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报执法规范化建设评论员文章_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22:21:4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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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重在抓落实

备受关注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已圆满落下帷幕。这次座谈会是公安部党委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两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研究部署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在这次座谈会上,孟建柱部长所作的重要讲话,正是从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既全面总结了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效,又深入分析了全面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既深刻阐述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基本要求,又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创新执法理念,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既要求全国公安机关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紧抓住执法突出问题,又强调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管理、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执法培训,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孟部长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对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公安工作具有的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最重要的还是要进一步统一、深化对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各地要紧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前不久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迅速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孟部长的重要讲话,进一步统一对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对既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坚持全面推进理性平和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的认识,进一步统一对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主要任务措施的认识,切实增强抓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实践证明,执法规范化建设能否取得显著效果,关键在“一把手”。“一把手”真正重视了,这项工作才能真正开展起来,真正见到成效。各级公安机关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主发动机”的职责,牢固树立“抓执法就是抓业务、抓执法就是抓队伍、抓执法就是抓形象”的观念,对执法规范化建设亲力亲为,将其作为一项涉及全局的大事记在心上、抓在手上,在规划设计、组织推动上发挥自己的作用。

各警种要承担“纵向”推进本警种执法规范化建设之责,在统一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等方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自上而下监督考评的便利。法制部门要当好“军师”,积极为各级领导班子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制度建设和法律上的服务。

“一花独放不是春”,春色满园才是春。决定一个地方公安机关执法水平高低的不是那些执法先进单位,而是问题较多的落后单位。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通过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同时,各地要学习借鉴北京、山东、江苏、浙江等地的思路做法,充分发挥每个地方、每个警种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努力实现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广覆盖和推进合力。

总之,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公安机关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总要求,有效应对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以创新执法理念为先导,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提高履职能力为核心,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使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警民关系更加和谐。

创新执法理念实现 “两个效果”统一

———一论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

《人民公安报》本报评论员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快速进步发展,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对执法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强调,人民群众衡量公安执法活动,一个重要标准就是首先要合法、依法,必须以法律标准衡量是非、处理问题;同时,还要合情、合理,让人们在情理上能够接受。因此,广大公安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理应自觉将严格、公正、规范与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理念作为准则,进一步创新执法理念,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严格、公正、规范执法,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行使的主要是侦查权,即通过实施各种侦查行为,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坚持证据第一,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始终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公安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也要以事实为依据,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严格、公正、规范执法,要求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要坚持实体意义上的“依法”,还要坚持程序意义上的“依法”,实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统一;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同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适用同样的法律,对于不同的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论是官是民,是亲是疏,都必须平等地毫无例外地予以追究和制裁,坚决反对特权、反对歧视,统一规范执法,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要把握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公安民警既要秉公执法、不偏不倚地执行法律,“不唯书,不唯上,只唯‘法’”,也要充分认识到“迟到的正义就不是正义”,努力提高办案效率。

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则是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过程中必须实现的执法方式和执法艺术的高度升华。理性执法、平和执法和文明执法是紧密联系的三个方面,各有侧重又相互统一。理性执法,要求我们理智辨别是非与利害关系,要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合法合理合情的执法活动,避免执法随意性。平和执法,强调的是执法态度,同时也是公安民警自身素质和涵养的一种体现。只要心系百姓,常怀公仆之心,不以管理者、掌权者自居,执法过程中流露出的态度一定是谦和的、亲近百姓的。文明执法,要求公安机关摒弃方法简单、程序随意、行为粗暴的执法,做到仪表文明、语言文明、行为文明。

唯如此,创新执法理念之花,才会结出丰硕的果实。、规范化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金钥匙”

―――二论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

《人民公安报》评论员

如何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让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获得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赢得人民群众的普遍尊重?各级公安机关只有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用好执法规范化这把“金钥匙”,才能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开启一片新天地。

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矢志不渝的追求。“公生明,廉生威。”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党和人民对公安执法工作的要求,也是有效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关键所在。要做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必须要严格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要把办理每一起案件、开展每一项执法活动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切实从实体、程序方面加以落实,并且要通过社会力量和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

要将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以法律标准衡量是非、处理问题,同时还要尽量达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使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心、温暖,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要更多地运用协商、疏导等办法解决群众的诉求,更多地采取“能调则调”、“多调少罚”等柔性方式来化解矛盾纠纷。要从户口登记、证照办理、行政审批等多方面入手,积极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政策措施,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带来的实惠。只有如此,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才能真正在人民群众心中生根发芽、长成参天大树。

要以整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为突破口。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在有些地方发展还不平衡,尤其是个别单位存在着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随意性过大等亟待破解的难题,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推进。因此,必须要下大力找准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管理,进一步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执法培训工作。同时,各地公安机关要学习先进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到日常工作的每个执法环节,使全国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跃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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