;教职工自备机动车由本人凭本人的行驶证、驾驶证、工作证(均附复印件,如行驶证是家庭其他成员的需携带户口薄),填写申请书,经所在部门主管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到保卫处办理;常设在校内的外单位的机动车凭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均附复印件),填写申请书,经得我校主管部门(指外单位常驻我校的)批准后到保卫处办理。
第七条 机动车进入东华大学校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鸣号;要主动避让行人,确保行车安全;应遵守校区内的交通标志,按规定路线行驶,按指定的地点停放。食堂、超市等后勤生活用机动车进入校区,应避开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段。
第八条 严禁在东华大学校区内教练驾驶机动车、试车,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第九条 违规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保卫处将记录在案,违规记录超过三次,保卫处将收回《东华大学机动车通行证》,并拒绝该机动车进入东华大学校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的,报辖区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保卫处将禁止该机动车进入东华大学校区。
第十条 在东华大学校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当事人有责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报辖区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机动车停放于东华大学校区内,驾驶员应关好机动车门窗,妥善保管车内财物,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学校不承担机动车在东华大学校区内行驶或停放时发生的与该机动车相关的损害和损失。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实施,原东华校〔2005〕16号文停止执行。本办法由东华大学保卫处负责解释。
二○○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