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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30年公平交易执法大事记
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确定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轨道上来。全国各级工商机关迅速得到恢复和加强,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任务由工商机关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司设立了经济检查处。
随着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方针的贯彻,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开展,市场调节范围扩大,商品经济日趋活跃,市场日益繁荣。但是,由于某些工农业产品仍然供不应求,加上改革开放初期经济立法和监管工作没有跟上,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供求之间的矛盾,乘机大搞走私贩私等投机倒把活动。在一段时期内,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各级工商机关对投机倒把活动进行了坚决打击。
从1980年至1992年,工商机关对投机倒把活动进行了三次大规模打击。
第一次,1980年至1981年。1979年以后,由于东南沿海的开放,走私贩私活动越来越猖狂,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用当时政策和管理上的漏洞,大搞投机倒把,破坏市场物价稳定。全国工商机关查获的大要案件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1980年全年大要案数量比1979年增长了130%。在这些大要案中,以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高档消费品最为突出。为了稳定物价,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贩私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国务院于1981年1月7日发出了《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月10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积极开展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贩私活动。到1981年底,全国共查处投机违法案件146.7万件。其中投机倒把案件36.5万件,比1980年增长31%;获利1万元以上的大案2800件,比1980年增长1.5倍;罚没金额1.78亿元,比1980年增长1.6倍。经过这次打击,市场物价得以稳定,保证了全国经济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次,1982年上半年到1983年。1982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放宽了一些经济政策,以便搞活农村经济,改善商品流通。一些投机倒把者又趁机活动,广东、福建、浙江三省走私活动猖獗,走私活动由沿海向内地不断蔓延扩大。走私贩私活动与投机倒把活动交织在一起,使经济领域里违法犯罪活动大量增加,严重地影响了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的贯彻。
全国各级工商机关集中力量查处投机倒把和其他违法违章案件,取得了很大成绩。1982年全国共查处违法案件123.7万件,其中投机倒把案件30.9万件,罚没金额达2.74亿元。这次打击走私贩私活动和投机违法活动,是同打击经济领域中其他经济违法犯罪统一进行的效果比较显著,对维护改革开放和搞活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三次,1984年第四季度开始至1985年底。这次打击活动主要是配合有关部门从四个方面对不正之风进行整顿。一是在清理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行动中查处投机违法行为,二是查处就地转手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行为,三是取缔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四是打击走私贩私活动。1985年,全国共查处违法案件85.6万件,其中投机倒把案件9.5万件,获利万元以上的大案3万多件,罚没金额3.3亿多元。
1987年9月17日,国务院颁发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了查处投机倒把的指导思想,规定了工商机关是查处投机倒把行为的主管机关,界定了投机倒把的性质和投机倒把的具体表现,同时规定了工商机关查处投机倒把的职权范围和行政处罚种类及执行程序。《条例》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第一部比较全面和完备的查处投机倒把行为的法规,为工商机关查处投机倒把活动提供了法规依据,为工商行政管理经济检查工作向着系统化、法治化方向前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88年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了经济检查司,全国工商机关自上而下都成立了经济检查队、科、股,一些大中城市还建立了经济检查大队。据统计,到 1 1990年底,全国约有专职经济检查干部2.5万人,另有兼职从事经济检查工作的工商人员1.5万人。
从1988年第四季度开始至1991年上半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国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确定的17个大要案件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有关省、市工商局,负责对中国基建物资配套承包公司、华能原材料公司、中国欧美进出口公司、华人世界基金会、铁道部劳动服务公司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和处理,各级工商机关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对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四无”公司,撤、停、并、转了各类公司10万多家。各级工商机关严厉打击投机倒把活动,使经济案件发案率从1988年下半年起大幅下降,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党的十四大以后,全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工商机关加大了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力度。
1992年到1993年,全国工商机关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数量逐年下降。1992年,共查处各种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197833件,比1991年下降了19.1%;1993年查处各种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159750件,比1992年又下降了14.95%。
1987年8月,国务院首次提出要制定全国性的制止不正当竞争条例。1992年初,《反不正当竞争法》(当时称《制止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并确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起草任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2年初成立了专门的起草小组,收集和研究国内外的有关法律资料。1993年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并与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同志共同研究、修改,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1993年9月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调整市场竞争行为的基本法律,也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
在1994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三定方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了原有的经济检查司和经济合同管理司,成立了公平交易局。在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三定方案”,将原公平交易局负责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济合同法》的职能分离出去,重新确定了公平交易局的主要职责。
随着法律的逐步完善和反不正当竞争机构的加强、职能的进一步明确,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中被摆在了突出的位置。2001年,朱镕基总理明确指出,工商机关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着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责。
2001年4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升格为正部级,公平交易局的职能是: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将组织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工作与公平交易局分离。截至2008年6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工商机关都成立了公平交易执法机构。
据统计,1994年至2008年6月底,全国工商机关公平交易执法机构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218万余件。这些案件的查处,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于保证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及健康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打击各类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行为,营造健康有序发展环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生产、生活资料短缺与社会需求的矛盾得到 2 缓解,公平交易执法机构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八个方面。
(一)严厉打击走私贩私行为
1985年,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东南沿海三省第二次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纪要》,决定东南沿海三省的陆上缉私工作主要由工商机关担负,经省政府批准,工商机关可以设立缉私检查站和缉私队,坚决取缔私货市场,切断走私与内地的联系。从此,打击走私工作就成为工商机关的一项日常性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1988年前后,广东、福建、浙江三省工商机关共查处走私贩私案件6.1万件,罚没款上亿元。《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成为工商机关开展打击走私贩私工作的重要法规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各地开展打击走私贩私的专项行动,各级工商机关着重做了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市场管理,取缔私货市场。1990年,广东省汕头、汕尾、惠州、湛江等地工商机关清理取缔出售走私物品的黑市82个。二是取缔私货交易点,摧毁走私窝点。1991年上半年,福建省查获了用于走私的125.6万美元、62.8万港元以及大量日元和台币。三是开展公路缉私,切断私货运输渠道。广东、福建、浙江、海南四省均设立了缉私检查站(队),加强查缉工作。仅福建省福鼎县缉私检查站在1991年上半年就查获走私黄金40公斤、走私汽车31辆。
199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同年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走私贩私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
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计划委员会、机械工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函〔1997〕33号文件明确指出上述通告具有行政法规效力,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
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进口照相机市场管理办法》。
1996年,各级工商机关查获走私贩私案件3828件,查获违法物资案值9亿元。
1998年7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同年又在广东召开8省市打击走私及骗汇工作座谈会,明确要求工商机关负责取缔私货市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了《关于贯彻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反走私专项斗争的通知》,全国各地又掀起了新一轮打击走私贩私斗争的高潮。
从1998年7月至1999年5月,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走私贩私案件2138件,案件总值5.4亿元。
2002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走私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派专人到广东、福建、浙江、上海等地对打击走私贩私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过去一度问题严重的私货市场基本被取缔。
全国工商机关还先后开展了打击冻肉鸡商品走私贩私、感光材料走私贩私等专项行动。据统计,2000年至2002年底,各级工商机关共查处走私贩私案件1.5万余件,案值46.55亿元,罚没款11.9亿元。2003年至2008年上半年,各级工商机关共查处走私贩私案件1.8万余件,案值41亿元,罚没款10.8亿元。
(二)打击非法出版活动,查处侵权盗版行为,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1996年,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印发了《有效保护及实施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坚持依法行政,严把市场准入关,配合有关部门对音像、电子、图书、印刷等市场开展整治,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普法工作,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发出《关于认真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的通知》,直接组织了首次大规模行动,对广州的音像电子市场开展了集中整治。并且,在北京组织了知识产权培训班,第一次对系统内干部开展相关专业培训,提高了工商干部的执法水平,加强了各 3 地工商机关的执法力量。
199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组织一些城市的工商机关开展了打击不法游商销售非法出版物的工作。北京、上海、重庆、广东、山东等地先后查处了大量案件,收缴了大量有政治问题的出版物。
1999年7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立即收缴与“法轮大法(法轮功)”有关的所有出版物的紧急通知》。各级工商机关迅速行动,截至8月4日,共清查各类印刷厂、书店、图书报刊批发市场及零售摊点168133个,收缴与“法轮大法(法轮功)”有关的非法书籍48319册、音像制品36724盘、横幅11573幅、有关宣传材料23352份、其他材料4970份。
2000年以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每年下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扫黄打非”行动方案》。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至2007年,全国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363765人次;检查各类出版物销售商1032135户,检查印刷、复制企业72428家;查缴非法出版物共计10483227件;查处制售、传播非法出版物案件9349件,案值12713万元,罚没款3871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27件。
(三)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
2005年4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共同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执法工作。
2005年4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在京召开了全国工商机关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会议,就工商机关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按照国务院四部门的文件要求,国家工商总局相继成立了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发改委、公安、卫生、盐政等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打击非法拼装汽车行为
2001年4月,工商机关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取缔报废汽车拆解市场、打击拼装汽车专项行动。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行为 迅速取缔报废汽车拆解拼装市场的通知》、《关于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彻底取缔报废汽车拆解拼装市场的通知》,派工作组分别赴陕西泾阳、三原,河北徐水,安徽凤阳、定远,天津蓟县等社会反响强烈的报废汽车非法拆解、拼装市场,会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坚决取缔。
2001年4月至8月底,全国工商机关共取缔报废汽车市场202处,取缔报废汽车拆解拼装窝点1338个,涉及29个省区市,已经查明的报废汽车拆解市场全部被取缔,一大批拆解拼装窝点被铲除,全国范围内长达10年之久的非法拆解、拼装汽车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2002年至2008年上半年,各级工商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对已取缔的报废车辆拆解市场的监控,防止死灰复燃。截至2008年6月底,共查处非法拼组装汽车案件1000余件。
(五)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行为
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清理整顿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行动方案》,各地工商机关对生产、销售和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理整顿。
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派专案组赴深圳市进行专案督查,指导深圳市福田区工商机关查处非法经销商户4家,捣毁仓库1个,查获卫星电视接收机300多台;指导宝安区工商机关查获地下黑工厂1个,查获卫星电视接收机1069台及原材料400多箱,外包装盒2.5吨。此案受到了中央领导和全国境外卫星电视整治办公室的高度评价。
2008年上半年,国家工商总局召集18个省区市的工商部门开会,统一部署,统一行动,集中查处。据统计,18个省区市工商机关共查处非法经销商342 家,查获卫星电视地面成套接收设施4089套,卫星电视接收机7376台,高频头 7547 个,天线锅11312个及零配件一大批。
(六)查处假冒台湾水果行为
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制止和查处假冒台湾水果行为的通知》。
2007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协调18个省区市,由福建省工商局牵头,召开了工商机关打击假冒台湾水果联席会议,构建打击假冒台湾水果的省际协作机制。福建省工商系统2007年上半年就查获假冒台湾产水果5761公斤。此项工作得到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的充分肯定。
(七)打击非法交易
1989年,北京市工商局查获一批含有宣扬反动迷信颓废思想内容的文化衫。1995年,对借“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50周年”庆祝活动之机非法经营纪念章的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各地工商机关进行查处。1996年,一些人利用香港回归大搞非法商业活动,各地工商机关对擅自发行纪念币、纪念章等行为予以查处。
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清理不良文化扫除文化垃圾的行动方案》,重点对保健、娱乐、美容、饮食等服务业进行整治,共出动检查人员10万多人次,取缔非法经营户6400余家,清理含有不良文化内容的牌匾1.3万余块,收缴含有不良文化内容的各种广告宣传品340余万份,责令停止发布含有不良文化内容的广告近3000条。
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清理整顿文化市场取缔利用电脑从事经营性游艺活动的通知》,各级工商机关与文化、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到1998年12月底,基本制止了这种违法行为。
各地工商机关还对非法经营含有反动迷信和违背中华民族传统内容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如经销曰本侵略军舰艇模型、服装等。
(八)积极参与禁毒、反洗钱、扫黑除恶等工作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工商机关积极参与禁毒斗争。据不完全统计,广东省海丰县工商局自1991年至1995年连续查处贩毒案件13件,查获毒品10257克。福建省漳州市工商局1996年捣毁制造冰毒窝点,现场查获冰毒30000多克。广东省饶平县工商局查处利用小轿车运毒案,查获海洛因750克。
按照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规定的职责,工商机关积极参与反洗钱的立法工作,依法登记各类企业,强化企业分类监管工作,认真做好与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在反洗钱工作方面的信息沟通。
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工商机关严把市场准入关,特别是强化对建筑、运输、采矿、餐饮、娱乐等黑恶势力易涉足行业主体资格的审查;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将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列入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加大监管力度,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强化对批发市场及餐饮、娱乐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
2007年,全国工商机关配合有关部门对黑砖窑以及建筑、采矿等行业非法用工行为进行了重点清查,对盘踞在这些领域内的黑恶势力进行了清除。
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公平交易市场秩序
《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各级工商机关始终将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一)不断完善配套规章,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各地在行政执法实践中遇到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以规范性 5 文件的形式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一系列的行政解释。在地方人大、政府的支持下,由工商机关起草、地方人大审议,一些地方通过了一批地方性反不正当竞争法规。
200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列入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工商总局承担了修订调研和论证工作,提出初步修改意见,并成立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小组,拟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稿)》。截至2008年6月底,修订工作仍在抓紧进行之中。
(二)制止和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统计,1993年12月至2008年6月,全国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39.3万件,案件总值347.4亿元,罚没金额56.26亿元,收到了明显的执法效果。
1.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年”活动
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系统开展了以“公平交易执法年”、“工商形象建设年”为核心的公平交易执法活动,以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全年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1388件,查处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
当年,天津市工商局查处案件272件,其中经济处罚171件,比1995年上升58%。浙江省宁波市工商局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52件,是1995年的10倍多。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在查处行业垄断、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疑难案件方面狠下功夫,查处了成都市电信局工程总公司从事商业贿赂案、都江堰市工程机械厂侵犯商业秘密案等一批有影响的重大特大案件。这些执法活动有效地保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了市场环境。
2.加大市场专项整治力度
1995年,工商机关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四次市场专项治理,共出动近百万人次,检查各类生产、销售企业达238万余家,查处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5万多件,移送司法机关200多件,查获各种假冒伪劣商品案值总计62亿元,取缔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6900余个。
1996年至1997年,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务院纠风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开展了全国整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工作。
截至1997年10月底,工商机关查结药品回扣案件2214件,涉及违法金额4.86亿元,罚没金额5118.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99件。
1999年至2002年,工商机关开展了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工作,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招标采购行为的法律文件,保障了药品招标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
据统计,自2004年至2007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3861件,案值11.88亿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商业贿赂案件24件。
国家工商总局还与国家旅游局、国家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分别就旅游市场、民用航空运输市场的回扣及商业贿赂问题开展了专门的调查研究,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坚决制止销售机票中暗扣行为的通知》。
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大决策以来,工商机关认真扎实地开展工作,严肃查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国家工商总局的工作多次得到国务院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有关领导的肯定。截至2008年6月,全系统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8534件,案值48.12亿元。查办案件数量超过了1994年至2005年11年间查办此类案件数量的总和。根据中央治贿办公布的数字,工商系统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查办的案件数量占全国查办案件总量的一半左右。
2006年初,国家工商总局专门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总局治贿办制定下发《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的指导性意见》,6 实行商业贿赂大要案件备案制度,先后协调、指导了对天津德普公司涉嫌商业贿赂案和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涉嫌商业贿赂案等案件的查处工作。
各级工商机关在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傍名牌”等违法行为的同时,注意及时发现和处理与之相伴而生的商业贿赂行为。特别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开展后,各地工商机关认识到商业贿赂是导致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公共安全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因素,注意从查处相关案件中深挖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赞许。
2006年和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相继举办了7期全国地市局长培训班和2期全系统治理商业贿赂执法培训班。广东、四川、陕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等地工商机关还开展了业务技能大比武、以会代训、岗位练兵、经验交流、以案说法等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活动。云南、安徽、辽宁、重庆、新疆等地工商机关在查处医药购销、教辅教材发行等重点领域的案件中,加大监管力度,取得了新的进展。不少省区市工商局积极推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联系点制度,派出工作组与一线办案人员通过案评会等形式一起讨论具体案情,指导查处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治贿办按照中央治贿办的部署,完成了《目前我国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等课题研究工作。江西省工商系统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共成立研究课题组11个,参与课题研究人员54人,召开理论研讨会29次,为有效解决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和难点问题提供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3.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全面实施
针对经营者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如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和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虚假表示和虚假宣传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各地工商机关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了大量案件。
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仿冒椰树牌椰汁和娃哈哈饮料包装、装潢行为进行了认定,从而加强了案件的督查、督办、指导和协调工作。
2005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承担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有关商业秘密专题的研究工作,完成了国内外有关商业秘密问题的基本信息和相关意见收集等基础性调研工作,在此基础上完成了专题研究报告。
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组的统一安排,积极做好商业秘密专题研究的后续工作以及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
4.保护外国企业、外资企业及我国港、澳、台企业的合法权益
工商机关先后查处了一批仿冒外国知名企业及我国港、澳、台企业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件。对江苏扬州三笑牙膏厂生产的三笑牙刷仿冒美国宝洁公司生产的佳洁士牙刷包装、装潢案件,对青岛特艺品公司擅自使用与美国复兴地毯公司生产的地毯相近似的包装、装潢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破除和克服了地方保护和案件查处中存在的困难,有力地保护了涉外知识产权。
5.严厉查处网络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以北京、上海、深圳、大连4个城市为试点,开展了查处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工作,积极探索对网上销售仿冒商品、误导性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以及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新途径,以维护网络经济的正常秩序。在总结4个城市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国进行推广。
(三)反限制竞争及反垄断
自1999年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对公用企业等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
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首次组织全系统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开展了有重点、有步骤的专项整治,并确定江苏、浙江、上海、广东、湖北、四川、陕西、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为试点地区。
200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系统部署了进一步做好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工商机关在上一年度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把查处重点放在电信、邮政、保险、供电、供水、旅游、铁路等社会反映强烈、限制竞争行为严重的行业,加大执法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001年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南京召开垄断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整治重点、范围、时间、要求等作了安排部署,明确把重点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专项整治以及破除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作为整顿内容和工作重点。
为加强对反垄断工作的宏观指导,国家工商总局针对各地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加强了有关规制限制竞争行为的行政解释,通过组织专项工作会议、业务知识培训、东西部地区经验交流等方式,推广执法经验。据统计,1999年至2001年,全国共查处行业垄断和行政垄断案件分别为2815件和203件。
2002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了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地加大对供水、供电、供气等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重点查处酒类、化肥、烟草等行业的地区封锁、地方保护行为。
2003年以后,工商机关反限制竞争执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各级工商机关严格依法行政,执法领域不断拓宽;积极参与并推进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反垄断执法和立法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2003年以来,国家工商总局连续5年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反垄断专项执法工作,共查处行业垄断案件4700多件,涉及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信、交通运输、保险、银行、石油、石化、烟草、盐业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制止和查处地方保护、地区封锁等行政性垄断案件465件。
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加大对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
从2003年开始,国家工商总局每年都安排专题调研,了解反垄断执法情况,为反垄断立法提供可行的建议。为加强对反垄断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国家工商总局于2007年6月、7月和2008年5月举办了《反垄断法》培训班,就《反垄断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培训,取得积极成果。
反限制竞争和反垄断执法工作的开展,不仅使工商机关积累了一定的执法经验,同时还建立了一支素质较高的执法队伍。截至2008年6月,全国工商机关从事竞争执法的专职人员近7万人,分布在全国各地。省级工商机关都成立了统一的公平交易执法机构,共有竞争执法人员近1000人,专司大案要案的查处;市、县级工商机关均设立公平交易执法处、科,负责当地竞争执法工作。全国工商机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网络已基本形成。
2008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新设立了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该局的设立,对查处全国范围内涉及垄断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案件,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将发挥重要作用。
□资料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