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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及保修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保修金支付流程,杜绝错付、超付工程款项,加强成本控制效果,提高审批效率,保证工程进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台账
工程部需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台账,财务部需建立项目成本台账,动态跟踪工程合同执行情况,每月对工程款项支付情况进行核对。
第三章
工程预付款支付程序
3.1合同签署后,由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直接向工程部申请工程预付款。
3.2工程部填写《申请单》,表中应说明预付金额和履行的合同条款,并经财务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四章 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
4.1施工单位上报付款申请单,应报累计工程量、进度款及当月(期)完成工程量、进度款,计算应付款。
4.2监理公司应核出累计应付金额,当月(期)应付金额(附有详细计算式及计算说明)。
4.3现场工程师核算进度工程量,对实际完成额、托收费用、罚扣款、合同约定等出具综合计算结果。4.4工程部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进度、现场核算结果,填写《请款单》,并经财务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五章 工程尾款支付程序 5.1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程序:
5.1.1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全套竣工结算资料上报到工程部。
5.1.2施工单位在上报结算资料的同时,必须上报竣工图、竣工验收证明书、工程会议纪要、工程部下发的有关细部施工做法通知、变更通知、现场签证、材料单价认定单、结算工程量计算书底稿等有关结算资料。
5.1.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与结算相关的资料,若不送到工程部,工程结算时,这些资料所反映增加的造价无效,不得列入结算;减少的造价按减少值在结算中扣除。
5.1.4竣工图、决算资料必须有监理公司总监、工程部负责人的审核签字。
5.1.5现场签证必须报监理公司、工程部审核确认后,才可进入结算。否则按无效签证处理,不得列入结算。
5.1.6需现场实测的工程量、竣工资料必须有现场工程师、现场监理参与实测并签字确认,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资料依据。
5.1.7工程部收到结算后,对施工单位上报结算进行初步审核,然后安排施工单位的结算审核时间,双方对结算进行逐项审核。
5.1.8双方委托代理公司进行结算。5.2工程尾款支付程序:
5.2.1工程结算经工程部与造价审计单位审计后,报财务部、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5.2.2审批通过后,工程部通知施工单位,前往财务部办理付款相关手续。
第六章 工程保修金支付程序
6.1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财务部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进行总决算,按合同约定扣留工程保修金。
6.2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保修合同,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进行保修。
6.3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接到工程部维修电话后,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任务,否则,工程部另行安排完成,所发生的一切维修及赔偿费用在责任施工单位的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6.4保修期满后,施工单位向工程部申请工程保修金,工程部填写《请款单》,表中应说明支付金额和履行的合同条款。
6.5财务部、使用部门、公司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确认保修范围内的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根据合同及工程结算核对工程保修金,其中应扣除保修期内的维修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