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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2018年宁夏名牌(制造业、农业、传统特色
手工艺品)评 价 通 则
为规范宁夏名牌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价原则,根据《宁夏名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产业发展和评价工作实际,制定本评价通则。自治区质量发展办公室组成专家组,依据评价通则的要求,对申报产品进行评价。本通则适用于宁夏名牌制造业、农产品和传统特色手工艺品的评价。
1、资格审查
1.1 申报条件审查。申报数据及其他资格达不到2018宁夏名牌申报条件的,取消参评资格。
1.2 商标审查。商标注册和使用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国外商标及含国外商标的联合商标,不参加评价,一个产品只能用一个商标申报。
1.3 许可条件审查。申报产品凡有行政许可、准入要求的,必须取得许可、准入资格。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以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申报企业尚未获证的,取消参评资格。
1.4 产品质量审查。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4.1被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的; 1.4.2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的;
1.4.3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遭到外方索赔的;
1.4.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1.5 环境保护审查。申报企业排放不达标的,或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取消参评资格。
1.6 其他方面的审查。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6.1企业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 1.6.2企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1.6.3近三年经营性亏损的;
1.6.4企业达不到国家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2、数据的审查 根据统计、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核查结果对申报企业申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查。
2.1 对企业申报数据与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2.2 有多个生产厂家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3 申报数据存在明显笔误的,可以在报自治区质量发展办公室同意的前提下进行调查,根据调查后的核实情况对该数据进行修正,依据修正后的数据进行评价打分。申报数据与企业曾经提供给有关部门的数据有较大出入的,取消评价资格。
3、评价总分及分配
3.1 总分数。评价主要根据宁夏名牌申请表所填内容进行打分。评价总分为900分,其中“市场评价”250分,“质量评价”250分,“效益评价”200分,“发展评价”200分。
3.2 综合评价,100分。(附加分)
3.3权重分配。近三年数据分别进行量化打分,按0.3、0.3、0.4的权重加权平均。
4、市场评价250分
4.1 商标历史20分。商标注册按每年2分计,最高不超过20分。4.2 品牌知名度,满分20分。
4.2.1申报企业曾获宁夏名牌产品,10分,在有效期内的加10分;
4.3申报产品销售区域,满分50分。省(国)外每一个销售区域(以县级为单位)记5分,最高不超过30分;区内每一个销售区域(网点)记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4.4 申报产品销售额,160分。评分规则如下: 按全区同类产品申报产品销售额(国内与国外销售总额)大小分别排序评分,按9.3款公式计算,大于满分的以满分计,三年进行累加,三年的加权系数分别为0.3,0.3,0.4:。
5、质量评价250分
5.1 实物质量水平,满分100分。
5.1.1 申报产品采用的标准及标准水平,满分30分。
申报产品采用标准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给20分;申报产品采用标准高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给25分;申报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给30分。
5.1.2 申报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满分70分。
根据申报产品实物质量指标的特点确定打分方法,依据企业提供的近三年市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计算得分,三年的加权系数分别为0.3,0.3,0.4。5.2 质量保证能力,满分150分。
5.2.1 企业获国家级或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10分;
5.2.2企业标准化工作,满分10分,(企业建立完善制度并有效开展了标准化工作,10分);
5.2.3企业计量工作,满分10分,(定量包装产品执行C标志,10分,或企业建立完善制度并有效开展了计量工作,10分);
5.2.4企业通过ISO9001认证且在有效期内,10分; 5.2.5企业通过环境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10分; 5.2.6企业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10分; 5.2.7企业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10分;
5.2.8申报企业实验室具备出厂检验的能力,并能够正常开展检验工作,10分; 5.2.9企业获市级及以上质量奖(含企业或个人)情况,满分20分,此项以单项最高分计,不累加计分。其中获国家级质量奖的(不含入围奖、提名奖),20分;获自治区级质量奖,15分;获市级质量奖,10分;其他质量奖项,8分。
5.2.10 企业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满分30分。[累加项:有网点建设并有制度(6分),有售后服务体系(6分),有专职人员(6分),有热线电话(6分),市场综合反应(6分)等内容。] 5.2.11根据行业不同特点,企业获得其他与申报产品有关的认证,每项得5分,满分不超过20分。例如:节能产品认证、GMP认证、HACCP认证、职业健康安全认证、出口卫生许可证、有机产品、无公害产品和绿色产品认证、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
6、效益评价200分
由企业纳税状况、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水平(总资产贡献率)其中企业纳税状况90分,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55分,总资产贡献水平(总资产贡献率)55分,三年的指标加权系数分别为0.3,0.3,0.4。
6.1企业纳税状况,90分。评分规则如下: 按全区同类产品申报产品纳税额大小分别排序评分,按 9.3款 公式计算,大于满分的以满分计,三年进行累加,三年的加权系数分别为0.3,0.3,0.4:,6.2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55分。评分规则如下: 按全区同类产品申报产品的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大小分别排序评分,按 9.3款 公式计算,大于满分的以满分计,三年进行累加,三年的加权系数分别为0.3,0.3,0.4:,6.3 总资产贡献水平(总资产贡献率),55分。评分规则如下: 按全区同类产品申报产品的总资产贡献率大小分别排序评分,按 9.3款 公式计算,大于满分的以满分计,三年进行累加,三年的加权系数分别为0.3,0.3,0.4:
7、发展评价200分:
由研发、规模、技术成果等三项组成。分值分配为研发情况50分、企业规模水平50分、技术成果100分。
7.1研发情况评分(满分50分)
由企业新产品产值率(20分)和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30分)两项内容组成。评分规则为:
7.1.1企业新产品产值率得分由该产值率与该项满分乘积获得;
7.1.2企业研发费或更新改造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得分采取分档记分的办法获得,其中,研发费用分档为:0-5%记30分;更新改造费用分档为:0-6%记30分。研发情况得分=企业新产品产值率得分+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得分。
7.2企业规模水平评分,满分50分。
按全区同类产品申报产品的规模大小分别排序评分,按 9.3款 公式计算,大于满分的以满分计,三年进行累加,三年的加权系数分别为0.3,0.3,0.4:
7.3 技术成果,满分100分。
7.3.1企业的银行信誉等级,满分20分。获AAAA级,20分;获AAA级,15分;获AA级,10分;获A级,5分。
7.3.2申报产品获得科技进步或科技成果奖情况,满分20分。获国家级,20分;获省级,15分;获市级,10分。
7.3.3企业参与地方、行业、国家标准制定的情况,满分20分。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的,20分;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的,15分;参与制定地方标准的,10分。
7.3.4企业拥有专门的研发机构,10分。
7.3.5企业获得自治区级以上重点骨干企业或产业化基地的,20分,获市级的,10分。7.3.6申报产品获得专利项项数,10分。获国家专利证书1项以上,10分。
8、综合评价(附加分),100分。
8.1企业申报宁夏名牌综述,50分。专家对企业在宁夏名牌综述中涉及的内容综合阐述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可从以下几个要点进行打分,每项最高5分。(1)综述内容的真实性;(2)企业是否建立了企业品牌战略规划;(3)行业发展情况及地位;(4)企业质量体系建设情况;(5)计量体系建设情况;(6)标准化及特种设备等体系建设情况;(7)企业技术创新;(8)企业对市场需求和开发;(9)人才队伍建设及售后服务情况;(10)社会责任(环保、节能减排、人员职业健康等)工作是否到位等内容。
8.2专家可根据反映企业社会责任,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和专业证书等内容,每项加5分;申报产品及企业获得有关自治区级以上荣誉证书和专业证书等内容,每项加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
8.3其他(专家需写明打分理由),30分。
9、评价打分方法
9.1评价打分法根据不同的指标分为分段计分法和连续计分法。
9.2 分段计分法:评价专家根据本评价通则的要求,按照行业特征及产品特点,将申报数据由大到小排列,依据分值均匀递减分段评价打分。级差为指标满分除以同类申报企业总数。
9.3 连续计分法:对于出口额、销售额、纳税总额、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企业规模水平采用连续计分法,算法如下:
评价指标得分=基础分
+
申报值 — 基础值 最高申报值—基础值
×(满分-基础分)公式中基础分:以评价指标满分的30%为基础分,初审合格的企业即获得基础分;基础值为同类申报企业(产品)评价指标的算术平均值。
9.4现场审查企业数据,若计算有误,审查组按更正后数据计算分值。
10、提出推荐名单
10.1 撰写评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0.1.1 接收企业申报材料情况,包括申报材料的数量、资格审查、数据审查等情况。10.1.2 说明评价打分过程,对一些重要问题的处理情况和意见。
10.1.3 按照自治区质量发展办公室提供的有关格式,附上各参评企业四大指标的得分和总的得分。10.1.4 提出建议的宁夏名牌推荐名单和理由。
10.2 自治区质量发展办公室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提交自治区质量和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由自治区质量和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2017年度宁夏名牌最终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11、有关指标解释
a.工业成本费用利税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b.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c.总资产贡献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d.新产品产值率(%)=当年新产品产值/当年工业总产值×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