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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风险高层参考7月23日----
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对银行业务的影响分析
7月19日,央行公布取消贷款利率下限等一系列决定,这标志着推动近10年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正式进入关键阶段。从短期效应看,该政策的实际影响十分有限,如贷款利率不会实质性下降、中小企业难享低利率优惠、银行受影响不大等。不过从长期来看,实体经济将明显受益,商业银行则会受到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巨大冲击,表现为存贷利差空间进一步压缩;竞争压力下可能会出现高息揽储、过度放贷、倾向于高风险高收益项目等非理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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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央行宣布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7月19日央行宣布,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具体规定有四条:(1)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2)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3)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4)为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该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二、放开贷款利率下限的短期效应分析
1、贷款利率短期难降。央行取消贷款利率下限,被很多业内人士解读为是为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经济增长,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判断依据是:目前银行信贷大多数仍在基准利率以下,而按照过去央行所设定的以7折基准利率下限发放的贷款在市场中更是难觅踪影。例如,从2012年放开贷款利率下限至7折以来,各银行的贷款利率下浮占比基本稳定在11%左右,鲜有变化。因此,预计此次贷款利率下限放开后,贷款平均利率短期内依然不会下降。此外,金融机构的实际存贷利差情况也制约了贷款利率的整体下行空间。目前在存款利率未彻底放开的情况下,商业银行通过大幅提高理财产品收益吸纳资金。据统计,2013年上半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为4.4%。按照现行基准利率的0.7倍计算,贷款利率为4.417%,已无存贷利差可言。
2、大企业受益而中小企业难享低利率。目前,能以基准利率0.7倍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多是优质企业,如大型国企、央企等。因为这些企业能够带给银行更多的存款和合作项目,而这类合作基本在大银行之间,小银行很难获得这种机会。而此次贷款利率下限取消,将使议价能力原本就很高的大企业更加容易获得基准利率下浮的优惠,从而进一步降低其融资成本。然而,贷款利率管制取消对于中小企业却影响不大,这是因为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一般都是上浮,幅度在30%以上的现象非常普遍。即便如此,很多中小企业仍然贷不到款,只能转向民间市场,因此利率下限放开对这些企业短期内影响十分有限。以下数据也能佐证这一观点:某银行2012年年报显示,该行2012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122.18亿元,全年新增437.63亿元,增幅为25.98%;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5.83%,显著高于公司类贷款平均水平。
3、银行短期受影响不大。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取消贷款利率下限对银行的短期影响十分有限,但银行定价水平的波动对外部环境的敏感性提高,对银行转型会产生正向倒逼作用。
三、放开贷款利率下限的长期效应分析
1、实体经济长期利好。从长期来看,金融机构放款贷款利率下限有利于实体经济的金融环境改善。第一,企业信贷资源更加多元化。从长期来看,放开贷款利率将促使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不同的融资渠道,随着企业越来越多地通过债券、股票等进行直接融资,不仅有利于发展直接融资市场,促进社会融资的多元化;也为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贷款留出更大的空间,提高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大企业可以发债,成本甚至是低于7%贷款利率,小微企业有可得到更多的信贷资源。第二,中小企业将获得更多信贷资源。由于贷款利率限制取消后,大企业的议价能力更强,这使得中小银行在大企业客户上的盈利难有保障。为保证盈利不变,中小银行可能被迫将钱投入风险更高的中小型企业,从而使中小型企业的融资环境有一定改善。第三,企业融资成本下降。长期来看,利率市场化将使贷款利率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成本也会相应降低。
2、金融机构长期利空。从长期来看,利率市场化最先受到直接冲击的当属银行业,过去由非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所催生的令银行业利润丰厚的存贷利差,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而一去不复返。在获得定价权的同时,银行业将发现自己臵身于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自身的经营业务水平、风险管理,将被迫要上一个新的台阶。此外,利率市场化可能导致银行业在竞争压力下,采取高息揽储、过度放贷、倾向于高风险高收益项目等非理性行为。此次央行仅放开贷款端利率,而没有放开存款端利率,也恰恰反映了央行对上述风险的担忧。
四、其他三条政策的简要分析
一是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实际上,票据贴现利率已经实现市场化,取消贴现利率管制实质影响有限。
二是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取消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意味着农信社贷款利率最高上浮为贷款利率2.3倍的限制可以突破,逻辑上有利于调动农信社支持三农贷款、提供农村服务的积极性,并在一定程度上诱导民间资金回流农信社,但实际情况:一是目前涉农贷款执行优惠利率比例较高;二是高于4倍的贷款利率并不受法律保护;三是需防范民间资本、银行、非银金融机构将农信社作为新的套利通道。
三是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做调整。个人房贷利率浮动区间暂不做调整的主要原因在于忌惮房贷大量增长,但实际上也可放开,这是因为:目前房贷利率普遍上调;由于资金成本的抑制,银行给房贷利率打折的动机不足。
五、放开贷款利率下限给银行带来的风险
综上所述,建议银行审慎关注以下风险点:第一,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可能被推高。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手段调节信贷资金流向。但应当警惕的是,银行信贷资金在流入实体经济之时可能出现“马太效应”,即议价能力强的大企业信贷成本越来越低,银行为了弥补利润反向推高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长期得不到有效改善,最终将对银行业务的开展造成负面影响。第二,大企业套利空间扩大。原来大客户和银行谈判时,会受到下浮不超过30%的红线限制,但现在政策拆解这一底线后,大客户的谈判能力会大大提高。市场利率是由供求决定的,在供求不变的情况下大客户获得的融资成本更低,套利的空间也就更大。第三,资金可能将更多地流向其他市场,如进入股市或房地产。针对上述风险,建议银行加快中间业务创新力度,逐步缩小存贷息差在利润中的占比,防范资金过度流向其他金融机构、股市、房地产等风险;尽早争夺优质中小企业客户,扩大市场份额;加强银行内控,防范高息揽储、过度放贷、倾向于高风险高收益项目等非理性行为发生。
风险分析师:张建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