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_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自查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3:25:3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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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自查”。

《广东省实施办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我省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广东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以及《关于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的目的《办法》自2010年3月1日开始实施已一周年,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执行《办法》情况,摸清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特组织本次专项检查。通过组织开展自查和抽查,增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依法采购意识,促进提高依法采购水平;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检查的范围

各县级以上采购人单位和各采购代理机构2010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东莞、中山市可延伸到镇、街一级采购人单位。

三、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一)省财政厅会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共同成立广东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专项检查工作的组

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同时进行考核。其主要内容是:

1.集中采购任务完成情况。是否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采购计划完成通用类委托的采购任务。

2.内部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情况。岗位工作纪律是否建立;工作岗位设臵是否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权责是否分明;内部业务流转机制是否健全;电子评标室和监控系统是否建立;文件档案管理是否有序;归档资料是否齐全。

3.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政府采购文件编制、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信息发布是否及时、格式是否规范;采购信息是否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单位网站域名是否符合《办法》要求;信息公告的中标、成交结果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评审意见等相关资料是否符合规定;编制的采购文件(合同、标书等)是否带有明显的倾向性或出现明显错误而被质疑;接受委托代理的采购项目,是否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管理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评审委员会构成是否合法;开标(谈判、报价截止)时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开标后是否有擅自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发现专家违规打分是否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是否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结果及时向采购人和未中标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是否及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无正当理由废标。

4.实际采购价格与采购预算和市场同期平均价格差异情况。实际采购价格是否低于市场同期平均价格。

5.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抽调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各30名对集采机构采购效率、服务质量等进行评议,调查其满意程度。

6.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培训情况。抽点40%从业人员进行理论考核,了解掌握《采购法》、《办法》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情况。

7.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质疑是否及时答复;是否存在对质疑转入投诉造成招标失败的个案。

8.中标服务费的收取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情况。中标服务费是否按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是否按照规定退还;政府采购保证金是否有专户管理。

(三)检查社会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活动的内容。

1.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检查是否具备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

2.代理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否超越其规定的业务范围。3.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购方式确定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采购信息是否及时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信息公告的中标、成交结果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评审意见等相关资料是否符合规定;编制的采购文件(合同、标书等)是否带有明显的倾向性或出现明显错误而被质疑;接受委托代理的采购项目,是否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管理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评审委员会构成是否合法;开标(谈判、报价截止)时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应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四)验收总结阶段。

7月1日至30日为验收总结阶段。整改工作完成后,各市要组织好本地区的验收总结工作,总结分析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级以上市要将本地区的总结报告于7月15日前报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抽查的方式和方法

抽查采取“听”、“看”、“查”、“找”相结合的方法,重点了解和掌握被查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和具体执行情况,并对照有关法规制度,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整理反馈和签证有关检查材料,检查结束后各小组应根据本小组的检查情况汇总写出《抽查报告》报检查组。具体检查步骤如下:

一是听。主要是听取被查单位相关年度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和开展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汇报;检查采购代理机构时,还应召开一次分别由供应商和采购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掌握有关采购当事人对代理机构的满意程度,参会代表原则上采取会前随机确定。

二是看。主要是调阅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核实该单位内部的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掌握可能存在问题的薄弱环节。调阅相关年度公开招标20%的项目资料及现场录像。

三是查。在核实被查单位的自查表格的基础上,有重点地查

采购文件,看是否公开、公平;查现场记录,看是否规范、全面;查采购合同,看是否与采购结果一致;查单位账户(银行日记账和固定资产账等),看资金流向是否合法,看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等行为。重点检查政府采购相关资料,看整个采购过程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必要时,实地察看或盘点项目工程、设备、物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开展外调工作,查询有关工程造价、物品价格水平等,并延伸至供货单位、银行等作进一步调查。

四是找。通过检查,摸清和掌握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可能存在的贪污受贿、恶意串通、违反“三公”原则等违规问题,并进一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提出处理上述有关问题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议,为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长效运行机制奠定基础。

七、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和省直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要求制定符合本市和本部门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精心组织,确保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协调配合,相互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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