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委员会章程(草案)0618_校安全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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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实剑桥教育中心家校委员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第一条:为创办一个令家庭和社会都满意的国际化学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网络,增强学校、班级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学生顺利的完成留学前各方面的准备工作,特成立“上海上实剑桥教育中心家校委员会”。

第二条:家校委员会是学校的常设机构,是学校及家长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直接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与家庭、教师和家长互相联系的纽带,是联系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桥梁,更是民主办学、开放办学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学校教育有益的补充和发展。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遵循教育规律,优化育人环境,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加深家长、社会与学校之间的理解和信任,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为培养优秀的国际化公民做出贡献。

第二章 职

第四条:家校委员会的职责:

1、秉承“培养拥有多元文化的现代中国精英,塑造具有中国灵魂的优秀世界公民”的办学目标,宣传学校有关教育改革及办学成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理解、信任、配合和支持,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

2、定期听取学校有关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介绍,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

3、收集、分析、归纳并及时反馈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诸多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预防和控制在校学生违纪事件的发生。

4、协助学校宣传和表彰教职工教书育人先进事迹,宣传表彰学生家长中尊师重教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和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级集体。

5、努力为学校办好事、办实事,帮助学校排忧解难,为促进学校国际化教育改革和发展,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而积极地工作。

第三章 权

第五条:家校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利:

1、听取学校学年教育工作汇报,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参与学校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并向各位家长及社会广为宣传;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咨询,提出办学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2、召开家长或家长代表会议,研讨有关事宜,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3、支持、参与学校教育工作,各方面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社会、家庭环境,提高教育效果。

4、协调家长之间、社会与学校和班级之间的关系,协助上级部门对学校教育管理引起争议的问题进行仲裁。

5、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经验,参与评选和表彰“优秀家长”活动。

6、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批评或表扬意见。

第四章 义

第六条

家校委员会的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活动、身体和生活状况,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和班主任加强科学管理,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国际化学生。

2、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征集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意见和建议,接受家长的咨询和求助;宣传学校教育成果,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3、主动参与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

4、支持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协助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5、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第五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

家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织形式:

1、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热爱学校工作的社会知名人士及本校在读学生的监护人代表组成。

2、学校家校委员会成员通过学校邀请、班级推荐及家长自荐三种方式产生。

3、家校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学年,实行“一年一调整”的交替任期制。根据学生、班级变动情况,每年对家校委员会进行调整、增补。

4、家校委员会成员每学期可通过听课、参观、笔谈、对话等多种形式参加学 校活动,了解学校教育情况,监督、督导学校工作。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的领导设置和职责:

为便于开展工作,家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由学校颁发聘书。第九条 职责

主任职责: 提出家校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设想,适时组织召开家校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

副主任职责:协助主任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 家校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总结上学年工作,研究部署新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学年工作。家校委员会的工作凡与学校教育有关的,则与学校教育工作有机配合同步进行。

第七章 附

“上海上实剑桥教育中心家校委员会”在本校设常务工作机构。秘书长负责协调学生处、教务处等的日常工作,负责委员会活动的策划、安排;会议文件、决议的起草、记录;委员提案的收集、答复;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常设联系电话:68365896,68366570

为使家校委员会起到联系家长和学校的桥梁作用,特设:

⑴ 校长信箱:设立于学校1号楼102室门口,欢迎家长用书面形式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提出建议。

⑵ 家校委员会接待日:每逢家长会期间,家校委员会成员轮流在学校“家

校工作办公室”接待家长。

“家校工作办公室”设立在学校会议室。

本章程由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实践过程中,家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章程进行必要的修订。

上海市实验学校剑桥教育中心

200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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