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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新农合病人本院就医办理流程(门诊)
我院于2010年1月26日与晋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正式签订《晋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晋江市参合病人即日起于本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依晋江市新农合管理中心规定进行补偿。依照晋江市相关规定门诊医疗费用仅限15个病种治疗费用可补偿,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病种确定
参合人员经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的相应科室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确诊为可补偿的15个病种之一时,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在我院确诊时可同时请医师协助填写《特殊病种补偿登记表》之病情摘要部分)。
二、病种登记
1、参合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应确诊检查单及诊断证明书前往晋江
市内任一定点医院新农合窗口或新农合服务中心办理。
2、填写《晋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补偿登记表》(一式两联,自留一联,如附件一),并取得《晋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特殊门诊就医登记回执单》(如附件二)。
3、参合人员办理登记时须携带免冠一寸照片一张,以便新农合服务中心制作《门
诊特殊病种诊疗手册》。
4、特殊病种未经登记审批前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补偿。
三、门诊费用补偿
1、参合人员凭《门诊特殊病种诊疗手册》看诊,诊疗结束后应将诊疗资料贴于
诊疗手册中。
2、参合人员依照《晋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特殊门诊就医登记回执单》
要求,收集每次看诊之相关资料。
3、晋江市内任一定点医院新农合窗口或新农合服务中心办理费用补偿,重症尿
毒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的门诊费用每三个月结报补偿一次,其余病种每年年终结算一次。
四、相关作业办理可咨询晋江市新农合服务中心(电话:0595-968919)或本院
医保办(0592-6202145)。
厦门市长庚医院医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