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再次确认市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标准”。
【发布单位】81005
【发布文号】宁政发[2000]42号 【发布日期】2000-02-22 【生效日期】2000-02-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南京市政府关于再次确认市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2000年2月22日宁政发〔2000〕42号)
各区县人民政用,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宁政发〔1997〕249号文件精神,通过从企业规模、产品质量、产品市场份额、带动农民致富等方面,对我市现有市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进行考核,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南京奶业(集团)公司、南京金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老山制药有限公司、南京桂花鸭(集团)公司、南京农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水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和高淳县水产批发市场等8家企业,达到了市里制定的企业发展各项指标和要求。经研究,上述8家企业继续纳入市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管理并享受省市有关政策。希望上述8家企业继续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在加快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强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同时,鉴于南京白云亭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发展实绩,经申报,市政府决定命名该企业为市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按照宁政发〔1997〕24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有关扶持政策。此外,对江宁县植物油厂、高淳县植物油厂、高淳云溪肉食品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各有关区县和部门要切实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培育和扶持,促使企业尽快发展壮大,在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业化经营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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