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新华保险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NEW CHINA LIFE INSURANCE CO.,LTD.世纪关爱意外伤害保险条款(A款)
(世纪关爱金卡)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卡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载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第二条
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范围:凡年满6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或工作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保障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累计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本条第1项的规定再给付同等金额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本公司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如果被保险人已领取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减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开始治疗的,就其因该意外伤害所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中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本公司承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责任。
本公司累计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而导致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身患疾病;
九、健康体检、疗养、康复治疗、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等费用;
十、挂号费、护理(陪住)费、取暖费、伙食费、误工费、停尸费、救护车费及装配假眼、假牙、假肢,用于矫形、整容、安装残疾用具等需要自理的费用;
十一、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机构规定的自费药品、检查、治疗、手术及其它项目;
十二、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三、战争、军事行动、*或武装叛乱;
十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五、从事高危职业所发生的保险事故。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自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及保险卡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约定的生效日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的保险费为每卡人民币200元,一次性交清,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后在同意承保时签发保险单及保险卡作为承保凭证。
二、本合同每卡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千元。
三、同一被保险人购买本保险的最高卡数以5张为限。第七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须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第八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它指定或变更。第九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第十条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1、保险单、保险卡或其他保险凭证;
2、保险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1、保险单、保险卡或其他保险凭证;
2、保险费收据;
3、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由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三、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出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1、保险单、保险卡或其他保险凭证;
2、保险费收据;
3、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由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写明诊断病症的中文全称、简单病史及治疗过程)、医疗费用原始单据(药费须附处方)及结帐单明细表;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四、如为代理人申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五、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上述证明、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六、被保险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第十一条 职业或工种变更
被保险人的职业或者工种变更为本合同所列高危职业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自其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终止,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第十二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第十三条 失踪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支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日后被保险人生还,受益人应将已申领的保险金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第十四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后,如未发生保险金给付,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保险卡或其它保险凭证;
2、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三十日内,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释义
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具有合法公共交通运营执照并以运输旅客为业的单位所提供的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
被保险人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持票进入火车车厢、踏上轮船甲板或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火车车厢、离开轮船甲板或走出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潜水:是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攀岩运动:是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活动:是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是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活动。
高危职业:矿业采石,海上作业,空勤,森林砍伐业,易燃易爆品运输,装卸,冶炼操作,建筑、筑路,化学原料、易燃易爆易腐蚀品制造,潜水、爆破,高空作业,高楼外部烟囱清洁,室外安装装潢,电力、高压电工程设施、管道架设,车床、冲床、铣床、剪床、钻床,武打、特技、杂技、驯兽、从事散打拳击等创伤性竞技运动,消防员,防暴警察,特种兵,战地记者。
手续费:是指每张保单平均承担的保险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未满期保险费:按保险费乘本合同未经过月数除以12计算,经过月份不足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本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