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服务复习题(卫生监督部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卫生监督学试题1”。
公共卫生服务复习题(卫生监督部分)
1、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卫生监督协管的服务对象、内容是什么?(1)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2)服务内容: ①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②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离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③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④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⑤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2、食品的概念?
答: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3、食品安全的概念?
答: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4、食品安全事故的概念?
答: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5、什么是食源性疾病?
答:食源性疾病:凡是通过摄食而进入人体的病原体、有毒有害物质,使人体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统称为食源性疾病。
6、食品污染的概念?
答:食品污染,是指食品及其原料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因农药、废水、污水、各种食品添加剂及病虫害和家畜疫病所引起的污染,以及霉菌毒素引起的食品霉变,运输、包装材料中有毒物质和多氯联苯、苯并芘、亚硝胺等所造成的污染的总称。
7、食物中毒的概念、分类和特点是什么?
答: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要素:正常人、食用、可食状态、正常量、有毒有害食物、后)
分类:食物中毒分为细菌性、真菌性、化学性、有毒动物性、有毒植物性等5类食物中毒。特点:①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②潜伏期较短,发病相对集中。③所有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④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⑤从中毒食品和中毒病人的生物样品中,能检出与引起中毒临床表现一致的病原。
8、造成食物中毒的高危因素有哪些?
答:①致病性微生物及其毒素的污染:主要包括原料、加工用具的污染、从业人员带菌污染、生熟交叉污染等。②杀虫剂、杀鼠剂的污染③食物加工烹调方法不当及误食。④食品储存不当。⑤食品原、辅料带有致病性微生物
9、哪些食物容易引起食物中毒?
答:①被致病菌或其毒素污染的食品;②被有毒化学品污染的食品;③外观与食物相似而本身含有有的成分的物质,如毒蘑菇;④本身含有有毒物质,而加工烹调不当的食品,如未处理的河豚鱼、深海鱼贝类,未加热透的豆浆、四季豆、鲜黄花等;⑤储存不当产生有毒物质的食品,如发芽的马铃薯、霉变甘蔗、霉变粮食。
10、如何预防食物中毒?
答:①选择新鲜、安全的食品和食品原料,不要购买食用来源不明的食品;
②彻底加热食品,特别是肉类、蛋、奶及其制品、豆浆、菜豆等食品;③及早食用做熟的食品;④妥善储存食品;⑤彻底再加热熟食品;⑥避免生熟食接触;⑦保持厨房和就餐用具清洁卫生;避免昆虫、鼠类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⑧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把病从口入关;⑨饮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11、发生食物中毒后如何紧急处理?
答:①立即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②可使用紧急催吐方法尽快排除毒物,如用筷子或手指刺激咽部帮助催吐;③尽快将中毒病人送往就近医院诊治;④为查明发病原因和正确抢救病人,防止和控制中毒的扩散,尽快查明中毒病因,应注意保留导致中毒的可疑食品以及病人吐泻物,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处理。⑤根据不同的中毒食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12、湖北省食物中毒事件分几级?
答: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病人数达到30 例及以上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事件分级如下:
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Ⅰ级)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影响特别重大的食品中毒事件。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Ⅱ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 例以上死亡病例。③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Ⅲ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④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Ⅳ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或学校、幼儿园、承办全国全省性重要活动接待单位,一次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5 人以上、30 人以下的。
13、我省对食物中毒事故报告时限有何规定?
答:⑴食物中毒事件监测报告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应当在2 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⑵卫生行政部门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时限按如下要求实施:
①对于一般食物中毒突发事件(Ⅳ级),应在接到报告后6 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②对于较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Ⅲ级),应当在接到食物中毒事件信息2 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③对于特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食物中毒事件信息的1 小时之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并同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14、医疗机构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答:⑴承担责任范围内食物中毒的监测报告工作;⑵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⑷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15、如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答:①申请:由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我县目前仍然是卫生监督局)申请,按要求提供齐全真实的相关材料。
②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③审查:在出具《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并提出是否合格意见;须改正的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进入审批程序。
④决定: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⑤发证:对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16、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①《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②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⑤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资料;⑥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⑦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证明;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17、申请人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①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②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③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④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认定的公共场所有哪些?
答:7类28种场所:为宾馆、旅馆;理发、美容店;影视、舞厅;体育、游泳场;展览、博物馆;商场、书店;候诊、候车室。
1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①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臵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②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③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④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⑥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⑦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⑧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20、法定传染病分那几类?各有多少种?
答: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9种,各类种数及病名具体是:①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②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流行性乙型脑炎、肺结核、血吸虫病、疟疾、登革热、甲型H1N1流感。③丙类传染病 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11种: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1.卫生部2008年5月2日决定,将手足口病列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
2.2009年4月30日:卫生部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21、食品添加剂的概念?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如何实行“五专”管理?
答: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
五专管理指: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22、为何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答:《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如果有些食品从业人员患有以上传染病或携带病菌,就容易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了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食品经营者必须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3、由哪个部门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当地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4、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金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25、何谓农村集体聚餐?
答:农村群体性聚餐活动是指辖区范围内公民因婚丧嫁娶、节庆或其他庆祝等事由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各种宴席活动。一次性达到5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应实行申报备案并接受指导。
26、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应符合哪些卫生要求?
答:①场所卫生环境与设施应符合卫生要求;②采购的食品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查看食品感官性状、标签标识是否合格,并留存有效票据。③食品原材料贮存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当及时冷藏。④食品加工过程应符合的卫生要求,宴席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得直接使用河水和未经检验合格的井水;受加工条件限制,农村群体性聚餐不得使用冷盘凉菜,供餐食物应冷藏留样48小时,每个品种应不少于100克。⑤从业厨师个人卫生要求 应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无相关传染病或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27、餐饮业为什么要建立索证索票及台帐管理制度?
答:建立索证索票及台帐管理制度既是《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建立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链条与建立质量追溯体系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可以追根溯源。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的同时,也是企业自身保护的有效途径。
28、餐饮业应如何规范建立台账?
答: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从固定供应基地或供应商采购的,应当留存每笔供应清单,前款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29、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如何监管?
答:依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地方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通报的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其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不定期对辖区内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抽检1次,每次采样不少于10件。
对餐饮具检测不合格、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除依法查处外,并通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0、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违法行为有哪些行政处罚?
答: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注销诊疗科目、吊销执业许可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或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非法所得及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什么是无证行医?
答:无证行医是指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未经有关的卫生行政许可,没有取得必需的许可证照、证件就从事医疗活动。就人员而言具体是指:医师无《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外国医师来华行医无《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乡村医生无《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卫技人员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无《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无《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就医疗机构而言是指: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和家庭接生以及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技术鉴定证明的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32、国家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管理有何规定?
答:医生必须是经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当地卫生行政部
门进行注册后方可从事诊疗活动。
护士必须取得执业护士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护理工作。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乡村医生取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后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等一般医疗服务。此外,国家对从事特殊诊疗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制定了特别规定。如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性病诊疗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33、什么是非法行医?
答: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无证行医属于非法行医的范畴。
34、如何鉴别假义诊?
答:“义诊”是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咨询服务的非商业性社会公益活动。按规定,组织义诊活动是主体合法的医疗机构,义诊活动要在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义诊有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义诊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注册取得相应执业证书、佩戴医疗机构统一印制的胸卡,且在义诊活动中不允许有推销药品、器械等行为,现在有个别单位及个人在街头、居民区、药店以及乡村等地,假借义诊之名非法行医,他们雇佣非医务人员,以免费咨询讲座、量血压、则血糖、诊断心脑血管病等名义借机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骗取群众钱财。
35、临床执业医师和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有什么区别?
答:执业医师在全国内地各个医疗机构注册后可以取得合法执业资格,拥有处方权。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后只能在乡镇一级卫生院具有处方资格,在其他等级的医疗机构需要执业医师指导下处臵病人。
36、非法行医罪的概念?对非法行医的处罚?
答: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是指:①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②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③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④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⑤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37、什么是医疗事故?
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8、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如何处理?
答: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六)未设臵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39、《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对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给予哪些处罚?
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0、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哪些义务?
答:《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41、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答:我国的法定职业病分为10大类115种,包括:尘肺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
疾病、职业性肿瘤、其它职业病。
42、什么是尘肺病?
答:尘肺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职业病目录》中列为该类职业病的有: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墨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它尘肺等13种。
43、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答:⑴健康保障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璄和条件。⑵职业卫生管理义务。⑶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⒋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结果。⑸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设臵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⑹职业病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⑺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知悉其生产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臵公告栏、警示标志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⑻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⑼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和应急职业病健康检查。⑽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义务。⑾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义务。⑿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⒀举证义务。劳动者申报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等资料。
44、到哪里申请职业病诊断?
答: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45、职业病防治的原则是什么?
答:①消除或控制职业有害因素,即从根本上使劳动者不接触职业有害因素,寻找容许接触量或接触水平,使生产过程达到安全标准,对人群中的易感者定岀就业禁忌症等。②早期发现病损,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其进一步发展。③对已得病者,做出正解诊断,及时处理,包括及时脱离接触进行治疗,防治恶化和并发症,促进康复。
46、尘肺病有哪些临床表现?
答:①早期尘肺病人一般无体征,随着病变的进展及合并症的出现,则可有不同的体征,最常见的肺气肿和肺心病的体征。②主要有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四大症状,也有喘息、咯血、消化功能减弱、胃纳差、腹胀、大便秘结、全身乏力等症状。③ 重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
47、学校医务室应该承担哪些工作任务?
答:①学校医务人员应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和业务指导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全体师生服务。每学期初要制定学校卫生工作计划。②定期组织学生体格检查,对学生发育和健康
状况做出比较、评价和分析,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③有目的、有计划向学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卫生员培训工作。④协助做好教学、体育、劳动、设备、环境、饮食及个人等各项卫生监督工作。⑤积极开展近视、沙眼、肠道蠕虫感染、营养不良、贫血、龋齿及牙周疾病等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⑥加强传染病防治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蔓延,负责学生预防接种的组织工作。⑦做好师生常见疾病及一般外伤的治疗救护或转诊工作。
48、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职责有哪些?
答:①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②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状况。
49、采供血机构的性质及开展业务的前臵条件是什么?
答:采供血机构是采集、储存、提供临床用血的专业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采供血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按照国家有关采供血机构管理规定办理执业手续,方可开展采供血业务。
50、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51、什么叫集中式供水?
答 :集中式供水(又叫自来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形式。
52什么叫分散式供水?
答 : 分散式供水是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53、目前饮用水消毒的主要方式?
答 :氯化消毒、二氧化氯消毒、紫外线消毒和臭氧消毒。
54、生活饮用水的消毒目的是什么?
答: 是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预防传染病的发生或流行。
55、如何选择水源和卫生防护?
答: 水源选择:水源选择必须根据城市近期、远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历年来的水质、水文、水文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取水点及附近地区的地方病等因素,从卫生、环保、水资源、技术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监测报告(全年度)和卫生学评价或环评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水源地应设在水量、水质有保证和易于实施水源保护的地段,地表水为水源时,水源地应位于水体功能区划规定的取水河段或水质符合相应标准的河段,位于城镇和工业区的上游,取水位臵不得有污染物贴岸排放以及受污染扩散不均匀的影响。选择地下水水源时,水源地应设在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大、中城市尽量采用多水源给水系统。并设臵应急备用水源和安全水池(库)等。水源地的用地应根据给水规模和水源特性、取水方法、调节设施大小等因素确定。并同时提供水源卫生防护要求和措施。水源水质的要求,选用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符合GB3838的要求;选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源时,应符合GB/T14848的要求。当水质不符合国家饮用水水源水质规定时,不宜作为饮用水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规定,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
水源卫生防护:
①地表水水源卫生防护规定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规定的II类标准。
②地下水水源卫生防护规定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严禁排入渗坑或渗井。人工回灌的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
56、水资源可分为那三大类?
答 :地面水,地下水,降水
57、供水单位那些人员必须每年定期进行预防性健康体检?
答 :供水单位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从事净水、取样、检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消毒人员。
58、患有那些疾病的人员不能从事供、管水工作?
答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59、水体的的主要污染源有那些?
答 :①工业废水; ②生活废水; ③农业废水。
60、简述饮水和水体受污染对人群有那些危害?
答: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①介水传染病;②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③水体污染致人群中毒。
何为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答: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由于地壳表面化学元素分布的不均匀性,使某些地区的水和/或土壤中某些元素过多或过少,当地居民通过饮水、食物等途径摄入这些元素过多或过少,而引起某些特异性疾病,称为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
61、医生从事医疗活动必须具备哪些法定条件?答:①其必须在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中,按该机构法定的科目范围行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七条规定: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②医师必须经国家通一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也就是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法》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但此时医生仍不具备执业资格)其必须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依法注册取得某一专业《医师执业证书》,并且是在法定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内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