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教280号_田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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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教„2009‟280号

桐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桐乡市教育系统退(离)休教职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校:

现将修订后的《桐乡市教育系统退(离)休教职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学校退(离)休教职工管理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印发退(离)休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嘉兴市教育局,市老龄委,市老干部局,市人事局,朱红副市长, 市退教协(分)会。

桐乡市教育局办公室2009年11月26日印发

桐乡市教育系统退(离)休教职工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我市教育系统退(离)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适应“以市为主”管理体制调整需要,完善管理机制,规范管理办法,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教师法》等法律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及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我市广大退(离)休教职工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为桐乡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培养青少年学生作出了重大贡献。各学校(幼儿园)要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和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和“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出发,切实加强领导,把退(离)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使“退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组织领导

3.全市退离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要按照《桐乡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根据“人事部门综合管理,主管部门协调管理,原单位直接管理,退休干部自我管理”的原则,明确和落实退(离)休教职工的管理责任。

4.市教育局成立退(离)休教职工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市教育局人事科、工会、办公室、计财科、基教科和市退教协会等组成,并设立专职干部具体负责退(离)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上级)有关退(离)休教职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督促各学校(幼儿园)落实退(离)休教职工政治、经济待遇,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5.学校是本校退(离)休教职工的直接管理者,要切实担负起直接管理的责任,学校要成立退(离)休教职工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工、总务处及退休教师代表组成,并由一名现职学校领导任组长,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退(离)休教职工管理工作。

6.桐乡市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协会是在教育局领导下,广大退(离)休教育工作者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市退教协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坚持“组织起来, 活动起来, 开心起来, 健康起来”的工作目标, 做好沟通、服务工作。凡有退(离)休教师20人的学校应建立分会, 如学校退(离)休人员较少也可以街道、镇为单位成立联合分会。各学校(幼儿园)要大力支持市退教协及分会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2-

中的问题和困难, 市退教协及分会也应主动与学校联系,共同做好退管工作。

三、退(离)休教职工的政治待遇

7.退(离)休教职工应保持在职时所享受的政治待遇不变。各学校要按规定及时向退(离)休教职工传达有关文件,发放有关学习资料,各校要为每一位退(离)休教职工订阅《浙江老年报》。

8.加强退(离)休教师中的党组织建设,凡退休教师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学校,要建立党小组,定期进行组织生活,保证他们与党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继续发挥好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9.各学校要加强退(离)休教师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原则上各退协分会每月应组织一次退(离)休教职工的学习活动,学校要利用教师节、老人节、春节、校庆等节日组织退(离)休教职工返校,向他们通报办学情况,交流思想,听取意见和建议,学校召开教代会等重大活动,应邀请退(离)休教职工代表参加。

10.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在职教职工和在校学生尊老、敬老的教育,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特别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孝敬感恩教育, 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四、退(离)休教职工的经济待遇

11.退(离)休教职工按规定享受的退休养老金受国家法律保护,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教职工生活待遇政策,保证退(离)休教职工按时足额领取退(离)休养老金以及冷饮费、年终慰问费等。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退(离)休教职工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政策,及时足额兑现上级规定的退休养老金以外的福利待遇。

12.退(离)休教职工依法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

13.要切实关心退(离)休教职工的身体健康,每二年组织退休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各校要建立老人节、春节慰问退休教职工和对退(离)休教职工患病住院进行探望的制度。

14.关注高龄和鳏孤寡独退(离)休教职工,各校要对80岁以上的老同志做到“一月一电话,一季一探望,一年一慰问”,对90岁以上的老同志由市教育局会同市退教协、学校每年上门慰问不少于一次。

15.退(离)休教职工死亡,按规定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由其供养的遗属按规定享受遗属定期困难补助费。

16.退(离)休教职工参加省老年电视大学学习,按市老龄委、人事局等文件精神,“书款由老同志原单位报销”;参加市老年大学学习,其费用报销按有关文件执行。

五、退(离)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17.各学校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退(离)休教职工活动室,把活动室办成退(离)休教职工学习、娱乐、健身的场所。

18.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应向退(离)休教职工开放,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的前提下,为老同志开展体育文艺、健康养生等有关活动提供方便。

19.按上级规定的退(离)休教职工活动经费,用于退(离)休教职工组织学习,开展活动使用。各退协分会要严格控制,严禁直接发给个人,以确保专款专用。

20.退(离)休教职工的外出活动,应根据健康许可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就近、短途为原则,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

21.广大退(离)休教职工要自觉遵纪守法,保持晚节,要充分发挥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在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对青年教师的培养辅导、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社区教育服务等方面的作用。退(离)休教职工要以主人翁的态度主动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为学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积极为桐乡教育事业建言献策,促进市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22.开展评选“敬老文明学校”和“敬老文明学校先进工作者”活动,是教育系统尊老敬老助老活动一个重要载体,要作为制度坚持下去。敬老文明学校的考核验收, 以四年为一个轮次, 各校每年进行一次总结, 书面总结报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将组织力量对敬老文明学校每二年考核一批,总结一批,表彰一批,并召开好全市退管工作会议。市教育局在学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把做好退管工作列入考核指标之一,以推进全市各学校退(离)休教职工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六、附则

2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后上级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属市教育局。

桐乡市教育局

200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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