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_项目管理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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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法的基本知识

一、法的概念(各国的观点)

古罗马的法学家赛尔苏斯认为,法是“善良公正之术”;英国法学家边沁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等。

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则认为:法是由一定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广义的“法律”与“法”通用。狭义的“法律”则仅仅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在这种情况下,它与“法”的概念存在着以下的区别:(1)法律是具体的行为规范,而法仍是抽象的概念;(2)法律的范围较小,二、法律规范

1、法律规范——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具体行为规范。

“法律规范”与“法”的区别:法是由一定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而法律规范则强调的是行为规则中的某一个方面的具体的规则。

2、法律规范的结构

逻辑上是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部分构成的。

3、法律规范的种类

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三、我国法的形式(论述)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法规(6)地方规章(7)国际条约。

第二节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概念

项目管理法律法规是指在调整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项目管理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项目管理法律关系是项目管理中一定的社会关系在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调整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综合性是项目管理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

三、项目管理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项目管理法律关系主体、项目管理法律关系客体和项目管理法律关系内容三要素构成。

四、项目管理法律事实

能够引起项目管理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就是项目管理法律事实。项目管理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时间两方面。

第三节项目管理中的基本法律制度

一、法人的概念及条件(简答)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代理制度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简答)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代理具有以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是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的种类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三、财产所有权和债权

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的所有人依照法律对其所

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具有绝对性。所有权是一种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

2、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3、债的概念

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债的产生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差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产生的根据有四种:(1)合同;(2)侵权;(3)无因管理;(4)不当得利。

2、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二年。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二章项目组织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

一、公司法和公司的概念

1、公司法的概念

广义的公司法——国家规定各种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经营活动、解散以及股东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八届人大第五次常委会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并于2004年8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就是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组织。

公司的基本特征:

(1)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两个最基本的条件,即独立的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以营利为目的。(3)公司应依法成立。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1)人合资合兼备;(2)筹集资金的封闭性;(3)公司资本不等额性;(4)股东人数限制性;(5)股权转让严格性;(6)组织机构简化性。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简答)(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50人以下)(2)股东出资要达到法定资本总额。(3)有符合要求的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和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我国《公司法》具体规定了不同类别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30万人民币;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不得少于10万元人民币。

4、有限责任公司各组织机构的职权

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

5、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其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组成,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1)全部股份等额。(2)股东人数无上限。(3)公开募集资本。(4)股份自由转让。(5)资合性公司。(6)信息公开。

(7)设立条件严格、程序复杂。

三、公司财务、会计

1、公司财务报告应包括以下会计报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状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

2、公积金与公益金

公积金——是为了增加或稳定公司资本,每个会计年度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金额。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公司在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10%的利润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如果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积金的用途在于弥补公司亏损和增加资本。公司每年提取的法定公益金为规定利润的5%——10%。公益金的累没有上限。

公益金专门用于公司职工集体福利。

四、公司合并、分立

1、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2、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一是设立全资子公司;二是设立关联公司。

五、公司破产、解散与清算

1、公司破产

(理解)公司破产财产程序:1.破产界限2.破产申请3.债权人会议4.和解协议5.清算组织6.破产财产偿还顺序

2、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于由法律原因终止公司业务,取消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

3、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分为破产清算和非非破产清算。其中非破产清算又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的概念

1、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基本特征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契约性;(2)人合性;(3)平等性;(4)非法人性;(5)无限性

第三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资质管理的几本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国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第三章项目成本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的概念(重点)

会计是运用货币形式,通过记帐、算账、报账、用帐等手段,核算和分析各企业、各有关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开支,反映和监督经济过程及其成果的一种活动。

4、价格的概念

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1)商品价格——各种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的价格。

(2)服务价格——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即不出售实物,而以一定的设备、工具和服务性劳动,为消费者或经营者提供某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具体包括经营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

(理解)

6、价格工作的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

(2)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原则。(一般)

7、我国实行政府定价的范围:

(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

(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形式可以答第一章法的形式

第四章项目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质量管理法律体系的构成:1.法律2.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3.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1、质量管理法律体系的内容 1.质量管理技术基础法 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 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 4.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法

(理解)

2、我国质量管理法律的适用

(1)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2)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3)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4)自治条例、单行条理和经济特区法规。(5)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6)新法、特别法优先。(7)法不溯及既往。

(8)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4、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

5.产品是指经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产品质量是指产品事先其功能而应具备的特性的总和。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该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而依法承担的责任。

(答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规范体系答法的形式即可)

建设工程的范围:①建筑活动②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理解)

影响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主要有:①建设单位;②勘察、设计单位;③施工单位;④工程监理单位;⑤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

14、服务的概念及其特点

服务是为满足顾客的需要,供方和顾客之间接触的活动以及供方内部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服务的特点: ①无形性; ②非贮存性; ③同时性; ④多变性。

15、服务质量的概念及其度量标准

服务质量是指服务满足顾客明确或隐含需要的一种能力的特性总和。

第五章项目合同管理法律制度

1、我国《合同法》中规范的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

4、合同的形式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7、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8、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要约是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乙方为被要约人。

要约应具备以下条件:(1)内容必须具体确定;(2)要约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13、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承诺是要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理解:(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18、格式条款的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即采用的条款。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

24、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28、可变更或可撤消合同的几种情形(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明显失公平的合同;(3)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合同履行的概念: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各自的权利,使各方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

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的原则

2.诚实信用的原则

37、承担违约责任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是以补偿性为原则的。

施工合同的概念: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第六章项目采购法律制度

1、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的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2)公平竞争原则;(3)公正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

2、项目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采购;(6)自营工程。

3、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4、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5、竞争性谈判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直接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6、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所谓单一来源采购,即没有竞争的一种谈判采购方式,是指达到了竞争性招标采购的金额标准,但在适当条件下采购人向单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征求建议或报价来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

8、自营工程

自营工程是土建项目中所采用的一种采购方式,它是指采购人通过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而直接使用当地的施工单位来承建的土建工程。

9、招标的种类

按照招标对象的不同,招标分为货物招标、工程招标和服务招标。

11、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向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发出的一种广泛的通告。

投标邀请书——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的参加投标的邀请。

13、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招标开始之前或者开始初期,由招标人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受人。

16、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该联合体的名义即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的组织方式。

18、开标是指招标人将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启封揭晓,由开标主持人逐一宣读投标文件。

第七章项目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

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7、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的书面协议。

工会法的概念:工会法是调整工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第八章项目风险管理法律制度

保险的概念: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支付保险金的商业行为。

(一般理解)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订立保险合同并香油和承担保险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保险利益的概念:又称可保利益,是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在经济上遭受的损失。

第九章项目管理纠纷处理法律制度 项目管理纠纷的概念:是指项目管理过程中,有关当事人对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而发生的纠纷。

和解的概念:是指项目管理当事人在资源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一、项目管理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项目管理纠纷,是指项目管理过程中,有关当事人对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而发生的纠纷。项目管理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劳动争议的调解:是指项目管理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时,第三人凭借依据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方法

六、仲裁的原则

1、自愿原则;

2、公平合理原则;

3、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第十章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程序

1、世界银行的成员包括五个成员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解决投资争端中心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2、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采购原则(1)在项目采购中,必须注意经济性和效率性;(2)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为合格的投标人承包项目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不论投标人来自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3)世界银行作为一个开发机构,其贷款项目应促进借款国的制造业和承包业的发展。

3、国际竞争性招标的程序

国际竞争性招标——是指邀请世界银行成员国的承包商参加投标,从而确定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并与之签订合同的整个程序和过程。

国际竞争性招标的程序:(1)总采购公告;(2)资格预审;(3)准备招标文件;(4)具体合同招标广告(投标邀请书);(5)开标;(6)评标:①审标②详评③资格定审;(7)授予合同或拒绝所有投标;(8)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9)采购不当。

4、国际竞争性招标以外的其他招标方式(1)有限国际招标;(2)国内竞争性招标;(3)国际和国内询价采购;(4)直接采购和自营工程。

第十一章FIDIC施工合同条件

1、FIDIC的含义FIDIC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3、FIDIC合同条件的构成FIDIC合同条件由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两部分组成,且附有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和争端仲裁协议书。

FIDIC合同条件下业主的权利和义务(1)业主的权利:

①业主有权批准或否决承包商将合同转让给他人;

②业主有权将工程的部分项目或工作内容的实

施发包给指定的分包商;

③承包商违约时业主有权采取补救措施; ④承包商构成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2)业主的义务:

①业主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

②业主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承包商提供图纸和有关辅助资料;

③业主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付款; ④业主应在缺陷通知期限内负责照管工程现场;

⑤业主应协助承包商做好有关工作。

6、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师的权力和职责(1)工程师的权力

①质量管理方面的权力:a对现场材料及设备有检查和控制的权力;b有权监督承包商的施工;c对已完工程有确认或拒收的权力。

②进度管理方面的权力:a有权批准承包商的进度计划;b有权发出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c有权控制施工进度。

③费用管理方面的权力:a有权确定变更价格;b有权批准使用暂定金额;c有权批准使用计日工。

④合同管理方面的权力:a有权批准工程延期;b有权发布工程变更令;c颁发移交证书和缺陷责任证书;d有权解释合同中有关文件;e有权对争端作出决定;f工程师可以随时对其助理授权或者收回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工程师助理向承包商发出的指示、批准、开具证书等行为与工程师具有同等效力。

(2)工程师的职责

①认真执行合同;②协调施工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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