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_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3:08:5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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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加强学生管理的规范化,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三项素质: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身心素质。各项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20%、70%、10%的比例折算后相加,即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定比例和计算方法,总成绩=德育素质(占20%)+智育素质(70%)+身心素质(占10%)。

二、德育素质(20%)

德育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和人文素质,两项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即为德育素质测评结果。

(一)思想德育素质(15%)

1、思想道德素质基础分为65分。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要求进步,具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学校,热爱集体,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敢于同不良言行做斗争。

2、思想道德素质加分

(1)积极参加校、院和年级各项活动,被评为年级先进个人加2分;院级先进个人加3分;校级先进个人加5分;市级先进个人加10分;省及省级以上先进个人加15分;

(2)思想要求进步,积极参加“三学”小组活动,形式多样,包括三学社,党课等,参加者每学年加3分。

(3)学生干部加分根据同学评议加相应的分。其具体为:a.校院学生会主席加8~10分;b.校院副主席、校院各部长、年级长、年级团支书、班长、团支书加分6~8分;c.校院各部副部长、副主任、年级委员、其他班委、实习小组组长(副组长)加分为4~6分;d.校院学生干事加分为2~4分;e.寝室长、小组长加1~2分。(组长主要为实验组长)。

(4)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受年级表扬者加1分,受院级表扬者加2分,受校级表彰者加3分,受市级表彰者加5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者加10分。

(5)在宿舍,教室卫生每周检查中受表扬的宿舍,院级宿舍成员每人加0.5分,校级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累计加分。年终被评为校、院文明宿舍的,校级宿舍成员每人加3分;院级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寝室长分别加5分,2分。(注:宿舍,教室卫生其他加分情况见《宿舍教室卫生评定细则》)。

(6)辅导员根据学生各方面的表现情况,经院系认可,可适当加1~5分。

(7)平时学生表现积极,为班级活动做贡献,由辅导员评定,可适当加1~5分。(8)加分不得超过35分。

3、思想道德素质减分

(1)受到院级以上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查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5分、10分、15分、20分、30分。

(2)违反学校规定但未达到处分的,以及不参加班级以上组织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不按时作息、违章用电被批评的;在校院举行的集体活动中不遵守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和有不文明言行的,每次减2分。

(3)实行定期点名制度,点名时间为上课或集体活动前10分钟,开始点名时未到为迟到,点名结束后未到且未请假为旷课。迟到早退每次减0.5分,旷课减1分。

(4)请假需有请假条,事假每节减0.5分;公假不减分,必须出示相关证明。班长平时

有半天批假权(不包括晚上),若晚上不归需由辅导员签批,三天以内者由院主管领导签批。节假日、运动会和校院组织的活动的前三天,班长无权批假,有特殊情况须由辅导员签批,否则按旷课处理,旷课每节减1分。过期不归按旷课处理。

(5)在宿舍教室卫生评比活动中被校院通报批评的宿舍,院级每人减0.5分校级每人减1分,宿舍长加倍。(注:宿舍教室具体减分情况见《宿舍教室卫生评定细则》)。(6)上课期间被老师点名批评,纪律委员可根据事态严重性扣1~3分。上课期间学生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为震动,如果上课期间通讯工具发出响声,第一次给予警告并扣1分,第二次做出书面检讨并扣2分。

(7)辅导员根据学生各方面的表现情况,经院系认可,可适当减1~5分。(8)减分不得超过65分。

4、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基础分+应加分—应减分)×15%。

(二)人文素质(5%)

1、人文素质的基础分为20分。

2、人文素质加分

(1)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公共活动的,每次加参与分2分;参加院级此类活动者加1分(需要出示相关证明);获校院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6分、4分、2分、1.5分;代表学校参加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比赛的加:5分、10分、20分。获奖再加5分、10分、20分(其他未注明奖项的按优秀奖加分)。

(2)在校报、校广播站被采用一篇稿子(第一作者)的加1分,投稿未被采用的由年级负责人出示证明并根据质量给予0.2分的加分;在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上发表新闻报道或其他稿件的分别加5分、8分、10分。院报上发表一篇稿子加1分。

(3)在校院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分别加3分、2分(须出示相应级别的证明),属社团内部活动的不予加分,若在校院社团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4分、3分、2分;3分、2分、1分。

(4)加分不得超过80分。

人文素质测评分=(基础分+应加分)×5%

(三)德育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

德育素质综测评分=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人文素质测评分

三、智育素质(70%)智育素质包括专业素质、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各项满分为100分,分别按比例折算相加,即为智育素质测评的结果。

(一)专业素质(80%)

根据学生平均成绩排名次,第一名为90分,依次等差递减为60分,其中公差为0.5分,低于60分者一律为60分。

1、专业素质加分

(1)通过CET四级考试,在通过的学期加5分。通过CET六级考试的,从通过学期起,每学期都加5分。

(2)通过计算机水平测试二级考试的,在通过的学期加5分。(3)加分不得超过10分。

2、专业素质测评分=(基础分+应加分)×80%

(二)创新能力(10%)

1、创新能力基础分为20分

2、创新能力加分

(1)参加科技类社团表现突出者加3分(必须出示相关证明)。

(2)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活动的加3分,参加院组织的科技活动的加2分,获校院一、二、三等奖金和优秀奖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8分、6分、3分、2分。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国家级科技活动的加10分,获奖的分别再加10~30分。

(3)积极参加学校大学生科研苗圃工程者加3分;立项者加5分;获奖者加5~10分。(4)参加老师的科研课题加5分,科研课题获奖者再加10分。(5)科研论文(第一、第二作者)CN刊物上发表(通讯报道除外),加20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再加10分。

(6)获一项专利的,加50分。

(7)学生创新活动的组织者加5~10分。(8)创新能力加分不得超过80分。

创新能力测评分=(基础分+应加分)×10%

(三)实践能力(10%)

1、实践能力基础分为20分。

2、实践能力加分。

(1)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活动加2分(须出示相关证明)。

(2)参加社会实践,并提交社会实践单位和报告的加3分;受年级、院级、校级、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再加3分、4分、5分、10分、20分、30分。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其个人或小分队事迹被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报道的加10分、20分、30分。

(4)社会实践论文获校级表彰的加5分,在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分别再加10分、20分、30分。

(5)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有创新的,加1~5分。(须出示相关证明)(6)参加校内各种专业岗位技术培训获合格证书的,加10分。(7)加分不得超过80分。

3、实践能力测评=(基础分+应加分)×10%

(四)智育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

智育素质测评分=专业素质测评分+创新能力测评分+实践能力测评分

四、身心素质(10%)

(一)体育课或体育达标成绩(70%)

(二)身心素质加减分(30%)

1、身心素质加分:

(1)凡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加20分,获奖者再加10分。(2)凡参加省部级体育比赛,加10分,获奖者再加5分。(3)凡参加地市级体育比赛,加5分,获奖者再加3分。

(4)参加校、院运动会的分别加3、1分;获校级运动会一、二、三、四、五、六名者,分别加7分、5分、4分、3分、2分、1分;获院级运动会一、二、三名者,分别加4分、3分、2分。

(5)参加院、年级平时组织的体育比赛的加1分、0.5分,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1.5分;2分、1.5分、1分。(不累计加分)

(6)各班级组织拉拉队,队员每参加一次加0.2分。

(7)参加比赛破校、省、国家大学生记录的,分别加10分、20分、30分。(8)基础分和应加分之和不得超过100分。

2、身心素质减分:

(1)减分不得超过30分。

(三)身体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

身体素质测评分=(体育成绩×70%+×30%)×10%

五、实习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进行临床实习的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积分以实习和在校理论学习两个阶段分别以百分制进行计算后,按照实习时间和在校理论学习时间的比例相加所得。其中,在校理论学习学期的综合积分按照《基础医学院学分制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评定计算,实习阶段的综合积分按如下办法进行评定计算。

实习总成绩由实习鉴定成绩、实习总结和临床病例总成绩、小组评议成绩三项组成,每项分别以100制进行计算,按照比例折算后相加为实习的总成绩。具体量化标准如下:(1)实习鉴定成绩(60%)

临床实习鉴定成绩为临床实习鉴定册所有实习科室实习成绩的平均分。按照实习大纲规定,参加临床实习的同学至少轮转内、外、妇、儿等四个大科室。(注:同一个大科室的实习成绩为所属各个小科室的实习成绩平均分。)四个大科室轮转不全者,成绩计为59分。(2)实习总结和临床病例总成绩(30%)

每位同学在实习结束后应上交临床实习总结和完整的临床大病例各1份,分别为50分,由学工办收齐后统一交予教学办,由教学办批改、打分。实习总结和临床病例总成绩=实习总结成绩+临床病例成绩(3)小组评议成绩(10%)

由实习组长负责,组织各组同学在本组在本组内进行综合评议、打分。

3、实习总成绩=(实习鉴定成绩×60%)+(实习总结和临床病例总成绩×30%)+(小组评议成绩×10%)

六、具体办法和要求

(一)各项素质积分,采取按月评定,逐月累计的办法进行。

(二)每月初的第一周评定上个月的各项积分,在年级辅导员的主持下,各班组织评议小组进行逐项积分,结果经公示无误后填表记载,综合考核表由年级办公室保存。

(三)每学年初将上学年每个同学的综合素质测评积分算出,按专业、年级、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积分结果,并张榜公布。

(四)综合素质测定结果记入学生的学年鉴定中,并作为评定奖学金的依据。

(五)本办法自2009年入校的学分制本科生开始施行,并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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