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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维稳工作风险评估
报告
上半年,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综治维稳工作紧紧围绕《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2012年度贺州市八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按照构建“平安机关大院”的要求,以《2012年度贺州市政法工作要点》为工作核心,以巩固“平安机关大院”工作为载体,以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抓手,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处理突出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问题,为贺州市党政中心创造了稳定的办公治安环境。现对上半年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安全稳定风险评估,形成安保评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保卫科治安队现有人数65人,分管着办公区、生活区、广场、监控室四大区域,负责26万平方米范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日常保卫工作。保卫科现有装备及物资:岗亭5个,对讲机17台,警棍12条,警用强光手电3把,雨伞9把,水鞋7对,风扇4台,饮水机1台,钢管7条,灭火器1个,停车警示牌1把,警示带3卷。
二、制定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两会”和各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稳定突发事件,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机关大院办公和生活秩序稳定,为“两会”和各节假日营造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机关大院应对群众性上防应急预案》和《保卫科应急处置预案》。
三、防范措施
1、成立创建平安单位活动领导小组
我局成立了创建平安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局长廖钦洋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左国强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科,由黄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抓好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今年以来,经常对全院消防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对大院的宿舍等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不仅如此,还根据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节假日安全管理通知要求,对机关大院用电、用气、用火、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了重点检查。对易出现安全隐患苗头及时进行了整改,有效地杜绝和防范隐患事故。
3、狠抓内部治安管理
鉴于目前较为严峻的机关大院治安形势,机关大院的公务用车、私家车时有发生乱停乱放的现象,我局积极研究对策,狠抓“事件处置办法”的落实,强化治安队员职责,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道路畅通。加强对机关大院的值班、巡逻,及分区管理责任制,在保卫科队员进行全天24小时值班的基础上,调换责任心强的队员,守好大院重点部位。对进出机关大院的物资,进行清查和登记;大厅在登记来人来访时,对进入机关的可疑人员,进行跟踪查问,详细查看是否带有危险品进入大楼;同时,后门、宿舍岗亭时刻加强对各栋宿舍楼的管理,对进入宿舍区的外来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并坚持每晚对宿舍大院的清查工作;注意检查办公大数各个科室、办公室门窗和车窗的关锁情况,切实保障办公和干部职工的自身利益。
(四)做好业务培训及相关会议的传达学习
以3月综治宣传月为契机,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4月8日召开全局创建“平安机关大院”工作会议,对自治区、市和八步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作了传达学习,对今年的政法工作和综治维稳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5月4日及时召开大院及周边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会议,全面部署和开展办公区、生活区及周边安全工作隐患大排查。上半年,共召开政法、综治等会议共4次,其中局党委班子会议3次。
(五)协助接待上访工作
上半年协助信访部门有序接待群体性上访人员27批次,其中30人以上占19批次,总人数达2394人,没有发生任何因接访处理不当造成的不良影响,确保了大院的政治稳定和良好的机关治安秩序。
(六)强化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模式
一是强化预防和打击犯罪职能,确保大院治安稳定。始终坚定不移的贯彻“严打”方针,以“三项重点工作”为核心,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把经常性打击与专项斗争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采取不同的斗争方式,保持“严打”斗争的强度和力度。按照市、区会议精神,建立动态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治安大局的持续平稳。
二是大院90个监控探头为依托,以各治安门岗为据点,构建覆盖整个机关大院的治安防控网,创新大院社会治安管理模式,做到了警力跟着警情走。
三是完善大院防控体系建设,把保护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开展治安工作。全面开展对偷、抢、吸毒人员的排查,取得了明显成效。
六、处置措施
(一)及时启动预案,搜集情况。当发生预案适用范围的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将了解到的最新情况报告、协调领导指挥。
(二)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在发生突发事件的地方,主要领导要立即到位并采取有效措施,调解人员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和发现矛盾纠纷可能引起的群体性械斗、群体性上访及其他重大性上访及其它重大情况时,领导小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态恶化。同时,及时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三)加强值班,及时上报发现的情况。认真制定、落实“两会”及各节假日期间值班制度,进行24小时值班。认真坚守岗位,保证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认真处理并及时上报值班过程中发生的情况;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散播有关反党、反社会、民族分裂和邪教等破坏民族团结和稳定大局的信息,一经发现要及时上报,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贺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