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优秀卫生单位、卫生单位、卫生居民区、卫生旅游景区管理办法_社区卫生管理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3:08:3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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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优秀卫生单位、卫生单位、卫生居民区、卫生旅游景区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社区卫生管理办法”。

重庆市优秀卫生单位、卫生单位、卫生居民区、卫生

旅游景区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努力改善我市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重庆市爱卫会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重庆市卫生单位、卫生居民区、卫生旅游景区活动。为了提高卫生单位质量,市爱卫办重新修订了《重庆市卫生单位标准》、《重庆市卫生居民区标准》。从今年开始新开展评选重庆优秀卫生单位活动。在达到《重庆市卫生单位标准》规定分值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和评选工作。现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市)、高新区、经开区、北部新区内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武警)、居民区、旅游景区。

二、申报程序

(一)重庆市卫生单位、居民区的申报

凡申报重庆市卫生单位、居民区,须是已获得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级卫生单位、居民区称号满1年者。由本单位(居民区)向当地爱卫办提出申请,由所在地爱卫办按照《重庆市卫生单位标准》、《重

庆市卫生居民区标准》检查,总分值达到85分以上,向市爱卫办书面申报。

(二)重庆市卫生旅游景区的申报

重庆市内的旅游景区按照《重庆市卫生旅游景区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经当地爱卫办、旅游局、文化局、林业局检查,总分值达到90分以上,由所在地爱卫办向市爱卫办提出书面申报。

(三)重庆市优秀卫生单位的申报

凡申报重庆市优秀卫生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重庆市卫生单位称号满3年,继续保持先进性,工作有新的进步。

2、单位近3年未发生食品中毒及环境污染事件。

3、单位独立成院,环境绿化美化,绿化面积>可绿化面积90%。

4、单位厕所为水冲式,卫生厕所粪便无害化处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向当地爱卫办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爱卫办按照《重庆市优秀卫生单位标准》检查,总分值达到95分以上,向市爱卫办书面申报。

三、评选及命名办法

(一)重庆市卫生单位、居民区的评选、命名

各区县(自治县、市)爱卫办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卫生单位标准》、《重庆市卫生居民区标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选,确保质量。合格者,向市爱卫办报送申报材料和申报表各1份。市爱卫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报单位(居民区)进行抽查,合格者给予命名表彰,授予奖牌一块。

(二)重庆市卫生旅游景区的评选、命名

各区县(自治县、市)爱卫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重庆市卫生旅游景区标准》进行初评,合格者,向市爱卫办报送申报材料,市爱卫办会同市旅游局、园林局、文化局、林业局对申报景区进行实地检查,对达到标准的景区给予命名表彰,授予奖牌一块。

(三)重庆市优秀卫生单位的评选、命名

各区县(自治县、市)爱卫办按照《重庆市优秀卫生单位标准》认真组织评选,合格者,向市爱卫办报送先进材料和推荐表各1份,市爱卫办首先对材料进行审查,再组织现场考核验收,合格者给予命名表彰,授予奖牌一块。

四、评选名额

重庆市卫生单位、卫生居民区、卫生旅游景区不限名额,合格一个命名一个。

评选重庆市优秀卫生单位是今年新开展的一项工作,评选出的重庆市优秀卫生单位是我市单位卫生工作的标兵,应严格按照标准评选,全市总数控制在30个以内。

五、申报时间

重庆市卫生单位、卫生居民区申报截止时间每年10月30日前。重庆市卫生旅游景区、重庆市优秀卫生单位申报截止时间每年6月30日前。逾期申报,作为次年申报单位。

六、奖励办法

凡评为重庆市卫生单位、卫生居民区、卫生旅游景区、重庆市优秀卫生单位的,可按《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为:重庆市卫生单位、卫生居民区、卫生旅游景区按所在单位人均工资一个月的标准发给;重庆市优秀卫生单位按所在单位人均工资一个半月的标准发给。资金来源由获奖单位自筹解决。

七、有效期及复查办法

重庆市卫生单位、卫生居民区、卫生旅游景区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由单位、居民区、景区向所在地爱卫办申请复查,当地爱卫办组织复查后,对保持成绩者,报市爱卫办,重新命名。

重庆市优秀卫生单位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要继续保持称号者,按新申报的程序和命名办法进行。

八、管理办法

重庆市卫生单位、卫生居民区、卫生旅游景区、重庆市优秀卫生单位每年评选一次,不搞终身制。市爱卫办将对已获得称号的单位组织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发现工作滑坡,不能保持先进称号的单位、居民区、景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到期仍不能达标者,取消称号。对到期未申报复查的重庆市卫生单位、卫生居民区、卫生旅游景区,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荣誉称号。

九、评选要求

各地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把质量关,按照《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爱国卫生未达标的单位不得评为文明单位”的规定,把创建活动与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发展,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好卫生单位的创建和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出的单位、居民区、景区在当地具有先进性,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重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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