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县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规程_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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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非公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非公企业)党的建设,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非公企业党组织是指在中共****县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委员会(一下简称非公企业工委)领导下的非公企业一级党组织(含企业党委、企业党总支部和企业党支部)。

第三条 非公有制企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

第四条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推动企业建立党组织。对兼并重组的企业,注意保持党的工作连续性,妥善做好职工群众的分流安置和思想稳定工作。积极协调党的政策进企业、政府服务进企业、先进文化进企业。

第九条 已建立的党支部由于党员人数减少,正式党员不足3名时,如工作需要,可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保留党支部6个月。临时保留的党支部不能决定发展党员等重大问题。如6个月内不能增加党员,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党支部,与邻近单位党组织组成联合党支部。

第十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合理划分党小组。

第十一条 非公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有利于促进非公企业发展、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上级党组织加强指导和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在批准设立时明确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规模较小,能挂靠到村、社区管理的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或行业系统党(工)委领导;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社会影响大的企业党组织由县级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机构直接管理。在具体工作中,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尊重非公有制企业意。第十二条 党的组织建制或党的组织形式调整,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新建企业的党组织设置要与企业筹办同步考虑;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非公企业,或者非公企业进行组织结构调整时,应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同步改建党组织,并相应调整和明确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选的,应积极争取上级党组织委派或向社会招聘。要保持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任职的稳定性,任期内党组织负责人职务变动,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企业解聘、解除党组织负责人之前,必须事前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并并说明情况备案。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选举产生后,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企业党组织班子成员也可与企业中的群团组织负责人交叉兼职。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六条 非公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教育党员和职工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引导和监督企业合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二)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注重人文关怀和心里疏导,主动关心、热忱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

(三)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积极反映群众诉求,畅通和拓宽表达渠道,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

定,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生产经营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骨干和广大职工群众学习的榜样。

(三)工作机制好。建立和完善党内学习制度、民主生活、组织活动等制度,较好地履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因企制宜开展党建工作,建立一套适合业主(投资方)、党员和职工群众需要的工作机制。业主(投资方)积极支持党组织的工作。

(四)发展业绩好。非公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职工收入稳步增长,医疗、养老保险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劳资关系和谐,经济效益较好,发展势头良好。

(五)群众反映好。党组织的各项工作符合职工群众的意愿,能有效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党员(干部)尊重群众、爱护群众,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公认。

第五章 组织工作

第十八条 建立非公企业党支部要具备如下条件: 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非公企业,组织关系在本单位或不在的,把党组织关系(正式或临时)转入县非公企业党工委。同时填报“党员花名册”,并且由企业向非公企业党工委提出请示。

制定整改措施;年终支部向党员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 党支部换届选举应按一下程序进行:

(一)支委会研究决定换届: 非公企业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非公企业党组织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非公企业党组织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一至二个月)召开支委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有关事宜,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

(二)向党委(总支)请示:换届的理由及时间;下届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及副书记的名额;选举办法和差额的比例。党委(总支)批复 :党委(总支)一般在二周内予以批复。召开支委会做好会前工作 :召开支委会,集体总结本届党支部的工作并起草工作报告;讨论下届支委会成员的初步人选,将初步人选向上级党委(总支)汇报,并征得原则同意;拟定选举办法(草案);拟定具体日期、议程等有关事宜。党小组组织党员学习讨论 :讲清换届选举的计划安排和要求;学习《党章》的有关部分;讨论工作报告并提出修改意见;讨论选举办法(草案);酝酿候选人建议名单;推荐监票人。

(三)召开支委会听取讨论汇报 :听取各党小组对工作报告的意见,并修改工作报告;听取各党小组酝酿候选人情况报告,确定候选人名单(含不少于20%的差额);修改选举办法。

第六章 组织生活

第二十三条 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党委、总支)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组织党员检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决定支部(党委、总支)的重大事项,选举党代表、支部(党委、总支)委员会,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党委、总支)委员会的工作等。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选举时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须超过五分之四到会方有效。

第二十四条 非公企业党组织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由企业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企业党组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党员大会的决议,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党组织工作实际,讨论、处理、决定企业党组织的日常工作任务。企业党组织委员会决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须经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有效。

第二十五条 企业党组织属下的支部或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部或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的形式,配合社区党组织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具体地组织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保持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注:时间间隔3个月以上方可进行下步程序(以申请书填写日期为准)

2、党支部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或群团组织推荐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并为其确定1-2名培养联系人,并指导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由支委会填写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3、期间党支部组织培养对象听党课、培训班及党组织活动。

4、填写《积极分子培养表》,期间党支部及培养人对其进行定期考察,联系人一般每季度填写一次培养考察情况。

5、党支部提出发展计划报上级党委备案。

6、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县委党校或县非公企业工委举办的集中培训,由上级党委填写培训情况。

注:时间间隔1年以上方可进行下步程序(以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日期为准)

7、支委会确定其为发展对象,并填写支委会意见。

8、党支部对其政审函调。上级党委对其进行政治审查,由上级党委填写发展对象政审表。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审查情况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

为预备党员日期为准)

4、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5、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6、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表决。

7、党委公示、审批、归档。

第三十条 党员汇报。党员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既可以在党支部和小组生活会上进行,也可以个别向党组织负责人汇报。遇有重要问题应当及时汇报;外出时间较长时,应当写出书面汇报。

第三十一条 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用进行评议。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三十二条 流动党员管理。加强外来流动党员管理,认真做好身份确认工作,组织流动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并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对企业驻外党员应及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督促其参加外出地党的组织活动。

第三十三条 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围绕企业发展和党员队伍建设,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舞台、创设载体,激励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积极试行优秀党员津贴制度。对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进行定期走访慰问、结对帮扶和临时救助。

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八章 保障机制

第三十九条 非公企业应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并从人员、场地、经费和时间等方面为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支持和保证。

第四十条 非公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强党建工作力量。规模较大、党员数量多的企业要建立党务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重视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定期安排他们参加有关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

第四十一条 非公企业应为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有条件的非公企业均应建立规范化的党员活动室,配备党员远程教育或电化教育等设备。党员员工少、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依托镇街、系统、园区或村(社区)的党员服务中心(站)等载体开展党员活动。

第四十二条 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通过多渠道筹措解决。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一般按不低于职工年度工资总额千分之五的比例,组织活动经费凭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县依法设立的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党组织。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县委组织部、中共**县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今后上级党组织如有新规定,按上级党组织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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