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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西华大学第十一届西华杯足球比赛次序册
运动员守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中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刻苦学习,全面
发展,为锻炼成社会主义的接班人而努力。
二:遵守校风,校纪。赛出水品,赛出风格,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三:团结友爱,关心集体,严于律己。
四: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守纪律。
五:不抽烟,不喝酒,衣着整洁。
六:尊重领导,服从组织,遵守校规队纪。
七:在比赛中认真对待每场比赛,奋力进取,顽强拼搏,反映出当代大学生的精
神风貌。
裁判员守则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赛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体育竞赛裁判工作。
二:努力专研业务,精通规则和裁判法,积极参加实践,不断提高业务水品。三:严格履行裁判职责,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四: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斗争。
五:裁判员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坚持,加强团结。
六:服从领导,守纪律,执行任务时精神饱满,仪表大方。
一:杯赛名称
2012年西华大学第十一届西华杯足球赛。
二:主办单位
西华大学体育学院
三:比赛日期
5月3日 起的每个星期一至五的下午17点30开球,各参赛队提前20分钟到场检录。
四:参赛单位
西华大学学院代表队。竞赛规程
五:参赛运动员条件
1.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西华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大学生。
2.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学习,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校医院检查证明,学院盖章确认的身体健康者。
3. 各个参赛球队均以学院名称为参赛名称,该队所有运动员必须是所在学院的在校学
生和注籍大学生。
4. 为端正赛风,请各个参赛球队认证审查参加比赛运动员的资格。一旦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资格的上场队员,立即取消该队的参赛权,保证金不予退还。凡对参赛运动员比赛资格有异议的申诉者,可以向组委会提出。
六:参赛报名规定
一:参赛队必须以学院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每队限报队员20名。
三:一经报名不得换人。
四:参赛队必须认真填写报名表,并确认队员身体健康,方可报名参赛。
七:竞赛办法
1. 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2010年版《足球竞赛规则》。
2. 小组赛胜一场积3分,平一场积1分,负一场0分。如果小组赛结束出现两支或两
支以上队积分相同,那么根据以下标准来判定球队最终排名
A、在与积分相同球队的比赛中获得的分数;
B、在与积分相同球队的比赛中获得的净胜球;
C、在与积分相同的球队的比赛中获得的进球数(如果有多于2支球队的最终积分相同);
D、全部小组赛中该队的总净胜进球数;
E、全部小组赛中该队的总进球数;
3. 淘汰赛如果常规时间内战平,进入20分钟加时赛,加时赛战平,直接进入点球大
战,分出胜负。
4. 参赛队伍必须穿统一球衣上场,每名队员号码不得更改,如发现混穿球衣以逃避停
赛处罚者,取消该队参赛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5. 必须穿碎钉或者平底足球鞋,以及布面胶钉足球鞋,穿其他鞋子不予上
场,上场队员必须佩带护腿板,穿球袜,赛前进行严格检录,未达要求者,禁止参赛。
6. 上下半场为4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7. 每场比赛允许填报20名运动员,其中9名为替补队员,每场比赛可以替换最多7
名运动员,换下队员不可再次换上。上场队员必须出示学生证,考试证等相关证明,经过第四官员检查合格者方可上场比赛。
8. 比赛开始15分钟后,一方球队不足7人上场比赛时,则本队比赛自然终止,视为
该队弃权,判对方3比0胜。
9. 各队必须有统一队服。严谨佩带眼镜,首饰,手表等具有潜在威胁的饰物上场比赛。
10. 直接红牌停赛1场,单场比赛2黄变1红停赛一场,累计两张黄牌停赛一场,小
组赛黄牌不带入淘汰赛。
11. 参赛队员必须签订免责声明一份。在比赛过程中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与组织者
无关。
12. 如因特殊情况干扰而造成比赛中断,则由竞赛组委会裁决。
13. 如比赛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正常进行,有组织委员会做出决定重新安排时间。
14. 比赛组委会对此章程具有最终解释解释权,未尽事宜由比赛组委会商定决定。八:赛场安全。
参赛队员必须尊重裁判判罚,对场上和赛后发生辱骂球员,裁判,工作人员,集体打架,斗殴等暴力事件的取消所在球队的参赛权,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通报学校进行进一步处理。
九:裁判员
本次比赛裁判员由体育学院考取了裁判资格证的学生担任,裁判长由何盛老师担任。
纪律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维护全校性比赛的健康发展,防止发生非体育道德行为,维护运动员,教练员以及运动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体育比赛活动“团结,奋进,文明”的宗旨,体现公平竞赛的原则,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使用于2012年西华大学第十一届西华杯足球比赛。
第三条:队违反纪律的处罚坚持教育,处罚相结合,遵循独立,及时,公开,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运动员,教练员,运动队对违规违纪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不
服处罚者,可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向学校,学院申述。
第五条:如有触犯国家法律者,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罚
第六条:在整个比赛期间运动员资格不符合规定的,经比赛组委会认定,取消
该运动队比赛资格。
第七条:凡在比赛中有运动员冒名顶替比赛的,一律取消该队比赛资格,保证
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运动员凡有谩骂,侮辱对方行为的,除临场有裁判员给于处罚的。组
委会有权在赛后根据情节,追加处罚。
第九条:不论场上场下打架,故意伤人的,侵犯他人人身,除当场比赛裁判有
权给予处罚后,组委会有权追加处罚,直至取消该球员,该比赛队的参赛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无论出于什么情况,教练员,运动员,领队在场上不服判罚的,在裁
判宣布继续比赛后,导致比赛无法继续超过5分钟的,视为罢赛。一律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凡是无故弃权的以前比赛成绩无效,并且取消参赛资格,保证金不
予退还。
第十二条:领队,教练要到职,到位,管好队伍,以身作则遵守赛会各项规定,服从判罚,要有全局观念。对运动队发生的严重违纪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都应追加处罚。
第十三条:本届比赛采用保证金制度,每个参赛队交保证金300元,红黄
牌罚款直接从保证金里扣除,如果出现打架等严重违规行为被取消参赛资格,保证金不予
退还。杯赛结束后,统一进行结算,扣除相应罚款后如数退还各队所剩下的保证金。
第十四条:红黄牌采取罚款制度,直接红牌罚款30元,单场比赛两黄变一红罚款20元,得一张黄牌罚款5元,第四官员负责记录。
第十五条:每场比赛裁判费用由两队共同承担,主裁40元/场,单个边裁20元/场,一场比赛费用共计80元,每个队承担40元,赛前参赛双方把钱交给第四官员,赛后第四官员把钱交给裁判。
第十六条:每场比赛安排第四官员,由当日非比赛队伍的学院派专人担任,如第四官员比赛时不到场或者迟到早退,罚款20元,从该队保证金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