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XXX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重大事项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为决策的形成和实施提供依据。
第三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民主法制的原则和“属地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评估内容
第四条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合法性。
(一)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具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
(二)重大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
(三)重大事项实施出台是否符合规定的议事决策程序。
第五条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合理性。
(一)是否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代表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有机
统一起来,是否超越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
(三)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反应如何。
第六条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可行性。
(一)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二)是否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
(三)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
(四)是否会造成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的相互攀比。
第七条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安全性。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事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问题。
(二)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第八条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它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因素。
第三章评估责任主体
第九条评估责任主体是重大事项方案制订的职能部门。如重大事项是县政府制订出台的,由县政府指定评估责任主体;如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责任主体的,由县委、县政府指定。
第十条乡镇、部门或其他单位组织开展重大活动或出台涉及本辖区重大事项方案的,按照“谁出台政策,谁进行风险评估”的原则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县综治办、县维稳办负责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工作的督查指导和协调。
第四章评估程序
第十二条全面掌握情况。对拟实施出台的重大事项、有关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开展调研,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掌握所评估的对象(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的有关基本情况,为预测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第十三条准确评估风险。根据了解掌握的有关重大事项的相关资料,对重大事项确定(重大决策作出、重大工程开工、重大改革实施)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科学分析、准确预测,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估。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召开稳定风险评估会、听证会。第十四条制定维稳预案。针对预测评估结果,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体现周密、具体、清淅、可行的原则,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预测和处置的具体措施;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而酿成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责任追究办法等。
第十五条编制评估报告。根据前一、二、三项的工作结果,编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报告。内容包括:重大事项涉及到的相关情况;预测评估情况;预防和化解涉稳问题的工作预案;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价或意见建议。预测评估化解报告形成后,报县维稳办备案。维稳办对报告中预测评估出的涉稳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定,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审定意见。
县维稳办要将预测评估化解报告、对策建议和审定意见及时上报市维稳办备案。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对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实施或组织实施不力、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责任追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维稳、综治等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