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象山县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预案
(试行)
目录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2.2 甲型H1N1流感防控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2.3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职责 3 监测、预警、确认与报告 3.1 监测 3.2 预警 3.3 确认 3.4 报告分级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原则 4.2 分级响应措施 4.3 应急响应终止保障措施
5.1 物资、经费保障 5.2 通信与交通保障 5.3 法律保障
5.4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5.5 监督检查 6 后期评估 7 预案的制定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 1.1 编制目的2009年3月18日以来,墨西哥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毒A/H1N1暴发疫情,目前已波及到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国家。世界卫生组织已宣布此次疫情为“具有国际影响的公共卫生紧急事态”, 甲型H1N1流感警戒等级提升至第五级。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认真做好监测防范和应对应急的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象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卫生系统人感染猪流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宁波市卫生系统人感染猪流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控制本县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堵外防内。提高全社会对甲型H1N1流感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甲型H1N1流感要加强监测、报告、预警,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当好参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1.4.3 依法规范、积极应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甲型H1N1流感应急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加强监测、预警,一旦出现疫情及时响应、有效处置。
1.4.4 联防联控,科学处置。加强与农业、检验检疫、工商、教育、公安、财政、交通、科技、宣传、药监等部门通力合作,联防联控,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要严密监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根据疫情特点和发展趋势,实施科学防控。
1.4.5 加强宣教、社会参与。积极与宣传部门加强合作,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要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加强个人卫生,提高社会防控水平。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2.1.1 组织机构
成立象山县卫生局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翁英豪副组长:叶为民 鲍春华 左伟 陈琴 吴林祥 于瑞祥 王立人
成 员:沈启英 史济忠 杨存军 魏瑶琴 徐爱军 叶众 杨志国 吴才娟 叶国良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应急办,叶为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疫情监测处理组、医疗救治组、社区防控组、检查督导组。
综合协调组由局办公室和计财科牵头,疫情监测处理组与检查督导组由防保科牵头,医疗救治组由医政科牵头,社区防控组由社区办牵头。
2.1.2 领导小组的职责
(1)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县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制定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政策和措施,统一指挥甲型H1N1流感的应急处理,对各医疗卫生单位防控应急工作提供指导。
(2)根据县内外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展态势,组织力量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进行应急处置。
(3)向县政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甲型H1N1流感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4)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加强与县级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2.1.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县甲型H1N1流感应急工作。
(2)负责各组的协调工作,及时汇总有关疫情信息,做好上报工作并与县级相关部门加强信息联系。
(3)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4)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完善预案和组织演练。
2.1.4 综合协调组职责
(1)负责收集整理和审核甲型H1N1流感疫情和防控工作的信息,编发简报,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
(2)跟踪国内外舆论,及时对外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组织开展对公众的宣传指导。
(3)负责参与协调我县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救治工作,并做好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4)负责协调卫生应急工作中资金预算的落实和应急工作中的物资保障。
2.1.5疫情监测处理组
(1)负责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疫情监测。(2)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3)指导开展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现场调查和疫点处理。
2.1.6医疗救治组
(1)根据卫生部的诊断治疗方案和省中医药诊疗指导性意见,指导各地开展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
(2)组建、派遣医疗救治专家队伍。
(3)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甲型H1N1流感诊断、治疗和院感控制等相关知识的业务技术培训。
(4)对全县卫生系统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2.1.6社区防控组
(1)根据上级要求,负责组织制定我县社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导性意见。
(2)负责组织开展社区防控、公众的宣传指导和爱国卫生工作。
2.18检查督导组
(1)负责组织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的监督执法工作。(2)负责组织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2 专家组及各专业小组
由鲍春华同志兼任专家组组长,设公共卫生、医疗救治、检验检测3个小组。
2.2.1公共卫生组
叶 众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医师 钱秀娟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徐建荣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宋世忠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医师 侯志伟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医师 2.2.2医疗救治组
茅月存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 主 任医师 胡国泉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 主 任医师史志振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陈少奇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 主任中医师 王允明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李雅琴 象山县中医院 主任中医师 王赛飞 象山县中医院 主任中医师 朱平光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练 祥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刘晓凯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周建勤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韩荷玉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 副主任护师 周赛亚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 主管护师 林建军 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 主管技师 2.2.3检验检测组
林 朝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技师 张柳燕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管技师 2.2.4专家组职责:
对确定甲型H1N1流感疫情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警、应急响应的终止、处置评估提出意见;承担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职责 2.3.1 卫生行政部门
(1)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准备和技术培训,对基层防控和应急工作提供指导。
(2)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疫情及发展态势,组织开展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3)按照规定向县政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甲型H1N1流感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4)对基层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恐慌,并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6)县级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为县第一人民医院,后备医院为县红十字台胞医院。
2.3.2 医疗机构
(1)负责开展对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2)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救治工作。
(3)做好院内技术培训、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外环境。
(4)加强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的治疗进展报告工作。(5)按要求采集、保存样品,专人专车送到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感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6)县级医院要成立院级包括中医药专家在内的医疗救治专家组,及时救治病人,开展包括中医药在内的治疗方法研究。
(7)定点医院对甲型H1N1流感病人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不得以医疗费用为由拒绝收治或延误治疗。
(8)在Ⅳ级应急响应状态下各类诊所、门诊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现发热伴有肺炎症状的病例要立即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应当立即转上级医院筛查,不得滞留病人。
(9)在Ⅳ级应急响应状态下其他非定点医院对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病人应及时进行诊断,发现可疑病例后,应及时用专用车送至县定点医院,并做好向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报告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工作。
(10)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2.3.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要确定专人负责每天定时进行疫情监测、信息收集、网络直报和分析工作。
(2)负责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对现场进行调查消毒处置,开展对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
(3)及时收集、保存、送检样品。
(4)负责对医疗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指导和考核;负责对医疗机构防保科的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5)开展与甲型H1N1流感防控与应急相关的技术研究,组织必要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药械、卫生防护用品的储备。
(7)必要时组织进行应急预防接种、预防服药等措施。2.3.4 卫生监督机构
(1)依法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检分诊、发热呼吸道门诊、疫情报告等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和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落实。
(2)围绕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3)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监测、预警、确认与报告 3.1 监测 3.1.1 监测机构
县第一人民医院、县红十字台胞医院为县级监测哨点医院。3.1.2 监测网络
建立和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三级甲型H1N1流感监测网络。
3.1.3 监测内容:
(1)哨点监测: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哨点医院开展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可能涉及传染病的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每周及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 医院 科门(急)诊流感样病例和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原始登记表”。
(2)症状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同时,发现下列异常流感样病例应在2小时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对病人进行呼吸道隔离:
1、二周内来自甲型H1N1流感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流感样病例和发热病例;
2、不明原因肺炎和青壮年重症流感样病例;
3、发热门诊医护人员和出入境检疫人员中的流感样病例;
4、发病前2周与来自甲型H1N1流感疫区人员接触的流感样病例;
5、发病前2周到过发生甲型H1N1流感的养殖场或接触病死猪的流感样病例;
6、人员出入境频繁地区的流感样聚集性病例。3.2 预警 3.2.1 预测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对流感样病例和异常流感样病例的监测检验,随时分析疫情动态,预测发展趋势。县专家组对全县的疫情及时会商,提出防控建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2.2 预警分级(按宁波市卫生局分级规定)(1)蓝色预警
国际上出现大范围的流行或国内其他省市出现散发病例,建议县政府向公众发出蓝色预警。
(2)黄色预警
省内出现散发病例或国内其他省市已经出现局部流行,建议县政府向公众发出黄色预警。
(3)橙色预警
省内城乡社区出现集聚性病例,疫情存在扩散的趋势,建议县政府向公众发出橙色预警。
(4)红色预警省内出现跨县(市)、区范围的广泛流行,建议县政府向公众发出红色预警。
3.2.3 预警的评估与信息发布程序
(1)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监测信息和本预案的规定及时评估并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意见,由领导小组确认并报县政府。
(2)发布:公众预警由县政府批准后发布。3.2.4 变更与解除
有关情况证明甲型H1N1流感发生的可能降低或增强,领导小组根据预警信息变化情况和专家咨询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原发布的预警信息予以变更(提高预警级别或降低预警级别)。3.3 确认
县卫生局接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派出县专家组进行初步判定,并报市卫生局、省卫生厅,由省、市专家组进行再判定确认。
各医疗机构上报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必需经本院组织专家进行初步排查。
3.4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甲型H1N1流感疫情,也有权向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3.4.1 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执业医生、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联络员、疾病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
责任报告人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在卫生部做出相应规定前,按照传染病报告卡内容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转报并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2)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除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相关信息。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本乡镇可疑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信息;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社区责任医生负责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本村(社区)可疑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信息。
3.4.2 报告时限和程序
(1)责任报告人和报告单位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流感监测规定采集样本。
(2)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立即进行核实、调查处置和按规定开展实验室检测。
(3)接到疫情信息报告后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疫情发生后,各医疗机构须实行甲型H1N1流感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要求每日上午9:00前将过去24小时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发病、转归等情况汇总,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包括“零”病例的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0:00前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县卫生局应急办报告;县卫生局应急办12:00前报告市卫生局和县政府。分级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原则 4.1.1 分级响应
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响应。4.1.1.1 Ⅳ级响应
国际上出现较大范围的流行或国内其他省市出现散发病例。4.1.1.2 Ⅲ级响应
省内其他县市出现单个病例或国内其他省市已经出现局部流行。
4.1.1.3 Ⅱ级响应
本县内出现单个病例,或省内其他县市城乡社区出现集聚性病例,疫情存在扩散的趋势。
4.1.1.4 Ⅰ级响应
本县内出现集聚性病例,或出现跨乡镇范围的流行。4.1.2 属地管理
甲型H1N1流感病例一般在县级定点医院隔离治疗;重症病例经过市专家组会诊确认需要转院救治的,可转至市级定点医院救治。异常流感样病例原则上在原就诊医疗机构单独隔离治疗。
4.2 分级响应措施 4.2.1 Ⅳ级应急响应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入24小时疫情应急值班状态;(2)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发热呼吸道病人必须到发热门诊就诊;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遇有发热病人应免费提供口罩并转诊,重症病人应有医护人员护送;
(3)各级医疗机构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异常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4)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强化培训和应急演练;(5)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导检查。4.2.2 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县卫生局猪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应急值班状态;
(2)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导工作;
(3)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策略,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教育。
4.2.3 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迅速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和疫点处置工作,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服药和医学观察;
(2)收治医疗机构全力组织对病人的隔离救治,并进一步加强院感控制工作;
(3)组织专家赶赴现场指导防控工作。4.2.4 Ⅰ级应急响应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建议县政府启动《象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II级应急响应,建立县应急指挥部,落实各有关部门防控工作职责;
(2)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划定疫点和疫区,对疫点实施封锁,疫点人员普遍预防服药并居家隔离留观。对疫区实施交通检疫,对发热呼吸道病人进行主动检索,并实施医学观察。疫区取消各种大型集会等公众活动,必要时学校停课;
(3)视疫情规模和病情程度,根据需要就地增设定点医院,做好隔离救治工作;
(4)对疫点疫区公众进行心理健康咨询疏导工作;(5)协同各部门做好疫区内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6)根据甲型H1N1流感流行特征和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情况,提出预防控制建议措施:减少公共娱乐活动;限制公众聚会活动、旅游劝告;加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消毒措施;加强对学生、外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预防控制。必要时建议当地政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采取停课、停工、检疫、封锁等紧急控制性措施;
(7)根据疫情防治需要,必要时县指挥部应调集县内医疗防疫队伍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增设隔离床位数和定点医院数;
(8)必要时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技术力量、设备和经费的支持。
4.3 应急响应的终止
4.3.1 经省、市、县专家组对Ⅰ级应急响应后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1例病人隔离后14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经县卫生局猪流感防控领导小组报经县政府批准,解除疫区封锁,并降为Ⅱ级响应。
4.3.2 省、市、县专家组对Ⅱ级应急响应后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疫点得到有效处置,病人隔离后14天内当地无新发病例出现,经县卫生局猪流感防控领导小组报经县政府批准,降为Ⅲ级应急响应。
4.3.3 最后1例病人隔离后二周内无新发病例出现,根据省、市、县专家组综合评估,经县卫生局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批准,降为Ⅳ级应急响应。
4.3.4全球性甲型H1N1流感疫情基本得到控制,或国内连续2个月无新发病例出现,根据省、市、县专家组综合评估,经县卫生局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批准,终止Ⅳ级应急响应。保障措施
5.1 物资、经费保障 5.1.1 物资储备
各医疗卫生单位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卫生行政部门向经贸和财政部门提出相应储备计划,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其他应急设施。
甲型H1N1流感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向经贸和财政部门调用储备物资。
5.1.2 经费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向县政府提出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专项经费预算报告。
5.2 通讯和交通保障各级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5.3 法律保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执行《中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控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利,造成防控工作失误或疫情扩散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5.4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甲型H1N1流感。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5.5 监督检查
根据甲型H1N1流感应急工作属地管辖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实施分级监督检查和上级督查。后期评估
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应急工作结束后,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7 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将定期根据甲型 19 H1N1流感防控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各医疗卫生单位在防控应急工作中的具体技术问题按照卫生部的最新要求执行。附则 8.1 名词术语
甲型H1N1流感为甲型H1N1流感病毒产生流感样病症的简称。
疫点一般是指传染源向周围播散病原体可能波及的范围,亦即易感者可能因此受到感染的范围。甲型H1N1流感疫点以病家(或包括病家周围)、工作和学习单位(同办公室、同车间、同班)为疫点,有时也以病人居留工作过的场所如宾馆、医院的病房、飞机、轮船、车辆作为疫点。
疫区一般指以甲型H1N1流感疫点所在的社区或多个疫点所在社区连成的区域。
疫情发生地一般是指甲型H1N1流感疫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象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