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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创卫指发[2009]4号
关于对“江西省卫生县城”复核工作进行
自查的通知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金川镇人民政府:
根据江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文件(赣爱卫发[2009]5号)“关于开展江西省卫生城市(县城)复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被省爱卫会列为2009年江西省卫生县城命名满三年的复核对象。同时,通知要求被列入复核对象的县,要在6月30日之前对照《江西省卫生县城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省爱卫办,省爱卫办视自查情况适时安排暗访。根据文件要求,经研究同意,县创卫指挥部决定组织人员对我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复核工作和省爱卫会对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技术指导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9年6月3日—5日
二、检查人员
成立新干县卫生县城复核检查工作组
组 长:张梅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创卫指挥
部副总指挥
副组长:黄小华 县政府县长助理、县创卫指挥部副总
指挥
成 员:邓美云 县创卫办主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黄福生 县卫生局局长 刘小建 县规划建设局局长 周贵根 金川镇党委书记 邓科峰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四勇 县工商局局长 阮小东 县宣传部副部长 陈春联 县效能督查办主任 彭龙泉 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建华 县创卫办副主任、城管局副局长
下设五个检查小组: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与健康教育工作组 傅新民、陈虎如、杨武军、杨洪芽
2、环境卫生与社区和镇辖村卫生工作组 杨 波、陈正如、蔡建波、姜佐梅
3、环境保护与社区卫生、群众满意度工作组 刘充波、曹爱文、邹建锋、杨兰珍
4、卫生监督工作组
聂跃建、严小林、张贱如、邹美红
5、病媒生物防制与疾病控制工作组 徐建华、饶新建、刘桂华、李省仔
三、检查内容
按照《江西省卫生县城考核评分标准》、《国家卫生县城 标准》、《省爱卫办关于下发新干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技术指导反馈意见的通知》赣爱卫办发[2008]24号文件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逐项检查评分。
四、检查范围
县城区所有单位、金川镇,其中重点检查单位:县城各 中小学校、县城各医院、商业超市、“六小”行业、长途汽车站、汽运公司、火车站、康王庙街和商贸中心两个集贸市场、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场、自来水公司、县城公厕和垃圾中转站、县城绿化、亮化、硬化、建筑工地、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每个片区按要求随机抽查部分居民小区、单位楼院及责任路段“八乱”整治情况、主街主道市容市貌、各社区、金川镇卫生村创建等。
五、检查要求
检查组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和《江西 省卫生县城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采取听、看、查、问(即听就是听检查对象的情况汇报,看就是看现场、设施,查就是查阅资料,问就是调查询问)的方式,全面科学掌握我县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命名后三年来的创建工作情况和省爱卫办技术指导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检查组成员要严格按照标准,逐项进行检查评分,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各受检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对待,搞好自查,并要将自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5月27日前交至县创卫办,同时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各检查组检查完成后要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文字材料交创卫办,再由创卫指挥部形成自查汇报,报县委县政府和省爱卫会。
金川镇和县城各企事业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迅速组织人员对照标准和方案,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积极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新干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指挥部
2009年5月20日
主题词:创卫 卫生县城 复核自查 通知 新干县创建卫生城市办公室 200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