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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暂行办法
【字体:大 中 小】【2007-12-20】 【作者/来源 区市容局政宣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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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包河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巩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成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合发〔2006〕3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违法建设的认定
违法建设,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或不按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设。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法建设:
1、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工程位置、功能、层数、标高、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和建筑造型以及其它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3、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4、其他违反城市规划进行的建设。
按照合发〔2006〕31号文件规定,违法建设的界定由规划部门负责,涉及国土、房产等内容的,国土、房产部门要积极配合。查处过程中涉及综合协调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牵头负责。
二、工作目标
建立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使全区查处违法建设“预防、发现、制止、报告、拆除、查处”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行轨道;对新产生的违法建设,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拆除,杜绝违法建设增量;对城中村和危旧小区内的存量违法建设,按照市区两级关于城中村和危旧小区改造的有关部署安排,逐步消化解决,最终实现全区城市规划区内无违法建设目标。
三、责任主体
1、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辖区内查处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区、街道(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为直接责任主体,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和各街道、镇分管负责人及城管执法中队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凡对违法建设不制止、不处理或制止不力的严肃处理。
2、各街道、镇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作为加强市容管理和综合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充实执法管理人员,健全工作机制。要开展经常性巡查督查,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和组织查处,定期汇报查处违法建设情况及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全区查违工作的督查,对各街道、镇城管执法中队查违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相关执法文书的制作、送达及各类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内设查违中队,配合各街道、镇重点开展主次干道两侧新建违法建设的督查查处。各街道、镇城管执法中队负责本责任区内新建违法建设的发现、报告、制止,对村居防控违法建设工作进行督查。
四、管理措施
1、注重防范,实行网格化管理。根据合政〔2006〕31号文件精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制,领导街、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单位,严格按照全覆盖要求,将辖区范围进行网格化划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区域,每一网格进行定人、定责任、定标准管理。责任人负责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责任区内的新违法建设。区、街(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接到网格责任人报告或上级指示后,立即组织调查和拆除。
2、快速反应,规范执法行为。街道、镇城管执法中队发现或接到违法建设信息报告后,应及时到现场勘察认定,确认后,当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时报告区城管执法大队,并及时通知违法建设所在街、镇、居、村,做好拆除工作准备。执法中发现违法建设需进行界定的,城管执法队员应现场调查取证,下达《询问调查通知书》,区城管执法局及时发函至规划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界定,经书面复函界定后,城管执法大队及时向违法建设当事人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当事人逾期未自行拆除,下达《强制拆除通知书》,进行强拆。
在查处违法建设的执法过程中,需要规划、土地、房产、供电、供水、建设等相关部门在验证、调阅材料、扣发证照、停水停电等方面给予积极配合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联系争取支持。
3、强化打击,坚决实行违法建设“零补偿”。对新的违法建设,经宣传劝导未按期自拆的,由区、街道(镇、工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强行拆除,需要2个以上街道、镇联合行动的,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需要公安等部门提供安全保障、维护现场秩序的,区公安等部门要全力配合。所有违法建设的拆除一律实行“零补偿”。
4、加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作用。区规划部门要通过设立规划公示牌、报纸公告、网站公告等形式,及时将规划审批情况向社会公布,便于群众监督。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现场设立公示牌,公布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的内容。设立查违公开举报电话,区级公开受理的举报电话为:3456721。鼓励群众举报违法建设,凡群众举报,要做到件件必查、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并将查处结果由区城管执法部门上报“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公示。《包河》、区广播电台、区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发挥正面引导、舆论监督作用,对拆违行动大力宣传,对违法建设及时曝光,始终保持对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
五、严格奖惩
实行目标管理,把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区政府每年与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年终考核兑现奖惩。对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工作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根据合发〔2006〕31号文件精神,在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工作中,凡举报一起新的违法建设经查证后属实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奖励第一举报人200元。对瞒报、拒报从而导致新的违法建设不能及时发现制止的网格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撤职或解聘。凡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或参与违法建设的,严格按照《合肥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合纪发〔2005〕14号)等文件规定,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二○○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团组织。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