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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历的社会关系协调
2010年5月8日,我上培训班的过程中,去欧尚超市购物,买了光明产的“莫斯利安”酸奶一箱,生产时间是2010.04.16,保质期是90天常温。
当我上车打开包装时,大吃一惊,里面是已经严重霉变的产品,于是我返回超市进行交涉,起初的一个在超市服务台工作的服务员随便说了一句可能就是换掉,再给你一个组合(6瓶),我没说什么,叫她让相关的人出来解释,估计等了有10几分钟还没人来,(服务实效超级慢速)我就出去买鞋,等我再次返回时,来了一个姓杨的当天当班的食品部经理,他看后说,事情已经发生,就换一箱,再赔你一箱。我很明确说我不能接受这个处理结果;他说那没办法了,问我想怎么样,我想你欧尚是欧洲知名企业,我就看看你到底想不想维护自己的名誉,我就故意说我要你赔一万。他就很简单的说不可能的!根本没有任何其他的方案,我想他们的企业名誉在他们员工的眼里其实连一万都不值,可悲!!
同时,更可笑的是,期间另外一个服务员来说这个只是最上面的一层出了问题下面的都是好的!
我质问他们:“你们敢喝放在这个霉变酸奶下面的另外2排酸奶吗?” 如果你们换成我,你们购买了怎么办?如果霉变不是肉眼所能看见,喝完生病了,怎么办?
我得到的结果是沉默和拜托我算了,希望谅解!
就事件本身而言,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过程中发生变质其实可以理解,但是,作为一个买场,消费者是相信你才到你这里买你的产品,你应该有责任和义务确保你销售的产品是好的,不能老是说我们疏忽了,或者甚至有理由说我第一:疏虞管理,根本没把老百姓的食品安全当回事情
第二:对自己销售的产品没有进行认真的品检!
第三:当事情发生后,企业处理问题的态度消极,随便,想的就是我大不了换一赔一,试问他们把我们中国消费者当一回事情吗?试问这个事情如果发生在巴黎的超市,他们是敢这样随便应付消费者吗?他们在自己的国家敢拿这样的产品放在货架上吗?真是欺人太甚,岂有此理!
一句话,其企业行为的本身根本不拿你中国消费者当回事,只是一味的赚钱!赚钱可以,但是你最起码的企业责任在哪里?你对消费者负责吗?我不敢想象这件事情如果发生在法国,这样的企业还能生存吗?还能让消费者相信它里面销售的东西吗?这个企业根本没有承担起它自己的社会责任,所以看着女儿呆呆的目光,我想让这种自己的员工都不愿意用1万圆来维护自己声誉的企业在网络和媒体上不单向我,是向所有的消费者作出书面道歉,重申应该承担的企业和社会的责任,而不是一味的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