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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大型商业综合体:
近年来,全国各地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事故多发,其损失、伤亡和影响都较大,灭火救援也很困难。为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18年7月至10月。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
四、领导小组
我局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冯某某、党组书记何某某组长,其他领导班子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及安全和技改股全体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和技改股,蒋某某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动员部署落实。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10月15日)。一是开展全面排查。在8月15日前,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并建立台账;二是集中约谈曝光(8月30日前完成)。联合消防大队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防范责任措施,对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给予曝光;三是实施重点整治(10月10日前)。联合区安监局和消防大队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将及时呈请区政府进行挂牌处理。
六、整治重点
(一)建筑使用功能
1.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设计功能一致。
2.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是否按原设计文件要求落实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
3.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
(二)建筑消防设施
1.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置消防设施。
2.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三)防火分隔设施
1.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设计文件要求。
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3.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四)消防安全管理
1.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违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是否逐楼层、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5.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是否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
7.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五)灭火救援条件
1.建筑外墙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是否根据需要设置灭火救援窗,有无明显标识。
3.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4.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落实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备及时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七、整治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成立由建筑主要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至少配备一名专业管理人,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专职负责消防安全。鼓励大型综合体购买火灾公众责任险。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并与现役消防队建立勤联动机制。
(二)加强排查整治。配合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全区大型商业综合体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定期维护保养,定期组织对电气系统进行保养和检测,每月对自动排烟窗联动开启功能进行全数测试,及时拆除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外墙障碍物,在灭火救援外窗设置明显标识。
(三)强化监督执法。应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督促各场所积极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防火封堵到位、通道出口畅通、标识标牌明显;同时要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将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四)实施综合治理。集中约谈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对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及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的机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通报有关部门。
(五)加强宣传培训。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危险性,大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六)实施智能管控。大型商业综合体直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智慧消防平台),在主要进出口、人员密集部位安装客流监控设备,使用燃气的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消除电气火灾安全隐患,同时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消防设施运行状况。要全面推广使用全省大型商业综合体基础信息平台,排查内容及时录入平台。
联合消防部门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调查摸底,制定完善针对性灭火作战预案并开展演练,积极开展自动消防设施测试和灭火救援技战术研究,加强对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的指导、调度。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大型商业综合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专项整治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各企业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二)强化监管协作。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
(三)严格督导问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要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机制。在专项整治期间要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要加强城市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消防设计管理,强化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监督抽查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某某市某某区经信商务和科技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