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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2018
期
分场
林班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广西林权交易中心网络电子竞价规则》、《广西林权交易中心林产品交易规则(试 行)》等相关交易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转让事宜订立合同条款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转让方(甲方):河池市庆远林场
住所:宜州区庆远镇九龙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郑荫新 委托代理人: 电话: 0778-3226136 Email: 传真: 0778-3226133 受让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mail: 传真: 根据 2018 年 月 日广西林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网络电子交易系统公开竞价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由乙方采伐、销售标的范围内的林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甲方将庆远林场 分场 林班(小班)
树活立木的采伐经营权以网络电子竞价的方式对外确定受让方,现已由乙方成功受让,依法取得该地块林木的采伐经营权。为明确双方责任,规范经营,依法管理,确保双方利益,经平等协商,现就经营及采运过程中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7.1乙方取得甲方转让林木的采伐经营权后,应在采伐经营期限内完成木材砍伐、运输等工作任务并把林地交还甲方。
7.2乙方砍伐时伐根高度不能超过10厘米。
7.3甲方应确保转让林木的采伐经营权属清楚,因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双方确认的损失数,从乙方缴纳给甲方的成交价款中扣减;乙方超出范围砍伐的,木材收归甲方,同时,由此造成的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4乙方在伐区开设公路运材时,其公路走向需征得甲方同意,开路费用由乙方负责。在征用群众土地或过路中涉及的费用支出,由乙方自行负担。木材砍伐、集材、运输、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协商解决,甲方尽力提供协助,但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7.5乙方未缴清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或甲方未办得采伐许可证之前,甲方不予乙方砍伐、运输、销售木材,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6 在林木采伐、销售等过程中发生盈亏、经济纠纷等均由乙方负责。
7.7乙方所需放行指标(但放行指标总量不得超过对应林木采伐许可证上核发的限额数量)须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最后期限内办理完毕,逾期甲方不予办理。
7.8采伐木材的检量工作由乙方自行组织完成;木材在宜州区内运输采用甲方提供的木材运输证;宜州区外运输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木材外调手续,由乙方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涉及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9凡因自然灾害或森林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均与甲方无关,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成交价款。
充和变更时,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和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2如因国家政策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由双方协商后,终止本合同。9.3乙方不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砍伐,超出范围进行砍伐,不按时缴清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此条款终止合同的,甲方不退还乙方之前所缴纳的成交价款,林地上的活立木由甲方另行处置。
附件1:河池市庆远林场木材采伐、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材采伐、集材、伐区堆方、伐区装车、汽车运材的各项基本安全规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木材采伐和木材运输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二、术语和定义
伐区:经过作业设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采伐作业的一个完整的森林区域。
伐木:把立木从根基部锯(砍、剪)断,使其倒地的作业过程。
打枝:将伐倒木上的枝丫紧贴树干表面砍(锯)掉的作业过程。
造材:按一定尺寸规格,并考虑材种和树种的使用要求,把原条锯截成原木的作业过程。
集材:把分散在采伐带上的原条、原木搬运到伐区楞场、推河场、装车场或运材道路旁的作业过程。
木材运输:通过森林铁路、公路、水路把原条、原木从伐区、装车场或推河场运送到贮木场或用材地点的过程。
三、木材采伐
1、基本要求
采伐作业前,应按批准的伐区工艺设计进行现场检查。对危及作业安全的病腐树、枯立木、风倒木、悬浮木、折断木等应事先清除。
伐木工组之间应实行隔号作业。伐木与其他工序之间的作业距离不应小于70 m。正在进行作业的伐区边缘道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
不允许用树推树或连倒砸树的方法伐木。
恶劣天气,如风力在5级以上、大雨、大雪、浓雾,能见度不足50 m时,不应进行伐木作业。
在木材易发生滚落、窜动危险和18°以上的陡坡上,伐木工组之间、伐木与集材作业之间应隔号作业,不应同坡上下垂直作业。伐木与打枝、造材作业之间应保持70 m以上的安全距离。
伐木工(机)具和支杆、伐木楔等辅助工具状态应良好。
伐木工应经过专业和安全技术等岗前培训,掌握伐木工(机)具的使用技术,并经过实际伐木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才能进行伐木作业。
进入伐区的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穿好防护服、防护靴(鞋)等个体防护用品。
2、伐木作业要求
伐木工要认真观察被伐木树冠形状、树干是否腐朽、倾斜、弯曲;风向和风力;周围其他树木的位置;有无挂枝、枯枝和其他危险因素,并根据上述诸因素正确选定树木伐倒方向;
树倒方向有“迎门树”时,应事先伐掉;
在树倒方向的反向左右两侧(或一侧),按一定角度开出长不小于3 m、宽不小于1 m的安全道(见表1),并清除藤条、灌木、杂刺、箭竹等障碍物,冬季作业还应铲除积雪。
3、伐木锯口的要求:
伐木时应先锯下口,后锯上口。下口要抽片,上口要留弦挂耳;
下口的深度应为树木根部直径的1/4~1/3。倾斜树、枯立木、病腐树和根径超过22 cm的树木,下口的深度应为树木根径的1/3。下口开口高度为其深度的1/2。抽片或砍口应达到下口尽头处;
上口锯行线与下口的上锯口应在同一水平面上或略高,留弦厚度随树木径级大小而增减,以树木能够倒地为限,但留弦厚度最小不应小于3 cm;
伐根径20 cm以下的树,可开三角形下口,其角度为30~45°深度为根径的1/4。
伐木时应备有伐木楔或支杆等必要的辅助工具,并掌握其正确的使用方法。采伐胸高直径20 cm以上的倾斜树或选定倒向与自然倒向不同时,应使用辅助工具控制树倒方向。
确认危险区内无其他作业人员后方可开始伐木。
树木叫楂并开始倾倒时,伐木工应停止锯切,看助手是否站在安全位置,并注意观察树冠走向,有无滚楂、反楂、枝丫坠落和反弹危险,同时移开油锯迅速沿安全道退到安全地点。树木倒地时注意观察树干根端动向。树叫楂时要喊山,并喊出树倒方向。
使用油锯时,应符合GB 10285的有关规定。
手工伐木应使用弯把锯。伐木时,伐木工要单膝跪地,送锯要平稳,不应坐在地上伐木。树叫楂时应短送锯、紧拉锯,以便树倒时及时抽锯躲闪,并注意树木有无反楂、滚楂的危险。
4、处理搭挂树的要求:
树木搭挂时,应由现场安全技术人员或生产管理人员指挥,及时进行处理。不应私自摘挂或把搭挂树遗留在伐区;
条件允许,应采用机械摘挂,机械与搭挂树应保持25 m以上的安全距离,绞集时人应站在安全位置。用人力摘挂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应上树摘挂和进入搭挂树周围的危险区作业。20 cm以上的大径级树木不应人力摘挂;
不应采取伐倒支撑树和树砸树的方法处理树木搭挂。
树木“坐殿”时,伐木工不能私自离开,应及时采取措施使其倒地。不应把“坐殿”树遗留在伐区。
使用油锯时,伐木工不应一人单独进行作业。伐木工与助手不能交叉作业,也不能在同一棵树上同时锯上口和砍下口。
5、打枝要求
打枝前,应对伐倒木及周围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伐倒木无危险,掩实垫牢,并有足够的站立位置后,方可开始打枝。
打枝时,应将腿、脚闪开,从树干的根部向梢头进行,先打上层及侧面枝丫,翻动、掩牢后再打剩余枝丫。要站在伐倒木的一侧打另一侧的枝丫。
不应两人或多人同时在一棵伐倒木上进行打枝作业。
对局部悬空或者成堆的伐倒木,应采取措施,使其落地后再进行打枝作业。
处理被树干压弯的枝丫时,应站在弓背的侧面锯(砍)弓背。
对支撑于地面的较大枝丫,应在造材后打掉。对横山伐倒木打枝或进行清理时,应先打山上一侧枝丫,然后站在山上一侧打山下一侧枝丫。
打枝人员、清林人员同时作业时,应保持5 m以上距离。
6、伐区造材要求
造材前,应清除妨碍作业的灌木、枝丫等障碍物,并认真检查原条有无滚落危险。对有滚落危险的原条,应先掩牢后造材。造材时,造材工应站在上坡方向,下方不应有人作业或停留。
对局部悬空的原条,造材前应支牢。作业时,应先从树干落实部位开始,不应先造悬空部位。造材时,造材工不应将腿、脚伸到原条下面。
不应两人同时在一根原条上造材。
四、集材
人力放坡集材前,应在作业区两侧及前方100 m处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应进入。
放木前,应发出音响放木信号,待下方确认、有关人员躲至安全地点后方可放木。
同一坡道上不应上下两节或多节同时放坡。两个相邻坡口横向距离不足100 m时,不应同时放坡。
调整顺山材时,应站在木材两侧或后方进行;调整横山材时,要站在上坡一侧,避开木材滚动方向。
对悬空、交叉木材进行放坡时,应站在木材滚动或下落方向的反面进行。
五、伐区装车
人力装车场地须平整,对影响作业的树根、石头、树桩、灌木等障碍物,应清除干净。
使用跳板、爬杠装车,应搭设平稳、放置牢固。跳板不应用小径木代替,跳板的坡度不应大于20°,长度超过6 m时应在中间增设木马,一端设安全板牙,上面采取防滑设施。
装车时,原条须大小头颠倒,粗大原条应装在车辆底层。小径木、短材、截头木与长材混装时,要用坚固的垫木垫牢,或用钢丝绳捆牢。不应将腐朽、有折断危险、弯曲度较大的木材以及短材装在底层。
辆车进入装车场时,要遵从装车场指挥人员的信号。待装汽车对正装车位置后,应关闭发动机,拉紧手制动,挂上一档或倒档,并将本车和挂车车轮用三角垫木止动。
六、车辆运材
1、运材道路要求
道路两侧的树木、跨路管线及其他附设物,不应影响行车瞭望视线。跨越道路上空的通讯线、照明线、横标、牌楼等应符合交通安全净空的规定。
道路两侧30 m以内有倒向路面危险的枯立木、病腐树应清除。
三十度以上的坡道、冰雪路段等行车路面应采取防滑和治理措施。
道路上的障碍物应及时清除。
2、运材车辆要求
运材汽车和挂车车况良好,手制动器和脚制动器要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3、运材汽车驾驶员要求
经安全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与所驾驶车辆一致的驾驶证后方准驾驶车辆。
应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安全驾驶。
按规定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的检查、保养和维修。
每日检查轮胎、转向操纵装置、制动系统、后视镜、灯光装置、喇叭、加力器、挡风玻璃、雨刮器、压缩空气及液压管路、本车与挂车上的所有连接件等。
应熟悉行车路线,驾驶中应全面考虑道路质量、曲线、坡度、交叉路口、车辆状态和气候条件等因素。
应对装车质量进行监督,监装时,驾驶员应站在车前或车后10 m以外的安全地点。
装、卸车时驾驶员和助手不应坐在驾驶室内,不应在车下或周围检修车辆。
4、汽车运行要求
应检查并确认木材装载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车辆开动之后,应进行制动试验。行驶途中,应注意停车查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行车中要保持安全距离。两辆运材汽车之间的距离,在林区公路上一般不应小于100 m,冰雪路面不应小于200 m,在下坡路段和弯道上距离还应适当加大。
在林区公路上会车时,应空车让重车。单车道会车时,临近和先驶入会车线的车辆应待让。会车时,应注意观察车上木材状况和挂车是否跑偏。
运材汽车上坡时,不许曲线行驶。下坡时,不许熄火或空档滑行。下大坡前,应停车检查转向、制动和传动连接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低速行驶。
运材汽车不应搭载乘客,不应在运材汽车驾驶室外乘人。
驾驶室内不应放置易燃、易爆及其他影响驾驶的物品。驾驶室与木材前端空隙处不应装载货物。